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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案情]运输木材的王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在前方行使,李某(受王某雇用)驾驶一辆无牌农用车并在后面行使,二人驾驶车辆均超宽行驶。行驶途中,李某驾驶的农用车与迎面驾驶摩托车的张某相撞,  相似文献   

2.
于元祝 《法律适用》2012,(9):109-111
【案情】2004年9月2日15时许,冯现云驾驶的苏C13760号大型普通客车从东向西行驶至苏325线61KM+950米处,将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刘炳国撞伤,刘炳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冯现云负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 2005年6月11日13时50分,张兵饮酒后驾驶车主为钟某、邓某的渝C00368号轿车由大足县往荣昌县方向行驶,行驶至大邮公路19KM处,该车越过公路中心线,与相对方向行驶由代应国驾驶的大足运输公司渝C10431号客车相撞,造成张兵(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妻钟永富、其子张忠瑞,其父张胜林)、乘车人黄荣(第一顺序继承人仅有黄金鑫一人)、刘洋琴当场死亡和渝G10431号客车驾驶员代应国和17名乘客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4.
案号:(2009)德中刑一初字第30号案由:交通肇事调解法官:卢金峰一、简要案情2009年2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石同来驾驶鲁NDB777号低速普通货车,沿省道S314线宁津县段由东向西行驶至51KM+260M处,在超越前方顺行的陈金泉驾驶的鲁NV5893号厢式货车时,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王某是原告某钢铁公司的职工。2010年11月25日17点45分左右,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老大碱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姜某某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沿挑沟村东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老大碱路口左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后  相似文献   

6.
一、基本案情   2000年 4月 30日,被告人陈某驾驶小型客车(超载四人),行驶在 109国道上。当发现前方迎面驶来的被告人张某驾驶的大货车在左侧路面(即陈的右侧路面)行驶,便鸣喇叭继续前行。当两车相距二三十米时,陈见张某车仍在左侧行驶,急忙向左猛打方向并加速,与此同时,张急忙刹车并向右回车。结果在中线处,大货车头部撞到小客车右侧前轮胎处,造成小客车四名乘车人死亡,十多人受伤,两车部分部件严重损坏。交通警察大队于 5月 17日作出第 11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   "一、驾驶员张某驾车行驶道路,违反《…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闫某驾驶本人的三轮农用运输车,行驶至一十字路口时,因遇红灯未及时停车与通过路口的行人唐某相撞,事故发生后闫某将肇事车辆留在现场,并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介绍2007年7月25日上午10时,黄某驾驶粤R01953号大货车搭载朱某松由西往东行驶至广州市某区鳌头镇路段时,遇前方同向某积层纸板有限公司员工李某驾驶粤R40186、粤B1133重型半挂牵引车左转弯掉头,黄刹车不及,追尾撞上重  相似文献   

9.
3月26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宜州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由谢艳伟、覃金华、韦德修互负连带赔偿给死者唐修美的家各项损失21475.808元。河池市运输有限公司对谢艳伟、覃金华、韦德修应负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5年7月9日15时45分,唐修美乘坐马小春驾驶的桂 H32088号小轿车由河池市往宜州市方向行驶,谢艳伟驾驶的桂 MA2194号货车由宜州市往河池市方向行驶。两车行至宜州市国道323线1181公里加800米处时,因前方发生交通事故,谢艳伟进入逆向车道继续向前行驶,马小春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  相似文献   

10.
案情回放:交通肇事后冒用他人姓名报案 并指示他人投案2012年10月20日11时45分,被告人高某套用白某的驾驶证驾驶豫C9920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宜阳县胜利大桥西桥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胜利大桥与滨河路交叉路口时,高某驾车在由北向西的右转弯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田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后乘坐李某)发生相撞,致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伤住院。  相似文献   

11.
行政判决有三种形态第一种表现为正式的法源,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规范,称之为“行政判例法”;第二种虽非正式的法源,却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在现实中发挥着和法律规范相同的作用,可称之为“行政判例”;第三种行政判决,既非正式的法源也不具备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可称之为“行政案例”。中国需要建构具有自身特色的行政判例制度,这种建构应该借鉴大陆法系的经验,以行政判例模式为蓝本,走一条介于行政案例和行政判例法之间的中间路线。  相似文献   

12.
行政审批的行政法制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已对行政审批的法律化作出了承诺 ,随之而来的是将行政审批纳入行政法治的轨道 ,以法规范和调整行政审批行为 ,改变目前行政审批改革多以行政手段为之的状况 ,实行行政审批项目法典化、主体职级对等化、过程连续化、重大事项听证化。  相似文献   

13.
现代行政过程中的行政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权是由羁束权(权力与义务)和裁量权(权力与特权)组合而成的复合型法律概念。由此展开的行政法律关系,比权力——权利的传统行政法律关系定位要更精确。其中,裁量权的运作,尤其是现代行政任务实现过程对合作行政的倚重,使行政相对一方通过实质性参与来获得规范意义上的权力。逻辑结构上的相依、互动,使行政法律关系真正处于动态的均衡之中,并预示了协商行政活动实施的可能。  相似文献   

14.
从行政法的视角探讨了日本民营化的趋势,在描述了民营化最新发展情况之后,介绍了"民营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时,论述了民营化的法律地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和民营化的宪法规制。在辩证分析降低行政成本与提高行政质量之间的矛盾关系之后,探讨了在民营化案例中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行政调查系指行政机关为达成特定之行政目的,所从事之各种资料搜集活动。行政机关于从事行政调查时,依据"职权调查主义",不受当事人主张之拘束,并承担调查事实之责任。惟有调查遇有困难,可由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提供协助,但对事件之澄清责任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若未尽协力义务,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得强制其履行。任意性之调查行为不具处分性,无"行政执行法"之适用。间接强制之调查行为应属行政处分。违反此种协力义务者应受行政罚上之罚款作为制裁之手段,故不得再依"行政执行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强制之调查行为属事实行为,但事先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之行为,应仍具处分性,应受"行政执行法"之约束。直接强制调查行为在法律保留之要求上较无疑义,惟调查时应遵守比例原则和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于从事行政调查时,法律若未有赋予其得强制进入之权限,则行政机关原则上仍不得采取强制进入之方式。行政调查于声请令状后皆可从事行政搜索,于个别法律之规定中,单独明定得声请令状实施行政搜索应有容许空间。有关临时进入检查,应践行通知之程序。惟基于较为重大之公益之考虑,且经事先通知将无法达到调查目的之情形,应可容许有不经事先通知之临时检查。倘当事人拒绝放行,须视此种调查是否有得直接施以强制力之规定而定,若法规允许,自得以强制力排除当事人之阻碍,否则仍只能以间接制裁之方式。当行政机关已进入关系人之场所实施检查时,不论是否以直接强制力进入,除进行相关检查外,原则上不得附带从事搜索行为,或对相关证据予以扣留。  相似文献   

16.
程龙 《行政与法》2006,(3):86-87
行政机关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均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这类行为称为普遍性行政措施。作为法律实践策略,可以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定义为行政立法行为,从而将其排除出抽象行政行为范畴。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法》与抽象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行政法学上,抽象行政行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个学术概念.一般认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内容是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8.
《北方法学》2021,(2):77-88
我国行政救济体系以行政诉讼为主,未来应充分发挥行政权作为行政争议解决主渠道的作用,完善行政内救济途径。考察现行立法规范,可以发现三种类型不同但相对制度化的行政复核:具有原机关自我纠错效果的人事争议复核,发挥实质救济作用的事故认定复核以及承担层级监督功能的信访复核。从行政复核概念本源、制度发展、域外经验和多元化行政救济途径的现实需要出发,宜将行政复核定位为行政权提供的特殊行政救济,区别于原机关自我纠错的声明异议、作为一般行政救济的行政复议和司法权救济的行政诉讼。从行政救济途径系统化的角度出发,行政复核的受理范围应是特定领域的行政争议,受理机关实行"上级主管机关+复核委员会"模式,审理方式上贯彻言词审理原则,复核决定遵守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相似文献   

19.
行政观念更新与行政法范式的转变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伴随着政府治道变革的发展和公共行政时代的到来 ,以国家行政为主要调整对象的传统行政法学 ,面临着研究范式转型的深刻变化 :行政的理念由单一的国家行政转变为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由国家行政扩大至公共行政 ;行政法范式由以行政权力为中心 ,转变为以公共利益为中心。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行政诉讼和行政司法这两种行政救济制度的比较着眼,论述了各自的功能和性质,并进一步阐明了行政司法中最重要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间不断发展的关系;并对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这两种特殊的、非强制性的行为出现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司法关系的促进等问题作出了阐述,提出了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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