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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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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析仲裁员的责任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从仲裁员责任的一些模式谈起,分析了仲裁员责任豁免论、仲裁员责任论及仲裁员有限责任豁免论三种模式的理论依据,接着分析评价了我国仲裁员制度的相关规定,最后对我国的立法提出了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仲裁员责任是现代仲裁制度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对此各国理论及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主张和做法。本文主要探讨了仲裁员的民事责任问题,从理论基础与实践发展相结合的角度,分析了仲裁员责任有限豁免的合理性,以及如何确定仲裁员承担与免除责任的范围和条件,最后对完善我国仲裁员民事责任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3.
普通法系国家传统上都奉行仲裁员民事责任绝对豁免制度,我国故有人主张仲裁员民事责任绝对豁免权。但绝对豁免所依据的职能论和政策论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和批判,除美国之外的其他普通法系国家现都已转而实行有限制的豁免。因此,我国在修改仲裁法时不应当赋予仲裁员民事责任绝对豁免权。  相似文献   

4.
对于仲裁性质的不同认识决定了仲裁员责任确立与否。本文赞同仲裁性质理论中的混合说以及仲裁员有限责任论,但同时指出在适用仲裁员有限责任论的多个国家中,对仲裁员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缺乏统一的认识和标准。本文从混合说的基本理论入手,并试确立一个统一的仲裁员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即基于仲裁具有契约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仲裁员的行为也具有契约性和司法性,其中,对于违反契约义务的行为,仲裁员应当按照合同的无过错归责原则承担民事责任;而对于司法性行为,仲裁员享有民事责任豁免,除非其是故意滥用权力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5.
黄志勇 《行政与法》2005,(3):101-103
仲裁员是否要对其在仲裁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给仲裁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仲裁责任,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强调仲裁员的“准法官”的特殊身份,赋予其仲裁责任豁免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着某种合同关系,强调仲裁员的身份与一般技术人员一致之处,要求仲裁员承担仲裁责任。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理论和实践的比较,提出了“有限的仲裁责任豁免”论。主张仲裁员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仲裁责任豁免,但超出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则应承担仲裁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肯定性的评析。  相似文献   

6.
仲裁员是否要对其在仲裁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给仲裁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仲裁责任?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强调仲裁员的“准法官”的特殊身份,赋予其仲裁责任豁免权;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仲裁员与当事人存在着某种合同关系,强调仲裁员的身份与一般技术人员一致之处,要求仲裁员承担仲裁责任。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理论和实践的比较,提出了“有限的仲裁责任豁免论”,主张仲裁员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仲裁责任豁免,但超出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则应承担仲裁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肯定性的评析。  相似文献   

7.
关于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许多法律法规需要修改完善,《仲裁法》及仲裁规则也不例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也要与WTO规则接轨。我国《仲裁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尤其对作为裁判者的仲裁员的规定过于简单。本文从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必要性、有关仲裁员责任的诸家观点及立法建议等方面对仲裁员责任制度做了分析。  相似文献   

8.
浅析仲裁员之责任制度(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构建是现代仲裁制度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问题。本文将仲裁性质的基本理论作为确定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出发点,通过对仲裁员责任的性质、豁免以及其与仲裁机构的责任分配的分析,试图在阐明其必要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之现状,对仲裁员责任制度加以初步地剖析与框架的构建。  相似文献   

9.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对维护司法的独立与公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设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仅赋予法官一定范围内的责任豁免权,但实践中亦难于实行。在我国建立完善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为此应当在法官法中明确规定法官责任豁免权及其界限,并废除错案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0.
王立君 《法商研究》2007,24(3):100-104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是国际法领域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其理论基础源于国家主权原则以及由该原则引申出的国家平等与独立。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适用范围,长期以来存在“绝对豁免论”和“限制豁免论”之争。目前,“限制豁免论”正在逐步取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也采纳了“限制豁免论”,而且还在商业交易等问题上对国家管辖豁免规则作出了某些新规定。我国虽然一贯主张国家及其财产管辖的绝对豁免,但目前的态度有了新变化,开始接受“限制豁免论”。  相似文献   

11.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该修正案第20条规定的"枉法裁决罪"再次引发了对仲裁员责任制度的探讨。结合"枉法裁决罪"条款,从法理的角度研究仲裁员责任制度,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仲裁员责任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以“为什么要给予仲裁员民事责任豁免权”和“给予仲裁员多大程度的民事责任豁免权”两个问题为经线,以美英德法四国相关的立法和实践发展为纬线,简单勾画出国际商事仲裁员民事责任豁免问题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在此基础之上,简要述及ICSID、UNCITRAL等国际组织的基本立场;然后反观我国,在分析我国对仲裁员民事责任豁免问题的态度之后,阐述自己的观点——我国应当着手完善仲裁员民事责任机制,并对此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仲裁员责任制度是现代仲裁制度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对此各国理论及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主张和做法,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定也各不相同。因此,重视对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仲裁员责任制度的研究,在立法上互相借鉴、取长补短,是完善我国仲裁员责任制度的可取的之路。  相似文献   

14.
论仲裁员的公正性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介绍仲裁的法律属性即仲裁的契约性和司法性入手,详细地分析了仲裁制度中有关仲裁员公正性保障机制的问题。文章认为:仲裁员公正性保障机制应当包括仲裁员的任职资格制度、仲裁员的行为规范制度、仲裁员的监督机制以及仲裁员的责任制度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任职资格制度是仲裁员公正性保障的前提;行为规范制度是仲裁员公正性保障的基础;监督机制是仲裁员公正性保障的关键;责任制度是仲裁员公正性保障的补充。文章进一步认为:仲裁的契约属性决定了仲裁员行为的自我约束和规范应是仲裁员公正性保障之根本所在。文章针对当今社会转型时期诚信危机的现实提出:仲裁员应当正确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并在仲裁中严格执行披露和自我回避等仲裁员自我约束制度,仲裁机构应当建立仲裁员披露和自我回避的提醒制度。此外,应进一步完善仲裁员监督制度和责任制度,形成仲裁员公正性保障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5.
论枉法仲裁罪的设立当缓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建议增设枉法仲裁罪。本文在分析仲裁员责任理论和各国法律实践的基础上,从仲裁的本质、特点、枉法仲裁罪的内涵以及设立的后果等几个方面对是否应当设立枉法仲裁罪进行了论证,认为枉法仲裁罪目前不宜设立。  相似文献   

16.
杨玲 《当代法学》2012,(5):140-146
主权国家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中享有多大程度豁免,是主权国家参与仲裁实践带来的新问题。涉主权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要同时适用《纽约公约》和法院地的国家豁免规则。理论上,由于管辖豁免与执行豁免的分立,国家享有豁免的程度仍存有分歧。实践中,由于执行地法院只适用本国的国家豁免规则,同一仲裁裁决在不同国家法院的命运不尽相同。总体上,因限制豁免论的广泛采纳和支持仲裁政策的影响,涉主权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有被执行的趋势。坚持绝对豁免论、分散而简单的立法、缺少规则积累的实践是目前我国在国家豁免领域的主要特点。理论上采纳限制豁免论、在不超出国际条约义务下尽快立法、实践注意规则的积累乃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7.
邱欣 《法制与社会》2013,(4):285-286
仲裁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中的一种,它的便捷性、灵活性、自愿性等特点促进了它的更新与发展,裁决的结果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并自愿执行。然而,在仲裁这种解纷程序中,仲裁员则是居于核心地位,是整个仲裁程序得以圆满完成的关键,对整个程序的运行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仲裁员要让当事人对其信赖,相信仲裁员可以公平、公正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就必须在仲裁员权利和责任的理论界定和制度安排上对权责定位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制。本文主要是对仲裁员责任问题的分析与探讨,结合理论分析了仲裁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仲裁员是否需要为其仲裁行为承担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是仲裁理论和实务界的一个热点问题。2004年至2006年间生效的数部仲裁法以及较早前的一些仲裁立法,在仲裁员责任问题上,有固守传统的,也有标新立异的。仲裁员要承担适度的责任,但在承担责任的形式选择上,应当有利于仲裁制度的发展,不应限制或扼杀仲裁的活力和仲裁对于解决争议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在国际私法中,国家豁免历来是国家法律地位的主要体现。关键是绝对豁免、限制豁免,还是平等豁免亦或其他,各国学者主张不一。笔者试图从经济全球一体化角度出发;抛却国家豁免这一说法,代之以国家在国际私法中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及应承担的各种责任,以使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地位更加精确。  相似文献   

20.
海上运输承运人责任豁免制度,是指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造成损失,承运人原本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免除其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它反映了船货双方的力量对比,直接关乎船货双方的利益。本文通过对比《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责任豁免的规定,评价《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豁免规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出我国应该借鉴《鹿特丹规则》修改《海商法》下承运人责任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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