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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汀中帆 《检察风云》2011,(14):54-55
驾车鸣笛,提醒行人注意避让,这是每一位驾驶员应当遵守的交通规则。可是,江苏的一名汽车驾驶员却遭遇到自称有生以来最为倒霉的一件事——因驾车鸣笛竟然被行人告上法庭,索要巨额赔款,从而引发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索赔案。  相似文献   

2.
拾金不昧者所得到的一般都是连声道谢,甚至是物质酬谢,人们从未听说拾金不昧者反倒得自掏腰包赔人钱财的,但这样的离奇事件却在河南省信阳市泖河区真实地发生了。在泖河区法院的调解下,富有拾金不昧精神的当地市民董先生与失主赵先生达成协议,同意补偿对方2000元损失。  相似文献   

3.
马啸 《政府法制》2011,(33):17-17
数月前,最受关注的新闻莫过于故宫失窃案,一个小毛贼竟然能够突破重重高科技防护,不但盗得宝物,而且还逃出宫门,北京警方58小时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这一切太过离奇,引发了人们的好奇心和媒体的持续关注。  相似文献   

4.
令警方大伤脑筋的交通事故 浙江省云和县有一座独山桥,桥上过往的车辆、行人很多.2016年3月13日,这里发生了一起离奇交通事故,让警方大伤脑筋.警方试了很多手段去调查,但案件的真相依然裹挟在云雾里,让人无从知晓. 2016年3月13日,有人报警称,在一个三岔路口,一辆大货车把一名行人撞了.  相似文献   

5.
西安的令女士购物时手机被偷走,通过定位系统她确定自己的手机位于北京的一家手机维修服务部。警方在与服务部联系后,两名警察乘火车至2400公里外的北京,在确认该手机为令女士所丢失的那部后,警方将手机取回送还失主。  相似文献   

6.
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这样一些事情:有的人拾到别人遗失或遗忘的财物后积极寻找失主,设法尽早归还,并在失主认领前妥为保管;而有的人拾到财物后不予归还,直到失主找上门来,才不得不交还给失主;还有的人当失主前来领取时,拒不归还而酿成诉讼,最后由法院判决归还。遗失物和遗忘物不是无主物,是暂时脱离了失主控制和管理的财物,其财产所有权不仅应当受到民法的保护,而且还应受到刑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在江苏徐州街头出现了一家专门为失主寻找失物的公司。据介绍,公司主要通过和当地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火车站、汽车站、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业务联系,帮助寻找失主。失物招领公司实行有偿服务。当拾主把捡到的东西交到公司后,公司要开具收据并付给拾主一定的定金,然后根据现有的线索联系失主。当失物被失主认领后,公司将根据失物的价值向失主收取一定的酬金,然后再把酬金的一部分付给拾主。如果一个月后没有找到失主,公司则把失物退给拾主或转交给公安部门。  相似文献   

8.
情感幻象     
邢虹 《法治纵横》2011,(20):52-52
一个小学男孩在上学路上捡到3万元人民币,他待在原地等待失主认领,却被一个坏人冒领了巨款。小学生的事迹得到了学校的表扬,并登上了报纸。不久,真正的失主找上门索赔,小学生一家陷入无穷无尽的麻烦之中,还被失主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小学生的家长赔偿失主6000元。这个虚拟的故事引发了网上众怒。  相似文献   

9.
在福建省福清市一家工厂上班的年轻女孩孟甜,受邀前往男友家聚会。当晚,两人的关系突飞猛进,还有了床笫之欢。然而,正是在那一晚,孟甜却被男友等人残忍杀害。那夜究竟发生了什么?是什么样的事件导致了人性瞬间的颠覆与疯狂?少女离奇死亡凶手竟是新男友2012年9月1日,福建省福清市市民老陈在福清瑞云塔往倪埔村方向的村路第一个闸门边上发现了一具女尸,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似文献   

10.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相似文献   

11.
细节伤害     
一位开出租车的朋友,将遗失在车上的钱包还给了失主.两万多元!许多人认为他傻,失主并不知道他的车牌号码,本来他可以将这钱昧下来的.而他却耽搁了几天的出车时间,去报社,到电视台,出招领启事.钱包递到失主手里,心,这时却真的凉了.他认为自己确实很傻.  相似文献   

12.
家人拾到提包,老汉连夜归还失主;虽知失主无赖,不曾想因此会沾包;是非人为颠倒,好人以死洗刷清白;情节急剧转折,结局可谓出人意料。  相似文献   

13.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57岁的周翠兰在卖豆腐饼中途中捡到1700元,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失主则坚称自己丢的是8200元,反把周翠兰和一名目击者告上法庭,一时间成为社会热点事件.  相似文献   

14.
《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登载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的案例,之所以出现争议,笔者认为是因为对案件中“存折”应如何认定以及对张某在他人办公室抬得存折之行为是否具“秘密性”的界定发生歧义所致。支撑本案第一种观点即不当得利的依据是,案中“存折”应为遗失物而非遗忘物。遗失物是指失主丢失的财物,一般而言,离开失主的时间较长,失主多不能记住丢于何处,拾得者不知也很难找到失主。本案中,郑某(存折所有人)在行为人张某捡拾存折的“当天下午”就问其是否见到她丢失的存折,存折离开失主的时间并不算…  相似文献   

15.
最近,一起罕见的奇特纠纷案搅得河南封丘县城沸沸扬扬。1993年6月,辽宁盖县某企业一名工作人员到封丘县城办事,不慎将提包遗失。包内有现金及各种票据8万余元。6月中旬,失主在县电视台和有线广播上连续4天播放了“寻物启事”,允诺谁抬到提包归还,将酬谢共1.5万元。7月初,拾到提包又看到电视的城关镇农民范某托人向失主捎了个口信。“失主喜出望外立即找到范某家,见到了日思夜想的提包。然而,递到范某面前的酬金却变成了Z000元。范某指责对方言而无信,拿过提包便将失主“请”了出去。失主眼看到手的提包又飞了,怎肯罢休。他找到…  相似文献   

16.
细节伤害     
佚名 《政府法制》2010,(6):19-19
一位开出租车的朋友,将遗失在车上的钱包还给了失主。两万多元!许多人认为他傻,失主并不知道他的车牌号码,本来他可以将这钱昧下来的。而他却耽搁了几天的出车时间,去报社,到电视台,出招领启事。钱包递到失主手里,心,这时却真的凉了。他认为自己确实很傻。  相似文献   

17.
潘律 《经济与法》2001,(1):32-32
编辑同志:最近,我在下班途中拾到一只皮包,内有2万元现金、一部手机和一些证件。我等了一会儿没有等到失主,便回家,准备第二天继续寻找失主。第二天我在当地晚报上看到一则“寻物启事”,所称失物与我所拾物品相符,还声称“一周内有知情送还者,付酬金2000元”。我立即按“启事”上的联系电话找到了失主舒某,将拾得物如数交还。  相似文献   

18.
蜀蓉 《政府法制》2008,(1):45-45
浙江湖州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见死不救者”; 一个小偷遭失主等三人殴打,挣脱后又被追逐,跳入河中逃走时溺亡:面对在水中挣扎的小偷,失主等三人“见死不救”。失主等人应该负法律责任吗?是否触犯刑法?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获刑。宣判后,三人没有提出上诉。  相似文献   

19.
孙德岳 《政府法制》2014,(36):39-39
自“阳光警务”活动开展以来,山西省汾阳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在线以民生为主线,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利用微博、微信、便民服务在线等网络平台,及时为群众办理实事急事,受到了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2014年10月15日,便民服务在线平台工作人员接到太原市一环卫工人打来的求助电话,称自己在清理路面时捡到一钱包,内有现金、银行卡以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身份证显示失主为汾阳市演武辖区白石村白女士。为了避免失主着急,该环卫工人拨打了汾阳公安便民服务平台的服务热线,希望失主及时联系他。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演武派出所包村民警取得了联系,请民警帮忙寻找失主。  相似文献   

20.
派出所“拾”到一辆昌河牌汽车,本可以通过车牌号码迅速找到失主,然而他们却将此车低价卖给本所一民警,后此人将车子改色再次倒卖。失主发现后,经历了6年痛苦的讨车过程。其间,此案历经两级法院多次审理,却越审越复杂,失主讨回的不是车,而是“一把辛酸泪”。是谁在刻意地“化简为繁”、把水搅浑?人大又如何依法监督,正本清源?请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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