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国际司法协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其不仅可以及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还可以兼顾诉讼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内国主权,因此,各国都不是无条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文章在结合2005年6月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基础上对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进行利弊分析.  相似文献   

2.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条件领域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制度中 ,承认与执行的条件是一个核心问题。本文结合国际国内新近的立法、实践和正在讨论中的海牙公约的情况对承认与执行的条件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3.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在国际私法中的独立价值日益显现,并呈现出全面和多样化的趋势,内国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规范的趋同化程度不断提高,国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规范的区域化和国际化持续发展。这对传统的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注重国家利益和内国秩序而轻视当事人利益和国际秩序的倾向提出了挑战,因而需要一方面在全面有效地协调国际民商事立法和司法冲突的前提下强化解决承认与执行冲突问题,另一方面在地域上实现内国、区域和全球范围内的共同协调。  相似文献   

4.
公共秩序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最基本的、不可放弃的价值观念的体现,而对公共秩序进行保留,所维护的正是国家在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律秩序中不可放弃的正义观念。〔1〕因此,几乎每一个国家在其法律制度中都会设置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用以保障公共秩序。具体到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一般国家都会将不违反公共秩序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它所保护不是承认国〔2〕的国家司法权威或司法主权,而是其对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基本观念。所以,各个国家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审查程序中就外国判决是否有违于本国的公共秩序进行审查。本文将从冲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与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法律制度中的公共秩序保留之间差异的辨析入手,进一步就国家法院审查外国民商事法院判决时进行的公共秩序审查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明确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时公共秩序审查的内容、尺度。  相似文献   

5.
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整个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复杂、最关键的阶段.各国基于自身利益的维护,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逐渐形成了以务约和互惠为条件的承认制度.美国于2009年8月在中美间没有条约与互惠关系的情况下承认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湖北三联公司诉美国罗宾逊公司产品质量侵权案所做的判决,确认了我国判决在美国的效力.在国际合作日益密切的趋势下,如何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推动国家间司法领域的合作,切实维护国家及当事人的利益,美国的做法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相似文献   

6.
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当中,互惠关系是承认外国判决时首先要满足的条件,因为国家之间相互承认带有司法主权性质的判决意味着在主权上的相互妥协,而这种妥协恰恰建立在相互之间互惠关系之上。互惠原则从产生之初就是以满足国家的政治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所以,从传统意义上讲,互惠原则主要体现的是它的政治功能,即形式互惠原则。但是,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形成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复杂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形式互惠原则已经不能适应国际法律交往以及国际程序法理论发展的需求,必须对该原则进行重新研究与思考。本文将从互惠原则的历史演进、互惠概念出发,对原有的互惠原则进行批判,并进一步论证新互惠原则的内容以及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7.
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判决能否得以承认与执行不仅关系到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权益的最终实现,同时也关系到一国司法尊严的维护.为了加强国际司法协作,我国立法及我国所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务约都对外国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作了规定,但从实践来看这些规定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今后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本文主要就如下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我国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条件;外国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条件,相关国际条约问题以及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不同法域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公共秩序与国家之间的有所不同,其并不具有国家之间的主权因素。公共秩序规定的实质是为了使本法域的法律特性得到尊重,但它是一把双刃剑,滥用会损害各法域之间的正常活动。我国各法域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公共秩序适用要充分考虑到本法域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的关系,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不同法域制度并存于一体之中,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  相似文献   

10.
在国际民事司法合作中,作为国家司法主权表现形式的外国法院判决只有在被承认之后才获得域内效力。期间,国家法院或者有关机关承认外国判决时所依据的即是所谓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条件。一般情况下,这些条件包括互惠关系(保障)、审判管辖权、不违反公共秩序、不存在无矛盾判决、以及符合程序正义等条件。对于这些条件而言,有积极条件(承认前提条件)和消极条件(承认阻碍条件)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因为或这样那样的原因选择不同的立法模式。本文将从承认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法律理论出发,分析和比较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立法模式,最终明确消极条件这一立法模式更加符合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1.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3,他引:4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剥夺政治权利执行难问题反映突出.本文主要从社区矫正制度和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制度两方面检视剥夺政治权利执行难的原因,同时就剥夺政治权利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由于各国侦查体制和诉讼模式的不同,在犯罪现场保护工作上也各具特色,对各国现场保护工作的主体、职责、步骤、任务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深入探讨我国现有的现场保护工作模式的优劣之处,不断提高我国犯罪现场保护工作的质量。  相似文献   

13.
各国在惩罚性赔偿问题上的分歧立场,使得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外国判决在实践中经常遭遇困境:一些国家拒绝承认和执行。但不可否认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已不再一概地拒绝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外国判决,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做出不同的处理。我国法院在审查此类外国判决时,也应综合考虑判决的缘由、惩罚性赔偿的支付对象、数额等因素。为协调各国在涉及惩罚性赔偿的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上的立场,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草案)就此问题做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4.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行刑方式的重大改革,符合国际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碰到许多现实难题,存在矛盾困境。我们应借鉴吸收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的先进理念和管理制度,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的新出路。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婚姻法经2001年修订之后,有关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虽有所细化,但在制度本身的体系以及基本构成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由于这一制度对我国家庭非常重要,所以应对其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判例制度是人类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们应当大胆地借鉴 ,设计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判例制度 ,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7.
虽然我国97年刑法废除了类推制度,但对此制度的讨论却从来没有停止过,而且还可能继续下去。笔者认为,类推制度不但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还有存在的实践依据。也就是说,只有充分发挥类推制度的积极作用,将罪刑法定和类推制度有机结合,发挥各自的优点,真正实现刑法的价值。  相似文献   

18.
监视居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由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粗疏,使得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一直存在诸多问题,也引起了很多争议。现阶段,监视居住在我国仍然具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我们应该在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9.
量刑建议制度可行性研究   总被引:17,自引:1,他引:17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 ,是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理性选择 ,符合诉讼法理 ,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从价值取向上看 ,量刑建议权有助于从程序上保障量刑公正、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强化控辩双方诉讼职能等。在考察国外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基础上 ,应从量刑建议的时机、方式、主体及立法完善等方面构建我国的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判决书公开宣判制度的规定,因为程序繁琐、有可能提前泄露审判机密等原因,并不被法院的审判员和书记员所接受。这种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冲突,说明这项制度的设计存在着不科学、不适应现实的问题。作者从多年的司法实践出发,提出对民事诉讼公开宣判制度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