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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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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有配偶一方因过错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主要功能有:从经济上填补损害、精神抚慰制裁、预防违法行为、保护离婚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离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完善的地方包括拓宽请求权主体范围以及完善离婚损害赔偿的取证途径。  相似文献   

2.
2001年修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通说认为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概念限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配偶,即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的一方。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失之过窄,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第三者”范围之界定入手,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试就此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婚姻关系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给无过错配偶方造成损害,基于法定的情形,无过错方便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弥补其合法权益。但我国列举式的法定情形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第三者的出现也导致了离婚问题的增多,因此,应当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应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保护合法的婚姻家庭。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婚姻法中,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本文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2001年公布的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婚姻破裂,则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该制度的本质在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配偶权不受侵犯,通过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损害赔偿实现填补损害、慰抚受害方精神、制裁和预防相关违法行为的功能,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均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重要成果,也是婚姻法的一大亮点,其对维护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该项权利的享有主体是离婚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而过错方就其过错行为承担责任。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是法定的,即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除了以上4种情况之外,不得再以其他事项主张属于有过错的行为。法律不是万能的,不…  相似文献   

7.
现行婚姻法确定了无过错方配偶作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地位,却排除了将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这样的规定不足以抚平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和不作为的义务,离婚损害赔偿以侵害配偶权为请求基础,要求第三者与过错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在《婚姻法》中完善第三者作为赔偿责任主体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如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从而实现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的义务。本文认为第三者插足侵害了无过错配偶的配偶权,从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出发,不论其是否已承担过刑事责任,均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论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中,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是配偶权中的相互扶养、扶助权及同居权。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经历了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夫权、侵害名誉权、侵害配偶权行为之演变。确立侵害配偶权精神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的内在要求、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导致离婚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论日本的离婚抚慰金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不得不离婚时 ,无过错配偶一方能否根据法律对有过错配偶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是关系到一国民事法律制度是否能够强有力地保护无过错配偶一方的权益问题。日本的立法、学说以及判例都承认无过错配偶一方对有过错配偶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即请求离婚抚慰金。同时 ,日本的理论及判例还对如何算定离婚抚慰金数额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梅奕敏 《行政与法》2009,(11):115-118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中,股东向债权人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究其性质为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行为可分两种类型。股东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事实应包括主体要件、股东义务、违背义务的行为、财产利益损害结果、行为违法性和主观过错;股东应对其行为不违背法定义务、行为与公司债务不能得以清偿间无因果关系及主观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债权人应对股东负有法定义务、主体要件及财产利益损害结果承担证明责任。我国应建立多元化证明责任分配体系。  相似文献   

12.
离婚损害赔偿在性质上属离异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责任彼此独立但存在一定的交叉。《民法典》第1091条新增"其他重大过错"的范围应以是否严重违反家庭义务或家庭伦理,以至于威胁到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作为判断标准。重大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应采推定原则。离婚赔偿范围仅指因离婚造成的精神损害,而不包括财产损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应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特殊因素纳入考量范畴。为避免双重赔偿与过度惩罚,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离婚财产分割之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以及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的协调适用。  相似文献   

13.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1991,(9)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此规定的理解,我国法学界认识上仍有着分歧,实践中也有一些难以处理的具体问题亟待探讨。一、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早在罗马法中,对动物致人损害赔偿就规定了动物占有人的无过错责任。近现代各国民法对此规定不一。有的规定由动物饲养人或占有人对动物致  相似文献   

14.
在论及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专利侵权责任时,学者们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为①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除实施了违法行为以外,行为人还必须有过错。但学者们并没有具体指出行为人无过错的情形。另一种观点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种观点认为②,“只要行为人有法定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不审查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也有学者认为③“在某些情况下违法侵权人有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还有学者④注意到国际上只有少数国家在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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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经纪公司的民事责任并合理地确认经纪公司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是及时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一个主要问题。确定经纪公司的民事责任,首先要看经纪公司的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因果关系c经纪公司只负责赔偿与其过错有必然因果联系的损失;如果经纪公司的过错与损害后果没有必然联系,则没有赔偿义务,也就是说经纪公司的过错并不一定都引起民事赔偿责任c其次,在混合过错中,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应与其过错对等c再次,损害赔偿的范围应相当于“另一方所受的损失”,这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另外,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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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以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前提的海上人身伤亡之损害赔偿,以侵权入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没有过错,就不负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规定》)第二条也规定:“损害的发生完全是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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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所保管的客户的金融信息有保护的义务,当客户主张金融信息从银行泄露后,银行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法律推定其过错行为的存在,银行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此银行负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其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8.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和人们思想观念发生的变化,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  相似文献   

19.
关于侵权责任构成及其归责原则在学术界颇存争议,一般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等要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侵权法中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对于损害赔偿责任,须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除了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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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婚姻与合同存在实质差别,离婚过错方应承担侵权责任。从精神损害的事实与后果、行为人过错、因果关系等方面讨论了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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