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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在努力谋求专利权保护制度国际化的相近背景下,海峡两岸专利法有了更多的共同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项协议的签署,更是为两岸知识产权合作进入制度化的新阶段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后ECFA时代两岸专利法越来越趋向调和,这有利于两岸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的建立。然而海峡两岸现行专利制度仍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仍有所不同,这将阻碍两岸间的科技合作与经贸往来,在未来修改之时,两岸应互相借鉴,以顺应当代专利立法的新趋势。  相似文献   

2.
2010年6月,大陆海峡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称ECFA)。ECFA的签署,对于正处于恢复性增长势头的两岸经济来说,必然会产生重大的推动力。本文在分析两岸经贸状况的基础上,利用博弈论的方法,试图探讨ECFA对两岸经济的影响及完善ECFA的策略和方法,以期有利于推动两岸经济与贸易的理论研究和履行ECFA的实践进程。  相似文献   

3.
2010年6月,大陆海峡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称ECFA).ECFA的签署,对于正处于恢复性增长势头的两岸经济来说,必然会产生重大的推动力.本文在分析两岸经贸状况的基础上,利用博弈论的方法,试图探讨ECFA对两岸经济的影响及完善ECFA的策略和方法,以期有利于推动两岸经济与贸易的理论研究和履行ECFA的实践进程.  相似文献   

4.
自《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实施以来,两岸经济合作取得大量成果的同时,专利合作也有丰硕成果。两岸经贸合作日益加深、台湾地区与大陆的发展日渐融合,两岸产业升级催生出新的合作需求,加强两岸专利合作、创新专利合作方式,是两岸产业对接、融合不可避免的趋势,也是共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挑战的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建议在两岸专利服务、审查、行政执法和培训方面尝试新的做法。  相似文献   

5.
经过努力,两岸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预示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必将更加深化,两岸政治谈判、文化交流也将逐步展开。,本文主要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的两岸关系进行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6.
两岸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在罪与刑、证据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或冲突),导致两岸对跨境犯罪的合作打击工作不力,不利于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和维护两岸交流秩序。我国大陆地区应当在适合国情的基础上,有效借鉴台湾地区的有益经验,有效解决两岸刑事法律制度冲突。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逐步制定《区际冲突法》,加强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协助工作。  相似文献   

7.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8.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金融行业的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为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如何克服两岸金融业制度性和体制性问题的阻碍,使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稳步走上自由化之路,是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两岸金融开放还存在着一些政策性障碍和技术性障碍,对此,应当首先按照两岸WTO金融承诺表承诺,消除两岸互相性歧视性金融政策,在WTO框架内协商两岸金融开放事宜。然后对照CEPA协议,签订更进一步的两岸金融开放协议,并逐步建立陆、台、港、澳两岸四地的中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区,扩大区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并建立两岸四地的协同金融监管体系,并最终促成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相似文献   

9.
自1979年以来,大陆领导人不断推进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进程。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不断深入,两岸和平协议的签署进入了两岸交流议程。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两岸应商谈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和协商两岸和平协议。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也对两岸和平协议问题做出最新的回应。两岸和平协议签署的法理基础是主权和治权可以处于分离状态,两岸分裂属于治权的分离。和平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的政治障碍在于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出暂缓政治谈判的主张,法律障碍在于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导致的和平协议被否则的后果。和平协议的性质和使命应得到重新认识,"一个中国"的解读更应具有灵活性,同时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的修订应得到关注。  相似文献   

10.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进入了新的制度化轨道。在后ECFA时代,两岸将在更多领域开展更密切的务实合作。文章通过分析《投保协议》的实施在征收、透明度、投资争端及法律认同方面所面临的制度性障碍,并提出克服之思考,以期为ECFA的后续法制化进程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构想与建议。  相似文献   

11.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为两岸之间积极、务实地开展司法互助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直接推动了两岸之间司法互助由个案合作方式向机制化合作模式的转变,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本期以海峡两岸检察实务之研讨为主题,委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李明蓉副检察长担任主持人,选取了台湾地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施庆堂先生、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林彦良先生及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建清先生撰写的三篇论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2.
商标的国际保护,在本世纪下半叶,国际社会重新加以关注,并陆续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AgreementonTradeRelated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以下简称TRIPS协议,又称知识产权协议),《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法条约》等一些新的商标国际保护的条约,这标志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国际标准业已形成并基本定型。我国商标法的基本框架构筑于八十年代初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国际知识产权交流和合作的日益频繁,现行商标法的一些不足之处日益突出,与国际通行做法也产生了不合谐音符。我…  相似文献   

13.
商标权的保护是各国商标法的核心问题。强化对商标权的保护 ,是中国商标制度发展的关键。 TRIPS协议对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我国于 2 0 0 1年 10月 2 7日通过的经第二次修改后的《商标法》,吸纳和借鉴了 TRIPS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商标确权的司法审查程序 ;确立了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主体资格 ;明确了销售侵权责任 ;对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便于司法审判机关实际操作 ;为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规定了诉前临时措施 ;加强了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从多方面完善了商标司法与行政执法 ,提高了商标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4.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实施4年多来,两岸建立了直接、正式、制度化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两岸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执法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就应对海上违法犯罪行为而言,该协议的内容还显得较为原则,需要双方有关部门累积共识,在协议的框架基础上尽快完善两岸海上执法司法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5.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但两岸对协议中涉及的背信罪行为在刑法的罪名形式、内容表达以及行为的刑罚可责性上都有诸多差异。与台湾“刑法”规定的背信罪行为相较,大陆法律在此行为上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制。为使两岸在该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得以利益均衡,实现两岸对背信行为司法互助的最佳路径是:以台湾背信罪所指涉的行为为准,比较大陆刑法规范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处置,形成与台湾背信罪行为相同质的多个罪名进行司法互助;大陆未形成刑事处置之台湾背信罪行为则通过个案协商解决。  相似文献   

16.
当前经济全球化已蔚为风潮,但由于现阶段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在WTO章程允许下全面推动全球化并不容易,各国因而转向推动区域性经济合作。这个趋势对对外贸依存度相当高的台湾地区影响性相当大。因此,在研究国际及区域经贸组织现况的基础上,思索在区域经济整合的浪潮下,台湾是如何利用与大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作为其强化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合作,从而获得拓展国际空间的重要契机是很有必要的。而大陆在这一过程中又该如何应对也是值得认真思考的。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协定》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定》)是第一个明确与国际贸易相联系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并在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公约的基础上,第一次将版权、专利、商标等几乎所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融为一体.《知识产权协定》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效力、范围和使用的标准中,第2节第15至21条就商标的国际保护和实施作了规定.我国签署了包括《知识产权协定》在内的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有义务履行《知识产权协定》,为此2001年10月27日我国《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相似文献   

18.
Trips协议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倡议下建立的,是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最高标准的协议、我国已加入WTO;《著作权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法》已按Trips协议标准进行修改。但在立法与执法方面与Trips协议还有一定差异,本文是从立法与执法方面对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法进行比较与分析。  相似文献   

19.
逃犯移交是海峡两岸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协助事项,《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两岸在这一方面刑事司法合作的需要。但由于该协议仅是一个框架性协议,关于逃犯移交的一些实体和程序问题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给两岸进一步开展该项合作带来一定的障碍。因此,有必要对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一国两制"原则为基础,借鉴引渡制度中的相关原则,注意其与逃犯移交存在的不同之处,灵活地设置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20.
证据在诉讼中的有效性是海峡两岸刑事司法互助中难解的困局。两岸不同的证据制度和证据规则反映了对刑罚权程序正当性的不同认识,这种差异日益影响到两岸司法互助的效果。法律程序的"演示性"功能能够提升司法互助证据的公信力与证明力。海峡两岸应互信合作,借鉴与其他法域司法协助的成功经验,尽早细化《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证据条款,使证据的取得与转换具有可视性和操作性,提升司法互助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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