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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半年前,朱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三个月内还清,并出具了借条。随即,朱某以不便保管为由,让李某通过银行将借款存入我的账户。此后,李某将10万元存入我的账户,朱某又分三次从我账户中取走了全部借款。借款到期后,李某因多次向朱某催要借款未果,遂起诉要求我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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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1996年9月底.范某欲到福建做一笔香烟生意但无资金,遂找到李某,向李介绍了这笔生意的情况,并谈及资金问题。10月7日,李某向银行贷款4万元交给范某,范某丈夫刘某写了一张收条给李某,上写“收到李会计做生意资金4万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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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公证债权文书在强制执行中的困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7年9月30日,王某与张某、李某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张某于当日向王某借款80万元整,期限一个月,不计息,如到期未能归还,则承担每日2万元违约金。为切实履行该项借款.张某承诺以其自主开发的某镇30幢别墅作为抵押。李某对本金及违约金等承担全额担保责任。协议签订后。三方至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因抵押物没有产权证.不符合抵押登记的条件.故三方重新协商订立还款协议一份。约定张某向王某借款80万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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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父亲2007年8月用他的一张刚存入不久、存期3年、金额为3万元的存单为李某作质押担保,帮李某向某商业银行借款2万元。李某并未按合同的约定在2007年底偿还全部借款。现我父亲已因肝癌病故,我是他唯一的继承人,急需取出父亲那笔存款偿还为他医病欠下的债务,但银行不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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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14年4月,A公司、B公司分别与C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390万元,期限1年,在此期间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40万元。2015年7月29日,D公司以向E公司购买食品的名义向C银行借款370万元,李某甲、李某乙(二人系夫妻)除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外,还以其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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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3日,李某作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凌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50万元,借款期限8天,借款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一等。同日,凌某与李某、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某医药有限公司为该150万元借款及利息等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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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1991年4月21日向杨某借款21500元.做为担保,借款人李某以自有房屋(两室一厅楼房)做为抵押物,抵押给杨某,并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协议明确约定:“甲方(杨某)于1991年4月21日借给乙方(李某)人民币21500元,月息4分;乙方于1991年11月21日还本付息,如逾期不还,将抵押房屋折价21500元交甲方占有.”届时,杨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欠款,李某始终借口不还.1992年4月2日,李某背着杨某,又将抵押的房屋连同附属物品以20000元的典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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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王民义系某市一电子器材公司总经理,因个人原因向好友李某借款50万元。2000年1月9日,王民义给李某出具借条一份,承诺在当年年底之前还清借款,并提供电子器材公司为其还款的保证人。电子器材公司以保证人身份在该借条上盖章确认了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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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1999,(6)
我能行使撤销权吗?编辑同志:李某于1999年10月向我借款2万元,约定半年还清。最近,李某将其财产全部赠与给他儿子李大。这样,我担心我的2万元债权到期难以实现。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行使撤销权吗?江西读者钱安钱安同志: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可以在知道李某赠与行为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撒销李某的赠与行为,从而保护自己的债权不受损害《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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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宋某,女,中共党员,原任某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主要事实有:(1)2002年8月,时任该市工程咨询中心副主任的宋某,帮助李某注册成立了一家装饰公司,宋某本人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身份出面为李某承揽工程。李某一次送给宋某4万元,帮助宋某女儿上大学改专业;给宋某装修倒贴3万多元;宋某在北京买齐白石的画,李某向宋某的银行卡里打入15万元。(2)2003年10月,宋某刚刚升任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得知该开发区有一“烂尾楼”项目要出售,宋某便找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王某协商,通过向原开发商施压的方式,以680万元低价购得该“烂尾楼”。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宋某强烈要求“持股”,为掩人耳目,宋某以其弟媳范某名义向王某的公司追加注册资本200万元,作为宋某的股本,宋某并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至案发时获利170多万元,但范某并不知情。(3)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宋某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适用性质,将待建“老年公寓”的18亩土地,以“联建”的名义,出让给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品房。在“联建”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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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1998年9月,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找电力局局长李某借款500万元用于公司周转。随后,李某以个人名义从电力局账户划出500万元供该公司用于营利活动。一周后,该公司将500万元返还电力局。2005年12月发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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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孙某申诉案【基本案情】2010年3月10日,李某借给苏某人民币55万元。2010年4月8日,由于苏某逾期未偿还借款,李某向A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苏某所有的B、C两套房屋。2010年4月9日,李某正式起诉苏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苏某偿还欠款5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诉讼费用。2010年4月27日,在法院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于2010年6月1日前,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