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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八面来风     
深圳市司法局局长黄振芬日前宣布,从2002年8月份开始到9月底,将重点清查拉拢腐蚀司法人员的“问题律师”。这样的律师一旦被发现,将被永远清除出深圳律师队伍。黄振芬说,个别律师知法犯法,教唆当事人逃避法律监管,有的甚至私下收取所谓的“办案费”。这样的律师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司法腐败,已成为老百姓痛恨的腐败现象之一。目前一些律师事务所自律性差。一些律师事务所唯利是图,指派无本所执业证人员甚至是律师助理以本所律师名义执业;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只收费不办事,漠视甚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据《南方都市报》)…  相似文献   

2.
从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26年来,执业律师已达10.2万多人。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律师作用将日渐彰显。长期以来,由于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活动空间和范围较大,有的律师往往把自己定位为“无拘无,束”的“自由职业者”,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加之管理方式和管理机制的原因,少数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服务为民、维护正义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诚信服务意识逐渐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有的为了争揽业务,包打官司,互相贬损和诋毁对方,搞不正当竞争;有的责任感不强,不能恪尽职守,工作敷衍了事,玩忽懈怠,拿钱不办事;  相似文献   

3.
现代诉讼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律师诉讼执业环境状况与一国的法治化程度有关。我国律师诉讼执业环境因司法、行政等机关对律师参与诉讼存在疑虑和重视不够,以及律师行业本身不规范竞争而存在不少问题。文章分析了律师诉讼执业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提出加以改善的粗浅设想。  相似文献   

4.
《云南人大》2006,(4):46-46
《律师法》第13,14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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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月24日,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在杭州市律师协会调研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时指出,加强律师队伍中的党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非常重要。近年来,咨询业、律师行业、会计师行业、金融业等高端服务行业以其丰厚的薪酬、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这些青年人才也在自己的职业领域和工作岗位上以勤奋和智慧取得了骄人的业绩。青年人才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也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希望,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这些行业也因此而尤为引人关注。  相似文献   

7.
会见当事人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律师执业的三大难题。为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市检察院近日已转发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强调和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执业权利。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律师是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为申领律师执业证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实习是律师执业的前提和基础,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人员成为执业律师的必经过程和必备条件。实习不合格者,不得执业。第三条省司法厅与省律师协会统一对实习律师进  相似文献   

9.
咨询接待室设定了值班制度。如果不是我值班。我就要在自己的办公室工作。我最开始和一男一女两位资深律师在一间办公室,他们都有将近二十年的执业经历。女律师的业绩在所里是最好的,几乎占到了全所总收入的一半。她老公在市政府部门担任要职,所以她的顾问单位很多,而且收费较高。那位男律师是她的合作伙伴,案源基本上来自这位女律师。  相似文献   

10.
律师执业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法治的国家里,如何更好地体现律师的价值,更有效地发挥律师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作用,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之一即律师执业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最近我惹上了一场官司,我的邻居老郭是一位老律师,帮人打赢了不少官司,我便决定聘请他帮我进行诉讼。但到法院后,法院工作人员说老郭已经退休了,无权进行代理,要求我更换代理律师。请问,律师退休后还可以帮人打官司吗?小成小成读者: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律师法》还特别规定了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及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我们认为,律师退休后,如果不再具有律师执业证…  相似文献   

12.
正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实施,提升履职的法治化水平成为各级人大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对此,地方人大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些地方人大为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了法律顾问,有的直接将代表中的执业律师列为专门委员会委员(通常是从事立法工作或司法监督工作的委员会)。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业务或辩护业务。有人认为,根据该规定,执业律师同样不能担任人大专门委员  相似文献   

13.
《时事资料手册》2007,(6):115-115
新修改的律师法规范律师执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07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律师法,该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修改的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等材料;  相似文献   

14.
对于中国律师业而言,有些时刻具有划时代的深远意义。 2008年6月1日,新修订《律师法》正式实施。新修订《律师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从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执业权利和义务、律师业务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我国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15.
于铭  刘元见 《桂海论丛》2020,(1):108-112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和律师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担负着共同使命。深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是检察机关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之需。客观分析律师执业权利的现状,清醒认识当前检察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措施,才能使律师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中获取与其相匹配的权益。  相似文献   

16.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律师业的发展。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正式实施。 律师界普遍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希望这部法律能一举改变当前律师恶劣的执业生态。然而。希冀于一部律师法来解决律师执业中的所有问题的想法很快被律师界嘲笑为“很傻很天真”。直到新《律师法》实施两年半后,从“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法》实施问题研讨会”上显示的信息依然不容乐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普遍难以落实,新《律师法》因为和刑诉法“打架”,被束之高阁。  相似文献   

17.
廖灿勇 《公民导刊》2010,(5):60-60,F0003
<正>邓继为,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继维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从业20多年来,他牢记人民重托,勤奋工作,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先后荣获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重庆市第三届十佳律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2009年,继维律师事务所被评为重庆市级文明单位,党支部被表彰为重庆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党组织。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经2014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最近"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负有法定义务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因此,探讨当前刑辩律师执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律师权益的意见建议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20.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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