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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4 毫秒
1.
2008年,福州储户陈先生的7.7万元存款被人伪造银行卡异地盗取,陈先生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对储户存款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被判赔偿全部损失。  相似文献   

2.
章锋  秦科 《中国审判》2014,(9):88-89
24年前,龚女士的父母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郧县支行的告示到该行储蓄所为女儿办理了“存期累进优化储蓄”业务,存款期限24年。如果按照当时储蓄存款合同的约定,2013年存款到期后,储户最高能够连本带息从银行领取11145.62元。  相似文献   

3.
[案情]2010年4月7日,张某受李某委托持本人和李某身份证,在A商业银行为李某开立了个人存款账户一个.同时办理了设置有密码的活期存折一份,并于当日存入李某的人民币20万元。之后,李某一直在外地打工,张某先后在李某指示下,凭存折和密码7次自李某账户中支取人民币6万元用于处理李某在当地的事务。2011年5月30日,张某将存折丢失,在告知李某后,张某受李某委托到A商业银行办理存折挂失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查了张某提供的李某及张某本人身份证和由张某填写的《挂失申请书》后,按业务规则办理了对李某存折的挂失手续。2012年3月5日,张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持自己和李某的身份证到A商业银行补领了李某的新存折并设置了密码。后张某多次持新存折凭密码自李某账户中支取剩余款项,共计12万元。后张某将12万元挥霍,且无钱返还。李某认为存折挂失后办理新存折必须由储户本人亲自办理。自己并未授权李某代办,银行审查不严,存在过错,存款被冒领,李某要求银行赔偿张某取走的12万元存款。银行拒付。李某遂将A商业银行诉至法院。另,A商业银行在2000年发布了((A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挂失管理办法》(以下称《挂失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挂失业务的解挂处理:各类解除挂失(即:银行受理挂失申请后已满规定期限.核实后为客户办理换发新折或更改密码等手续称为解除挂失)及撤销挂失由客户本人办理,如存款人遏特殊情况确需代办时.代办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存款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正本(银行可留存复印件),如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授权书、财产继承书、遗嘱、法院判决书等。该《挂失管理办法》由A商业银行总行发布,目的是为加强管理,控制风险,统一规范存款挂失业务操作,要求各分行遵照执行。本案争议焦点为:A商业银行对张某补办李某新存折是否存在过错。对取走的12万元存款应否赔偿?[速解]本文认为,A商业银行构成违约,对办理挂失后补办新存折业务存在过错,应赔偿李某12万元存款。理由如下;首先,A商业银行的《挂失管理办法》内容已包含在客户在A商业银行开户时双方订立的账户服务合同中,银行和客户任何一方不遵守都构成违约。客户在A商业银行开立账户时,均需填写“A商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在该表中除客户填写“客户资料”等栏外,在申请人签字处注明:本人已阅读并了解申请表中 A商业银行个人账户开户申请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并保证遵照该协议的有关约定、客户须知、服务协议和银行最新业务章程、业务规则、业务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相似文献   

4.
南昌“11.11”银行劫案一度震惊全国在这起劫案中,华敏等6名劫匪开枪打死两名储户、杀死出租车司机1人,劫得银行现金人民币500195元。今年3月初,劫匪华敏等6人被执行枪决,至此,人们都以为此案将划上一个句号。然而,就在劫匪伏法1个月后,受害储户涂序华的家属一纸诉状将被劫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洪城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共50万元人民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尚无遇害储户家属状告被劫银行的先例,因此,此案一经立案,便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5.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并由此引发争议。事发之后,赔偿责任该如何确定呢?案例一:浴室洗澡老人被烫伤未尽义务经营者赔偿 退休干部老夏到孙某所开的浴室洗澡时,不小心脚下一滑跌人高温池,致体表大面积被烫伤。伤愈出院后,老夏想找孙某商议赔偿事宜,没想到孙某却说,是你年老体衰,自己造成的伤害,与我没关系。老夏气不过,将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3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到被告经营的浴室洗澡,被告有义务保障原告的人身安全,但被告显然没有尽到这一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1.36万元。  相似文献   

6.
编者按:本案发生在1998年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期间。被告张吉妹用自己的渔船助人渡河,过失翻船造成1人死亡、2人失踪的后果。事后死者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吉妹赔偿18万元的损失,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张吉妹赔偿8000余元人民币。此案的审理与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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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霞 《经济与法》2003,(10):38-39
日前,三九医药的一名股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状告三九医药董事长赵新先的起诉状.请求法院对由被告担任董事长的公司——三九医药因不合理的将资金低息存入关联公司并被大股东占用造成对上市公司损害的行为,判令被告向三九医药承担1万元的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对三九医药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造成被证监会罚款50万元一事,判令被告向三九医药承担1万元的赔偿责任。4月23日,深圳中院立案庭通知原告代理人,告知不予受理。据解释,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法院认为股东代表诉讼代表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起诉应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国内首例股东代表诉讼案最终胎死腹中。  相似文献   

8.
储蓄合同是一种特殊合同,我国《合同法》没有对其做专门规定,应当作为无名合同来处理。储蓄合同一经成立,银行即对储蓄存款享有所有权,储户对银行享有的是债权。在储蓄存款被冒领时,应当依照什么原则来划分储蓄机构与储户间法律责任,储蓄机构对取款权利人身份审查是形式审查还实质审查,储蓄存款被冒领依据何种规则进行赔偿等进行理论上的探究,是基本的出发点和探究诉求。  相似文献   

9.
《法人》2008,(10):15-15
媒体近日报道,18年前,储户在银行存了1000元,按照存款单约定,18年后储户将按照15.793%的月息得到利息,1000元将变成3.4万元。但18年后,银行拒绝了储户的要求,认为月息过高,不符合央行规定。由此,储户与银行发生纠纷,至今未决。  相似文献   

10.
《北京晚报》2月23日报道,一起因银行出纳员工作差错而引发的7万元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2月20日由上海市某区法院做出原告败诉的一审判决,其定案依据是作为被告方的银行提供的银行监控录像资料。 原告张某向法院诉称,2001年4月11日,他在上海某银行开立了实名制存折,存入人民币7万元,但6月5日到银行取款却遭拒绝,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银行支付存款本金7万元,并赔偿相关损失。被告银行方则  相似文献   

11.
徐献 《检察风云》2005,(18):10-11
2005年7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唐立黎有期徒刑13年。唐立黎,1981年生,原系中国银行成都蜀都大道支行营业部储蓄员。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唐利用担任储蓄员的职务之便,在办理客户定期转存业务时,采用跳号开具存单的方法窃取银行资金56.3万余元,采用无存折强制支取客户定期“一本通”的方法窃取银行资金42.4万余元,采用编造储户存折的方法窃取银行资金10万余元。共窃取银行资金108.8万余元(平均每月窃取21.7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赃物(折价)62.2万余元,唐退回赃款22.6万余元。  相似文献   

12.
储户私下授权银行支行行长代办转账业务,发生200万元的经济损失,银行对该损失应否承担责任?2015年2月12日,一起讼争标的达200万元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幕,储户要求银行承担200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经过终审判决被驳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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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孙振宝诉王伟返还财产案原告诉称:被告王伟(1989年9月14日生)经常到原告家玩耍。1993年夏的一天,被告趁原告家人不备,将原告装有3000元人民币的烟盒拿走,原告要求被告监护人赔偿人民币3000元。对此,被告辩称:被告经常到原告家玩耍是事实,但没有拿到原告装钱的烟盒,所以不予赔偿。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村邻居,平时相处甚好,被告经常到原告家玩,原告对被告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1993年7月,原告为给自己的两个子女办理城镇户口而准备了3000元人民币,装在烟盒中,放在炕柜抽屉里。同年9月,原告发现装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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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川县肖生宜问:农行储蓄所储蓄员甲利用工作之便,以已名义虚填一张28万元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后,持该存单以乙名义向建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了一份57.38万元的贷款合同,该存单交建行作抵押。建行将“储蓄止付通知”支甲,甲在此上偷盖了储蓄所业务专用章,但上无储户签名。甲最终从建行骗得贷款25万元。事后,建行团要求农行兑现存单28万元存款及利息而起诉,认为农行应无条件支付存款。农行则认为存单系伪造,是无效的,不能兑现。请问:农行是否应兑现存单。本刊法律部答: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建行持有农行的存单,双方之间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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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蓬莱市大季家镇初旺渔业公司和赵清国等13户计39名死亡船员家属诉被告跨洋航运公司海上船舶碰撞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亡赔偿纠纷,原告于1994年5月20日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8.8万美元。  相似文献   

16.
【案例】冯某与袁某系不同村组的农村村民,2007年11月1日.冯某与袁某订立一份《购房协议》,约定袁某将自家所拥有的房基地转让给冯某。随后按照协议,冯某向袁某支付订金10000元。后因袁某房屋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冯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上述《购房协议》无效,并责令被告袁某返还10000元订金,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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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杭州1月8日电:杭州市的一名9岁女孩近日打赢一场名誉权官司。法院判决一成年人被告在判决书生效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小女孩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元。这名叫毛兴恰的女孩是杭州市一所小学的三年级学生。被告是她的邻居,一名31岁的街道干部。毛诉称:1994年6月21日,被告在学校门口截住她,扯掉其雨伞,当众大声辱骂其“偷钱包”,还对围观者说她是“小偷”。次日,毛即发热生病,并开始厌学,每天胆战心惊,学习成绩下降。在一名律师的帮助下,毛兴始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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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擅自扣划储户“存款”成被告2002年11月19日,镇江市民阿贞在某银行运河路分理处(以下简称运河路分理处)开设了储蓄存款账户,运河路分理处签发了活期一年通存折给阿贞,截至2003年7月27日,阿贞在运河路分理处共有存款92881.32元。同年8月10日,阿贞再次到运河路分理处办理存款业务,运河路分理处打印的《储蓄存款凭证》上记载的存款金额为24000元。根据运河路分理处的要求阿贞在“本人确认银行打印记录正确无误”栏目下签名确认,该凭证运河路分理处经办人签章为小丽,“事后监督”、“复核(授权)”栏均为空白。随后,运河路分理处在阿贞存折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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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1年5月,原告吴某(甲方)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某商品楼131号房的协议书。协议规定甲方向乙方预购131号房,售价154900元,甲方必须先预交定金;如果甲方在售房期间退回预定房间,所预交定金不退。乙方必须确保甲方预定房间层号,必须确保建筑尺寸和装修规格,并且必须确保在2001年9月30日售房,否则每天向甲方交纳延误费50元。协议书签订后,吴某交纳了8万元预购定金,并办理了其他预购手续。被告出售的商品楼预定2001年9月15日竣工。施工中因承包工程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于2002年1月30日才竣工通过验收。2002年2月20日,被告开始办理售房手续。在办理售房手续时,被告按吴某填写的单位电话多次联系,均未通知到吴某。在通知不到吴某的情况下,被告于2002年3月4日将吴某预购的131号房以145409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张某。张某于2002年3月10日搬进131号房居住。原告吴某得知自己的住房被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后,多次找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履行购房协议,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请求,认为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是施工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不是其不履行合同,故不同意承担民事责任。况且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通知吴某,均联系不上其本人,才将131号房屋出售给张某。吴某存在较大过错,其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按协议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承建施工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合同不能按期履行,不是自己不履行合同,要求原告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不成立。现原告吴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延期履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造成无效的过错在于被告,被告与第三人应当相互返还各自取得的对方的财产,并且被告应当赔偿第三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及第三人于2002年6月30日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原、被告于2002年7月31日前办理131号房的售房手续,原告交清房款,被告交给原告131号房钥匙,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000元,更换新的抽油烟机和电子打火煤气灶具。二、第三人于2002年7月31日前迁出131号房,将131号房交付原告;被告负责另行安排第三人购房。本案来源房地产买卖与租赁案例精析[法律直通车]  相似文献   

20.
黄然 《中国律师》2006,(8):47-49
一、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日前笔者办理了一宗借款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是自然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向被告起诉主张18万元本金加利息20万元共38万元的债权。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被告”指假借被告名义实行借款行为的当事人,以下称行为人)签收的18万元《收款收据》、上述借款合同的《公证书》、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关于被告房地产的《抵押合同》、上述抵押合同的《公证书》、抵押物业的《房地产他项权证书》。被告答辩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抗辩理由是从来不认识原告,也从未与原告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更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或是到公证处办理有关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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