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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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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考试自实行以来对高校法学教育特别是对地方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建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本文结合地方高校法学教学实际,联系省情校情,利用实证分析,为在教学中如何以司法考试为导向进行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改革,以及如何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联系...  相似文献   

2.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法律工作的职业化及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在一些矛盾,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因此,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转变培养观念,改革专业设置及教学方法,建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3.
法学本科教育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目的均在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化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在二者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司法考试应以法学本科毕业为前提,司法实践技能的培育应由高校和社会共同承担。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应进行改革,形成二者良性互动的局面。  相似文献   

4.
肖义 《法制与社会》2010,(35):303-304
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注重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目前我国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地方一般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结合高校自身教育定位,开展“诊所式”实践教学;其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含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目标实施、目标及实施的评价机制等方面。  相似文献   

5.
杨武松 《法制与社会》2010,(35):305-306
区域性法学教育作为一种法学教育形态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教育实践中因各种原因而存在诸多差异。可以通过统一法学本科教材、加强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明确法学教育目标等措施完善,减少区域性法学教育的差异,最大限度实现法学教育的效果。  相似文献   

6.
我国自从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对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关系而言,主要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学科建设应趋向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法律知识的全面掌握;二是主张法学本科教育应以国家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在如此复杂的现实环境下,本文详细阐释了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之策,让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互动,同时也期盼各高校能培养出既懂深奥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能轻松应对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7.
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符合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是解决目前本科教学“模式化”及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关键.如何培养出创新型人才适应社会需求,日益成为各高校法学院法学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重点.本文旨在归纳法学实训教学现状,总结存在问题并分析原因所在,探索出法学实训教学的改革方案及相关做法.  相似文献   

8.
地方院校法学本科应该以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这是其师资力量、科研水平和生源质量决定的,是满足法律人才市场需求、解决法学毕业生就业的客观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地方院校法学教育必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调整课程设置,着实转变教学方法和不断完善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9.
彭俊 《法制与社会》2012,(4):232-233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法学本科教育只有针对学生的具体特征,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内容和教学方法都产生了巨大冲击.改革法学本科教育、改善司法考试制度,是法律人的共同目标.  相似文献   

10.
司法考试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学院校,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影响本科教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有"应试教育"的趋势,课堂教学慢慢演变成"司法考试培训班",这背离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是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应当在后本科阶段进行。因此,在本科阶段的教育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司法考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沐玲 《法制与社会》2011,(8):231-232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必须理清的一个重要关系.随着司考政策的改革,司法考试大有取代法学本科教育之势.因此,缓解二者之间的紧张局面,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良性互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有效衔接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2.
廖焕国  杨瑞兰 《法制与社会》2010,(15):233-234,237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本科教育均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司法考试的实行改善了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状况,却又给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带来冲击。法学本科教育模式亟需革新,以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良好互动。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中国法学本科教育存在诸多问题,但这不能成为取消法学本科教育的充分理由。实践表明,法学本科教育在中国社会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定位于通识教育和大众教育。按照这种定位,中国法学本科教育亟待从师资力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法学教材、管理体制、评估体制等几个方面加以改革。  相似文献   

14.
探究式教学方法的采用目前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将探究性教学方法引入的还不具有代表性。在强调创新与实践的今天,将探究性学习方法引入法学本科教学课程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尝试。笔者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初步总结了这种方法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实践的可行性,现以国际公法的探究性教学为例,从教学活动的设计、应注意的问题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提高高校法学本科教学探究性学习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5.
法学专业在全国高校普遍设置,但法学实践教育仍然普遍滞后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在地理位置和政治资源不占优势的地方高校。本文探讨并尝试在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设置社会调查课程,提出若干改革思路和实践经验,帮助构建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为地方高校探索一条法学高等教育的创新之路。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不足之处在于教学与实际脱节,毕业生欠缺法律实务能力,由此出现了法学教育成品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现象,这是现今法学本科教育的缺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今的法学教育模式存在明显的问题,忽视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实际要求,造成所培养的人才与社会脱节。而对法学实验室建设的研究就是探讨从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角度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7.
地方综合性高校的法学教育在新的形式条件下,面临重要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新形势下对人才提出更高要求的挑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促进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18.
我国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着轻视基础教学、教学方法单一、知识面较窄的缺陷。为适应本科教育改革的目标,法学本科教学应积极引入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要发挥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的优势,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其中考试方法的改革对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的顺利推进起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针对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毕业生的调查表明,当前的法学教学在实践教学、能力深造、知识交叉复合、法学女生关怀等方面存在缺失,难以满足法学毕业生,特别是女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建议地方本科院校进行法学教学改革,在实践性课程设置、更高层次专业课程设置、其他学科课程设置以及针对女生的就业辅导、心理课程设置上作出相应安排。  相似文献   

20.
林俏 《法制与社会》2014,(3):232-233
随着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法学本科教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就业情况堪忧。因此,需要进行教学改革。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这个时期,法学本科教育应定位于培养复合应用型的法学人才。而法学教育与社会脱节主要表现在,课程设置、教学手段、教师团队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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