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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在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指的是法院对于任何已经生效裁判加以处理的案件不得再行审判;对于所有已被生效裁判确定为有罪式无罪的被告人,法院不得再予审判或科刑.是刑事诉讼法遵循人道主义原则,刑事诉讼程序人性化的体现,其本着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2.
辩诉交易制度是起源于美国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它是指检察官在被告人律师的协助下,就案件的处理问题与被告人进行协商、谈判以促成有罪答辩从而不经审判而了结案件的一种诉讼方式,虽然这项制度的发展一直伴随着争议和质疑,但是因其在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办案效率等方面卓越的功效日益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3.
犯罪嫌疑论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周其华我国刑事诉讼法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将案犯在交付审判前都改称为“犯罪嫌疑人”,不再称为“被告人”。同时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前不得称为“罪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这...  相似文献   

4.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来自警察和法庭的讯问,有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权利。我国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举证责任,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犯罪嫌疑人仍有"如实回答"的义务,继续"坦白从宽"政策,鼓励犯罪嫌疑人坦白。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实行的是有限度的默示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部分证明责任,但它不是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始终由控方承担,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实质上是一种证明其可能被控犯罪的某些要素不存在的责任.认为证明责任应当完全由控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这一观点是片面的,也与人类认识活动的规律不相符合.  相似文献   

6.
重论无罪推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已写入联合国人权和刑事司法文件以及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性法律。无罪推定不仅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也是社会上每一个人的权利,是一种待遇;承担保障无罪推定权利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及其司法人员;无罪推定与侦查人员和起诉人员认为或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诉讼过程中,侦查人员在提出指控和起诉人员提出起诉时应当相信被告人有罪。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指案件中依法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凡是同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查明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它具体包括三类即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 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我们知道,诉讼法是为了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诉讼中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则主要应由实体法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的任务,就在于根据实体法的规定运用证据来查明条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条件事实主要由刑法规范规定,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有关犯罪的事实,其中主要是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证明对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一条文所指的“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即是案件的基本证明对象。在刑事诉讼中,要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即要衡量其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这就要求我们用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8.
对因证据不足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涉及的赔偿案件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 ,由于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司法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 12条的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 162条第 3款规定 ,“证据不足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既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那就是无罪 ,无罪就应该赔偿。对于这种规点 ,笔者不敢苟同 ,理由是 :1、我国《国家赔偿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为防止无辜被告人被定罪,美国有罪答辩制度不仅要求被告人做有罪答辩应出于自愿、理智、明知,而且要求有罪答辩必须具备事实基础,但对事实基础的审查无需采用对抗制方式,其证明程度也无需达到审判定罪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有罪答辩制度为尽量平衡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所作出的努力。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将法院的判决建立在被告人认罪的基础之上。为保证有罪判决的正确性,需要建立相应的确保被告人认罪真实性的保障机制,包括区分被告人认罪审查程序和量刑程序、在自愿性和明知性要求之外增加被告人认罪需具备事实基础的要求、对认罪事实基础的审查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程度、赋予被告人撤回认罪或者提起上诉的权利等。  相似文献   

10.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时,在原有无罪推定原则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同时强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立法实际已确立"沉默权"内容。因此,需要分析被告人"口供"的特点及后果,树立刑事诉讼"证据为王"的观念,在法庭审理中特别要把握若干质证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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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近几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一个人有罪由公诉机关和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这是原则性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存在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包括证明责任的倒置和证明责任的转移问题,同时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被告人提出保证人,由保证人出俱保证书,保证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规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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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取保候审制度是司法机关责令被告人提供担保人,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以获取释放或免予拘留、逮捕。其性质是一定限度地约束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以使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而非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取保候审在外国称之为取保释放或具保释放,简称保释。一、取保候审制度的理论和实践 (一)、国外取保候审制度的状况在外国,尤其是西方国家的法学观点认为被告人在审判定罪前是无罪的,这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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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诉法》第32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是,它没有规定,用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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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制度起源于17世纪英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司法人员的讯问可以保持沉默而不自证有罪的刑事诉讼权利。沉默权制度是英美法系中一个重要制度,在我国尚没有明确规定。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是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相似文献   

16.
讯问笔录是讯问被告人有罪的供述和无罪辩解的文字记载,是具有法律效能的文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讯问笔录必须规范化。  相似文献   

17.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方面有很大进步:明确公诉人对指控犯罪成立负举证责任;任何人不得被迫证明自己有罪;公诉人要对证据来源及取证方法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证据合法的,将采取有利于被告的选择,排除相关证据;侦查、起诉、审判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等。公安、检察、法院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在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这是刑事诉讼法不可偏废的任务之一。在观念上要纠正打击犯罪就是保护人权的偏见,应该是两者并重,在存疑时作有利于被告的选择。  相似文献   

18.
以审判为中心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个案的公平与公正,但以审判为中心的含义并不是将每一个案件都纳入审判阶段,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案件分流不仅不矛盾,而且只有做到后者才能更好地实现前者。以审判为中心强调在实体意义上定罪权属于法院,其他机关无权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的,与国家司法模式密切相关,是恢复性司法向国家司法的渗透,是在法定的正当程序范畴内实现的和解。刑事和解使刑事案件得到分流,化解了社会矛盾并促进了社会和谐。法律应当赋予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刑事和解后有不立案和撤案的权力,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不起诉,也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前者更能体现和解后的案件分流。当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犯罪情节较轻,没必要将其再次纳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来。其意义在于:一是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二是体现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三是给被告人选择的机会,使其更快地融入社会。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实供述为被追诉人的义务,但也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二者存在冲突。将如实供述设定为义务虽然符合探明案件事实的刑事诉讼目的,但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容易侵犯被追诉人的权利。为此:应当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范侦查人员权利告知行为,保障被追诉人的律师帮助权;进一步完善供述自愿性的保障机制,以自愿性供述为前提,平衡刑事诉讼中公权力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关系。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在庭审中全部或部分推翻其在庭前作出的不利于他本人的供述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被告人庭前不利于己的供述是指对有罪的完全承认和自认。对于被告人庭前不利于己的供述,只要取证的手段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原则上都具有证据能力,而不适用传闻证据规则,同时,为了体现程序的公正性,当对于供述是否是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而取得而发生争议时,应当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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