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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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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峡两岸刑法同属中华法系,有着相同的法律文化传统,两岸刑法关于绑架罪的立法规定及其司法适用却是同中有异。本文从立法规定、构成要件、犯罪既遂与未遂形态之区分、刑罚适用等方面对海峡两岸刑法中的绑架罪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两岸绑架罪刑事立法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海峡两岸有关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在规制的严厉化、立法的专门化和司法的多样化等方面呈现相同的特征;但是我国台湾地区有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历史整体上较大陆地区更为悠久,二者在法律渊源(立法模式)、规制主体、规制行为和法定刑配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今后,大陆应当借鉴台湾地区相应立法,实现立法模式的多元化,废除食品安全犯罪的死刑并推进司法定罪的专门化。  相似文献   

3.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着天生的亲密血缘关系,在最早提出犯罪中止的1871年《德国刑法典》中,犯罪中止就是犯罪未遂的一种特殊形式,只是到了后来,才有个别国家如中国将犯罪中止从犯罪未遂中独立出来,成为犯罪的停止形态中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完成并列的一种形态。正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如此密切的关系,所以在理论研究方面各国理论界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分历来  相似文献   

4.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是否惩罚,或者惩罚到何种程度,反映了一国刑事立法技术以及价值取向问题。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预备、未遂以及中止,是否需要全部犯罪化?对其全部犯罪化能在何种程度上起到防控网络犯罪的作用?中外刑法在此问题上是如何规定的?文章通过对各国刑法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相关规定之比较,以探讨我国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化之路。  相似文献   

5.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日益密切,但两岸有关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司法制度却存在差异,大陆地区金融犯罪绝大部分集中规定于刑法典中,其定罪标准、犯罪种类、处罚也一律依据刑法典,台湾地区则因其"金融"的特性,将相关内容规定于金融法中,金融法是金融犯罪的主要依据;刑事司法制度上大陆地区负责金融犯罪查处的机构与普通刑事案件基本一致,但开始探索设立专业机构,台湾地区对金融犯罪则通过立法方式规定查办机构的专业化。  相似文献   

6.
海峡两岸遗弃罪立法各有长短,主要表现在:台湾的具体式立法模式优越于大陆的概括式立法模式;大陆刑法没有把无保护义务者的遗弃行为犯罪化是立法的重大漏洞;大陆遗弃罪主体范围有待扩大,台湾仅特别规定遗弃直系尊亲属罪似有不妥;两岸有关遗弃罪主观方面的理解,虽能自圆其说,但也均存在问题;台湾"刑法"新增阻却遗弃罪排除事由,值得深入研究;台湾将保护法益界定为个人法益以及对遗弃罪规定了不同幅度的法定刑和结果加重犯,值得大陆借鉴。  相似文献   

7.
比较中国内地与澳门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二者存在诸多差异,主要体现在:中止的立法模式、成立范围、种类、共犯中止、处罚等方面。相比之下,两地的犯罪中止理论各有所长,确有相互借鉴之必要,其比较研究必将推动各自犯罪中止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8.
犯罪未遂是刑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实际上制订于 1979年。从比较刑法角度看 ,该规定在基本立场之贯彻、法益原理之要求等方面存在缺失。本文在考察国外有关犯罪未遂的理论与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犯罪未遂进行完善的具体方向和模式。  相似文献   

9.
两岸地区在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规制上有很大的差别。台湾地区对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规制多出现在行政刑法《食品卫生管理法》中,而大陆地区的《食品安全法》基本上不涉及刑事制裁方式。大陆地区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仅设置了两个条文,给这类犯罪的处置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本文拟通过对台湾地区附属刑法立法方式的介绍,提出对大陆地区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0.
简论台湾地区的附属刑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附属刑法在海峡两岸刑事立法中均居于重要地位,但是两地区立法模式略有差异,所确立的刑事法律规范侧重点也各不相同,刑法理论界的差异更为明显.对于我国台湾地区的附属刑法规范加以介绍并与大陆地区的附属刑法加以比较性研究,对于两地区的交流与借鉴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1.
惩治环境犯罪是各国刑事法学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环境立法上起步不同 ,又由于分属不同法系。从而在立法模式的采纳 ,构成要件的内容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本文试对此做一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2.
犯罪中止与不能犯未遂的竞合,应以行为的“有效性”为尺度,判断其是否成立中止;对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竞合的处理,既不能违背中止制度的立法初衷,又应区分二者在行为性质上的联系,同时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对待。  相似文献   

13.
刑法中的"多次"犯罪,在本质上是将同种数罪以法律拟制的方式作为一罪加重处罚的刑法现象,我们也可称之为"多次"加重犯。由于立法者将犯罪的次数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这使得刑法对此类犯罪的处罚具有明显的重刑主义倾向。所以对于"多次"犯罪中的"次",应当坚持事实与价值相统一、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判断原则,从严予以认定。"多次"犯罪中单个犯罪之构成,仅要求该次行为足以构成犯罪即可,而不论该次行为属于既遂、未遂、预备抑或中止等形态。对于一次教唆或帮助行为,即便其内容涉及或导致了"多次"犯罪,对教唆者和帮助者也不能与正犯一起被评价为"多次"犯罪。  相似文献   

14.
由于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未真正确立,加之受传统核心刑法以处罚实害犯为中心的思想影响,我国现行刑法在总则中对危险犯的设置与认定缺乏明确、合理的规定,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与修改。在刑法的立场上,应当将犯罪结果(客观危害)明确化为实际损害与危险,并以这样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成立的基础,实现犯罪的客观化与实质化,从而奠定刑法的客观主义基本立场;在刑法模式上,我国刑法总则应当实现刑法模式的转型,将核心刑法发展为以实害犯与危险犯并列的二元刑法;在刑法具体理论上,应当分别对犯罪的概念、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中止等概念与理论进行修改与调整;在刑法修辞学上,应当剔除"损害"、"危害"这样含义模糊不清、立场不明确的词语,应当替换为含义清楚、立场明确、操作性强的修辞。  相似文献   

15.
中国现行法律深受德国法的影响,将中国和德国的立法进行比较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两国在刑事立法中对中止犯成立的时间范围、中止犯的立法类型、共同犯罪的中止、中止犯的刑事责任等四个方面的规定均有不同。德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合理性规定值得我国立法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16.
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通常将世界各国家、地区有关共同犯罪的立法体例区分为单一正犯体系和正犯与共犯区分体系。将我国大陆地区的共同犯罪立法模式与典型的单一正犯体系和区分参与体系进行细致比较,可以认为大陆地区的立法模式兼具两种犯罪参与体系的特征,实为混合的犯罪参与体系。  相似文献   

17.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台湾地区形成了不同于大陆的毒品犯罪的立法特点。在惩治与防范毒品犯罪方面,台湾地区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与成熟的对策。尤其是,特有的毒品犯罪的立法模式、"毒品"的分类、犯罪构成、吸食烟毒罪等细致的罪名,值得大陆地区批判地借鉴和吸收。  相似文献   

18.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是刑法学犯罪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中世纪意大利法学使未遂的概念得以发达 ,加罗林纳刑法典设有未遂处罚轻于既遂处罚的规定。一般认为 ,现代意义上的未遂立法 ,始于 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 ,并被 1871年德国刑法典继承 ,至 2 0世纪初 ,故意犯罪的未遂形态就已经较为普遍地规定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中了 ,成为各国刑法中绝不能少的一项刑法制度。我国刑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在犯罪未遂形态规定上表现为不同的立法例 ,由此带来了未遂犯理论上的差异 ,本文尝试着就大陆法系国家与我国刑法的未遂犯问题进行一下…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惩治黑道犯罪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台湾地区刑法第154条、《检肃流氓条例》和《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系在前两者基础上修订而成,对组织犯罪的定义、处罚量刑以及特殊的证据制度和诉讼程序等方面作了比较完善的的规定,对我国大陆地区增设特别的证据制度和刑罚制度,制定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项立法,提高"打黑除恶"斗争的实效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20.
犯罪概念的论域观是科学认识和把握犯罪概念的基本方法。从论域观出发,审视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尤其是对我国刑法总则犯罪概念的审视和讨论更有其必要性。在进行正式讨论前,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中有个"定量"因素,它在刑法中起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而这个定量因素实际涉及刑法总体的立法模式,与刑法具有结构性的联系,超出本文的讨论范围,在此仅就我国刑法总则犯罪概念的论域问题进行讨论。如果借用"形式"和"实质"的说法,从立法上说,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不应采取所谓的"实质式"立法模式,而应当采取所谓的"形式式"立法模式,即使是退而采取"空白式"立法模式,也不应该采取所谓"实质式"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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