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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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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油污损害中的纯经济损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海上油类货物运输的增加,海洋污染也日益变得严重,由此产生了一些损害赔偿问题,尤其是关于纯经济损失是否应予赔偿以及赔偿的范围究竟到何种程度,很久以来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纯经济损失索赔通常数额大,且涉及多方,因此确定一个明确的赔偿原则,不仅对世界航运业将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将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一、纯经济损失的概念纯经济损失是一种性质特殊的损失,有别于一般诉讼请求中以金钱尺度加以衡量的、包括有形的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的广义的经济损失。在普通法系国家把它解释为“一种不是伴随着物质损害的经济损…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立法方面,《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及其三个议定书共同构筑了国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制度。但是其中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对船舶油污损害索赔中比例最大的清污费用进行分析,通过介绍国际公约的具体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同时借鉴比较成熟的美国《1990年油污法》的规定,最终对清污费用可获赔偿的范围做一个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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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艳伟 《法制与社会》2010,(31):258-259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对海洋资源与环境的严重威胁之一——船舶油污损害,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当发生事故造成污染损害时,具体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内立法中存在冲突。本文将根据国际公约、美国法和我国国内立法的规定,介绍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主体的问题,并对我国国内立法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纯粹经济损失是否可赔,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莫衷一是.本文通过在法理上和在法律文件上两个层面的分析得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纯粹经济损失,但仅笼统说明纯粹经济损失与油污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够的,须证明二者间存在合理近因,公约体系所列出的具体标准非常理性,当前处理油污损害赔偿案件时,可参考公约,将其视为国际惯例来适用,今后也应以其为蓝本加快相应国内立法的进程.  相似文献   

6.
面对我国管辖海域越来越严重的污染,海洋环境侵权赔偿范围已引起环境侵权法学界及司法实践的关注,而其中纯经济损失是否赔偿更是关注的焦点。本文首先区分了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与纯经济损失的含义,结合国际侵权法对纯经济损失的态度,主张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应当承认对此种损失的赔偿,但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无数诉讼,加重侵权人责任等不合理现象,应从索赔方提供的证据方面加以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7.
船舶油污损害责任及赔偿问题长期困扰国际海运界。近三十年来,在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不懈努力下,通过了影响深远的(196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CivilLiabilityforOilPollutionDamage,1969)及其后的一系列议定书和其它一些公约,形成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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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损害损失分担是指由导致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石油进口商和船旗国等主体,按照一定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序位,对船舶跨界油污损害的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分担赔偿义务的法律机制。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国际社会逐步建立了船舶油污损害损失分担的制度模式,确立了民事责任人的限额民事责任和石油进口方的限额赔偿义务,但没有涉及船旗国的国际赔偿责任。从船舶油污损害损失分担的概念入手,对现行分担船舶油污损害损失的主体及其局限性进行分析,论述建立有船旗国参与的船舶油污损害三级赔偿机制的基本框架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在面对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问题上,需要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相平衡.既要保障受到污染损害的被侵权人的利益,也要维护社会经济整体的运营,如何使赔偿范围能够达到二者的平衡,一直是理论界及实务界非常关注的问题.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海洋油污染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这一问题的脉络,也有利于结合具体的案件确定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1.
纯经济损失作为债的一种发生原因,长期以来因为种种原因不被学界所重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这对于完善债法体系,更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在实践中,法院对无涉外因素的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很难从现行法律中寻找到依据。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立法状况及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进行探讨和分析旨在寻找适合我国的解决方法。探讨的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包括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责任限制。  相似文献   

13.
论船舶承租人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艾素君 《河北法学》2005,23(3):72-77
按照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船舶所有人对船舶溢油而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承租人 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公约并不禁止船东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再依据租船合同和相关国内法的规定向承租人追偿。 1990年美国油污法扩大了责任主体的范围,依照该法,不仅船舶所有人,而且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也要承担 责任。可以说,前者是承租人的一种间接责任,而后者则是一种直接责任。这两种责任的性质、基础有所不同,责 任人是否可以享受责任限制也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4.
边奕冰 《法制与社会》2011,(14):36-37,41
纯经济损失是被害人所遭受的有形人身损害或有形财产损害产生的经济损失之外的损失。本文通过一则案例指出构建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并明确了纯经济损失的概念,其后又介绍了其它国家对纯经济损失赔偿的处理方式和中国现在的立法及其研究状况,从而对中国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之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中国能够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同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纯经济损失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王朝霞 《法制与社会》2011,(33):91+101-91,101
随着社会的发展,纯经济损失已成为生活中一种客观存在并且对其保护已成为了民法上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我国民法典制定之际,对纯经济损失的保护制定基础性的规范,是符合现实生活的需要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范佳佳 《法制与社会》2012,(11):109-110
纯粹经济损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频繁发生的一个现象,然而其在法学领域中却依旧是一个相当生疏的概念。对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界定实质上是对侵权法保护范围的合理界定。就目前国际上来看,法国法和德国法对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分别采取了开放式和保守式两种类型,英美法采取的过失致人不予赔付的规则在当代受到了质疑并产生了诸多例外,而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所保护利益范围的开放式规定使得纯粹经济损失得以包含于侵权法调整范围之内。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综合权衡各种保护模式之间的利弊,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确立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范围以及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方向,以期形成一种开放而富有弹性的模式。  相似文献   

17.
张子伟 《法制与社会》2012,(18):293-294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主体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很多,也产生了很多争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今年发布并生效后,有必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民事赔偿的责任主体进行重新厘定,有助于定纷止争.  相似文献   

18.
胡天琪 《法制与社会》2013,(18):250-251,256
众所周之,我国领海面积广阔,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对海洋和内陆水域的环境保护已成为重中之重。但近年来,船舶油污事故发生率逐年增高,不仅给我国自然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也给我国整体社会经济带来损失。适应我国国情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应体现的法律原则有五项,即预防为主、赔偿为辅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双重赔偿原则,强制保险原则以及限额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19.
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本文总结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方面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并根据法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较详细分析 ,最后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些的立法或司法建议案  相似文献   

20.
关于纯经济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争论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由来已久。从法理上说,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赔偿;在当今责任人责任不断增大的法律发展趋势中,对纯经济损失不予赔偿的做法似乎不合时宜。但是,外国法院出于现实的考虑,很早就确立了拒赔纯经济损失的判例原则。纯经济损失索赔额往往数额不小,且涉及多方关系人,因此确定其赔偿原则不仅直接关系到索赔人与被索赔人的切身利益,还将对我国航运业及其相关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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