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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犯罪分析及证据固定方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介绍了网络赌博的形式、类型、机构,阐述了网络赌博的现状和它对社会的巨大危害。分析了网络赌博采取的技术,从计算机取证技术的层面介绍了赌博网站的电子证据固定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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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寒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6):39-43
虽然互联网的发展突飞猛进,但网络空间的秩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电子设备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留下很多安全隐患,如信息泄漏、电子诈骗、网络犯罪等。电子证据对于警方侦查破案至关重要,但其易失等特点也较为明显。虽然如此,倘能对网络犯罪的攻击路线图进行全程把控,全面掌控"网络现场"并现场锁控电子证据,利用侦查技术手段形成立体的证据体系,就能实现查羁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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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电子证据与数字化刑事侦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犯罪是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而电子证据因网络犯罪的滋生蔓延而在刑事诉讼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掌握网络犯罪的特点和电子证据收集的高技术性,构筑我国的数字化侦查系统已成为完善刑事侦查体制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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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卿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39-40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的一切真实情况,是查处贿赂职务犯罪案件的成案的关键。本文根据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从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怎样发现有罪证据、收集贿赂案件证据材料的主要方法,从而采取对策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必要的固定,做到证据确凿,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防止错案的发生,保证案件质量,有力打击职务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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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2):165-169
网络赌博犯罪电子证据具有的脆弱性、隐蔽性、高科技性、复合性、开放性、连续性等特点.要加强网络赌博犯罪电子证据的技术研究,充分运用各种高科技手段,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部门收集、提取、固定、识别、运用电子证据的能力.同时,要加快电子证据立法的步伐,构建切实可行的电子证据规则,为惩治网络赌博犯罪提供有效的法律手段.只有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打击网络赌博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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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利用互联网犯罪活动日益严重,而证据收集的难度大,打击处理不力。本文在对利用互联网犯罪中电子证据的特点和证明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收集、固定、转化利用互联网犯罪证据提出了一些方法,供一线刑事执法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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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严重社会问题。由于电子数据的不确定性、不易被发现、易消失性、易改动性等特点,造成在侦查过程中对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的困难。文章依据《公安部电子物证检验大纲》(2005),并结合侦查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体会,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提取原则与过程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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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是指以计算机作为不可或缺的工具及其他辅助技术手段共同实施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计算机犯罪中的电子数据本质上是能够证实犯罪分子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行为的数据记录。其特点是 :与犯罪主体的相关性 ;与犯罪行为的相关性 ;认定犯罪主体的间接性。计算机犯罪中电子数据的获取原则是 :合法性、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审查应遵循的原则为 :既尊重专家鉴定 ,又注重侦查实践 ;以审查证据的证明能力为核心 ,兼顾证据的相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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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保证各种诉讼的顺利进行是刑法的内容之一.现行证据犯罪立法存在覆盖面偏窄、立法技术的严密性和系统性欠佳等弊端,不能适应诉讼程序的需要,从而影响实体法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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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网络诈骗案件证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网络诈骗案件的电子证据技术分析依据为基础,提炼出该类案件电子证据分析的技术特征,并以此架构该类案件的电子证据分析框架和分析方法,以期为该类案件的电子证据侦查取证和司法鉴定提供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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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霞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7(2):136-140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形式出现时一般有双方对电子邮件无异议和有争议两种情况.双方有争议的电子邮件还包括对收发人有异议和对电子邮件内容有异议.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有其脆弱性,对其证据保全时应更新证据观念,尊重专家意见,完善网上邮件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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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证据是网络信息固定在载体上生成的。在收集网络证据时,应采取两步走的方针,一是收集网络、计算机终端以及外围设备留存的网络信息,二是将收集到的网络信息固定在特定的载体之上,生成最终的网络证据。故本文将从网络信息的收集以及网络证据的生成两个部分进行讨论,将网络证据的收集方法呈现出来。为保证所收集到网络证据的客观完整性,需要对网络证据的事实信息及其审计信息同时进行及时地收集和固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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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霞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6)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形式出现时一般有双方对电子邮件无异议和有争议两种情况。双方有争议的电子邮件还包括对收发人有异议和对电子邮件内容有异议。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有其脆弱性 ,对其证据保全时应更新证据观念 ,尊重专家意见 ,完善网上邮件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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