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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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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立法缺陷及其对信托功能的消解   总被引:11,自引:2,他引:9  
盛学军 《现代法学》2003,25(6):139-143
中国信托立法有关财产权转移及信托业管制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隐藏在这些缺陷背后的是我国传统民法观念与信托这一新兴财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以及固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与领域宽泛的信托业之间的冲突。不能积极协调甚或漠视此等制度冲突 ,不仅不利于法制的统一 ,同时亦难免消解信托制度自身的积极功能  相似文献   

3.
余卫明 《时代法学》2006,4(6):21-27
无效信托,是指已经成立但因欠缺信托的有效要件,因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信托。确定无效信托时,不能仅限于《信托法》第11条的规定,而应结合《信托法》的其他相关条文以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已成立的信托被确定无效后,其法律后果应视无效的原因以及所造成的结果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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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决权信托是人们利用灵活强大的信托制度实现个人目的的又一次尝试,也是公司法制对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过程中一次富于实践意义的创新,是信托法与公司法历史性碰撞的结晶。  相似文献   

6.
正家族信托是2013年财富管理中最为热门的工具,越来越多中国财富家族考虑选择以家族信托作为家族企业)保护、管理、传承的重要手段。无论是相对成熟的境外家族信托还是刚刚蹒跚起步的中国家族信托,均试图通过放弃所有权的控制权法律架构,实现家族(企业)法律筹划、税务筹划及财富管理功能。  相似文献   

7.
表决权信托是人们利用灵活强大的信托制度实现个人目的的又一次尝试,也是公司法制对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过程中一次富于实践意义的创新,是信托法与公司法历史性碰撞的结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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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信托关系的法律,在借鉴了两大法系的规定的同时,也具有鲜明的自身特色。但是,该法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尤其在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上仍待澄清。  相似文献   

10.
李宇 《法学论坛》2012,(5):121-127
商业信托与普通信托有重要区别,委托人的地位与角色大相径庭。中国《信托法》借鉴日本法模式,赋予信托委托人诸多权利,可称为委托人法定权利模式。委托人的此种法律地位,虽适合于普通信托,但不符商业信托的功能及需求。原因之一在于对商业信托的特殊情形考虑不周,误植入仅适合于普通信托之规则。委托人法定权利模式之弊端,无法以增设委托人义务等方案予以补救,较为彻底的解决之道应为:委托人不对商业信托及其受益人享有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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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欣 《中国律师》2014,(3):80-82
资产收益权信托是以资产收益权为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处分获取收益的信托形式。信托实践中,其交易结构通常为融资方将资产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受益权分割后部分转让给社会公众投资者,委托人享有一般收益权,并往往同时实施增信措施将基础资产抵押给信托公司。近年来,尽管资产收益权信托产品规模日渐扩张,但在"资产收益权"的法律性质、交易模式、实务认定等方面均存在争议并潜藏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3.
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与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3年年初首个家族信托案例在中国大陆出现,受到了媒体和学界的关注.家族信托这个源自于英国的法律制度已经在世界很多国家长期承担着税务安排和家庭成员照料等功能,但我国法律界对其还没有深入研究.信托在我国现在还主是一种融资手段,并没有承担起财产管理的传统任务,所以对家族信托这种财产管理型信托的研究,有助于我国信托制度的整体发展和转型.本文考察了现有家族信托的形式和内容,研究了家族信托在传统和现代的功能,并分析了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家族信托的立法空白和限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家族信托的生长环境提出了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4.
信托制度异化论——对我国现行信托产品法律结构之评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义刚  郑阈 《法律科学》2009,27(4):146-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突破了我国原先“一物一权”的成文法系传统,导入了“名义所有权”与“实际所有权”分离的所有权“二元制结构”。面对这种全新的法律结构,实务界往往将信托当作新的融资工具进行利用。事实上,我国目前的信托产品并不具备信托所应具备的法律特征,而立法界与理论界对此又缺少相应的回应,信托产品离真正的信托制度渐行渐远。为此,通过对信托法律关系和法律特征的梳理,剖析并解释现行主要信托产品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以期纠正现有对信托“实用主义”功能下的错误认识,还原信托的本来面貌。  相似文献   

15.
李广辉  李红 《河北法学》2005,23(5):20-24
信托源于遥远的古代,但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发展起来则是从11世纪的英国最先开始的。在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信托制度的基础上,中国于2001年4月28日颁布了《信托法》。然而,不无遗憾的是,该法并没有对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这对于加入WTO之后中国国际信托关系的发展缺乏应有的预见性,也给人民法院审理涉外信托纠纷案件留下了法律适用的难题。因此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国际信托关系法律适用规范已成当务之急。首先回顾了中国信托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然后阐析了中国国际信托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最后提出了完善中国国际信托关系法律适用的若干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信托是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全新的财产管理制度。由于我国没有信托制度的传统,缺乏财产信托的理念,且知识产权本身具有独特的财产性,知识产权信托的价值尚未得到充分的认识。目前我国现行的信托制度,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模糊,信托财产范围不确定,登记要求与效力未予以明确,以及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的阙如,使其在实践中的启动和发展存在诸多的障碍。因此,修改《信托法》以确定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厘清信托财产的范围,制定统一的登记办法以及建立有效的信托知识产权财产价值评估机制与风险控制的信托保险制度,成为推进知识产权信托发展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17.
贾林青 《法学家》2005,(5):81-90
原产于英国的信托制度,在信托财产利益与信托财产收益相分离的基础上,以其财产管理职能、长期规划性和适用空间的无限弹力性等特殊功能而被我国予以引进,但是,习惯于用大陆法系的法律理念来思考和理解民法制度的中国法律体系要接受充斥英美法系烙印的信托制度,其首要法律障碍便是信托财产上并存的双重财产权与大陆法系的"一物一权"原则的法律冲突.解决该问题的出路在于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突破传统民法体系寻找出路.即按照财产利益与财产归属分离的"二元论"思想设计信托财产权,确认其物权和管理权的双重法律属性,并赋予其组合性权利内容,让其服务我国的信托制度,推动社会经济的多样化发展.相应地,以信托财产权为核心,重新定义我国的信托制度,还其应有的法律本质.  相似文献   

18.
我国信托业发展迅速,但随之产生的信托风险十分突出。目前我国信托业监管方面仍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何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分散风险便显得十分重要。在我国建立信托保险法律制度,将保险机制引入信托行业,对保险业和信托业而言,都是双赢的选择。建立我国信托保险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9.
苏绍靖 《法制与社会》2013,(24):108-109
我国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第11条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六种信托无效的类别。其中诉讼信托的效力就被盲目否认。这一笼统的规定不仅使现代信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也剥夺了当事人的应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因此应对诉讼信托的效力予以承认,对公益诉讼信托加以充分利用,本文将介绍公益诉讼信托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形式,提出构建公益诉讼信托制度的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20.
信托受益人权利的性质究竟是对人权还是对物权,是信托法上颇具争议的问题。厘清信托受益人权利的性质有助于我国信托立法将受益人权利纳入到物权法的保护范畴中,从而对确立受益人权利更有效的保护机制和受益人权利有效行使的方式有着重大的意义。我国信托受益人权利物权保护机制之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赋予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财产的追及权;(2)赋予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财产的优先权;(3)赋予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替代物之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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