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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8月24日,以‘民法典編纂:理論、制度與實踐’為主題的第十一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在北京進行,這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編纂民法典後法學界最大規模的一次研討。這也是中國法學會主辦的最高學術論壇,法律界最負盛名的300多名專家學者參加了這次會議。民法典的編纂被稱為‘當下最偉大、最龐大、最複雜的法律工程’,未來的幾年,立法、實務部門和學界將通力合作,使這部凝聚了數代法律人夢想的法典制定出台。中國法學會會長王樂泉在開幕致辭時說:‘能否編纂一部堪稱世界經典的優秀民法典,是廣大法學法  相似文献   

2.
《中国法律》2009,(2):26-31,77-83
中歐法學院與中歐國際工商學院 《中國法律》:我們想起近代詩論家汪辟疆對夏曾佑詩歌的評論:"融鑄中西哲理,運陳出新,風格不失其舊,思想務致其新",在我看來中歐法學院正是如此。吴宓説錢鍾書:"新舊中西子竟通",那麽中歐法學院至少可説是"新舊中西子欲通"。  相似文献   

3.
《中国法律》2011,(1):111
中國政法大學是一所以法學爲特色和優勢,兼有文學、史學、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等多學科的"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直屬于國家教育部。學校現有海淀區學院路和昌平區府學路兩個校區。  相似文献   

4.
卷首語     
《中国法律》2011,(6):6+55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國成立後出台的第一部重要法律。自該法颁怖實施以來,中國婚姻法已走遇了六十年的發展曆程。中國婚姻法的颁怖實施推勤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互敬的新型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促進了社含的全面進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祯  相似文献   

5.
劉樹德  Ma Jing 《中国法律》2013,(1):29-34,90,96
2011年,中囡特色社會主羲法律髓系的形成,標誌著中國依法治园基本方略的落寅取得重大進展,同時也意味著中國法治建設進入新階段。法治建彀是一项系统工程,不馑需要從‘法制時代’到‘法治時代’  相似文献   

6.
潘漢典 《中国法律》2009,(2):17-18,70-71
中國政法大學潘漢典教授是《元照英美法詞典》的總審訂人,也是《君主論》、《比較法總論》等多部名著的漢鋒者.通擅英、法、日、德、俄等多種語言。潘先生今已89歲高齡,他早年從東吴大學法學院獲得碩士學位,先後在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政法大學問學論道,終身與法結绎. 本刊約請潘先生憶往,温故知新。法學舊事,亦豐厚,亦温文。  相似文献   

7.
<正>2013年10月22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院正式揭牌成立。該仲裁院的設立是上海自貿區爭議解決及法律保障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標誌著中國商事仲裁制度開啟了新的時代。一、國際領域臨時仲裁制度的發展現狀(一)國際領域關於臨時仲裁制度的立法現狀目前,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臨時仲裁制度,如匈牙利、奧地利、芬蘭、日本、德國挪威、美國、荷蘭、瑞典、英國、斯洛文尼亞、比利時等。甚至有  相似文献   

8.
郭曉文 《中国法律》2013,(1):20-24,81,85
一、中國內地仲裁機構的組織性質、管理模式及其改革由於歷史的原因,中國内地一直未能形成通過臨時仲裁解泱商事爭議的傅统,機構仲裁是唯一的仲裁方式。在計劃經濟時代,仲裁實際成為政府直接管  相似文献   

9.
馬懷德  林華 《中国法律》2011,(3):24-27,85,90
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發起設立的"中國法治政府奬"自2010年3月12日正式啟動,至2011年1月15日舉行評選暨頒奬典禮並最終評選出8個"中國法治政府奬"和7個"中國法治政府奬提名奬"。  相似文献   

10.
资讯&数据     
《中国法律》2012,(6):48-52,111,117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近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出席紀念中國法學會恢復重建30周年大會並講話。他說,60多年前,作爲最早共同發起召開全國政治協商會議的單位之一,中國法學會應運而生;30年前,中國法學會在改革開放中恢復重建,迎來了中國法學新的春天。中國法學會認真履行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學術團體和政法戰線重要組成部分的職能,充分發揮橋樑紐帶  相似文献   

11.
王祖书 《北方法学》2014,(1):123-131
自19世纪以来,法官受制定法的约束问题成为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概念法学的理论追求是将法官视为"涵摄机器";自由法学理论则强调法官具有造法的权力,将法官视为"法官王";纯粹法学理论提出了"可能框架"模式,法律规范只是为法官的裁判提供一个可能的框架范围。评价法学理论将"法官受制定法的约束"转变为"法官受价值约束"的"价值导向"模式;在20世纪末,法律论证理论提出了一种"理性商谈"模式,尝试解决这一  相似文献   

12.
哈贝马斯的法律“有效性”概念具有四重意蕴:一是整合性意蕴,是对既有的法律有效性概念尤其是哈特和德沃金的法律有效性概念的总结和整合;二是超越性意蕴,哈特和德沃金将法律的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对立起来,而哈贝马斯的法律有效性概念则将这两个维度统一起来;三是反思性意蕴,他将现代法律理解为行动系统,是建制化和合法化的统一,揭示出现代法律的实质是“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间的社会媒介”,法律之“应该”最终体现在法律之“是”上;四是批判性意蕴,哈贝马斯只是在“程序”这一维度上作出了自己贡献,现代法律的有效性应该是哈特的“形式”、德沃金的“内容”和哈贝马斯的“程序”这三者的融合。  相似文献   

13.
田虎 《政法学刊》2008,25(3):85-89
对于股东直索责任制度不同称谓的语意进行考察不仅是出于法学理论的严密性的要求,更是因为不同的名称显示出了不同国家对于该法律制度本质的认识。德国公司法上的“直索责任”用语是科学的制度称谓。法人人格与腮东有限责任是不同的两项制度,公司人格之获得与股东有限责任之取得在逻辑上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分野,所谓的“法人人格否认”,实质上指的是股东有限责任无效之宣示。逆向揭开公司面纱并没有其法理基础,难以构成与股东直索责任相应的公司法律上的新型制度形式。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单位犯罪包括单罚制和双罚制,需要依照直索责任原理做出相应的修正,单罚制实质上适用的即是股东直索责任的原理.而双罚制则是传统法人犯罪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周道鸾 《中国法律》2009,(3):47-47,100-102
第一个问题,我觉得在谈案例指导制度的时候,应当弄清楚什么是案例制度,也就是案例制度的概念,我个人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里面讲的案例是经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发布的、对审理同类案件具有参照借鉴作用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相似文献   

15.
村民自治是中国本土政治法律实践的重要成果,但该领域大量的权利救济却很难进入国家正式的司法程序之中。“有权利无救济”的根源在于部门公法学知识生产的分散性,这导致对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性质的判断以及村民自治内外权利救济缺乏有效的理论和制度供给。“统一公法学”提供了一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模式,针对村民自治领域的权利救济需求发展出“社会公权力”理论和“统一公法诉讼”理论。这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明显优越于原来的分散化的知识生产,对于最大化提供公法领域权利救济机制,并表达中国自身公法文明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制度意义。  相似文献   

16.
彭涛 《政法学刊》2010,27(1):87-92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权力的侵犯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包括原告的合法权利与合法利益。原告的合法权益之中的“法”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于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精神也应当是属于法的范围之内;“合法”的范围应当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应当视作是“合法”。原告的合法权利是在宪法规制之下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应当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权利。原告的合法利益是其受到行政权力直接侵害的私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的法治环境尤其是法官对法律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黄硕 《政法论丛》2014,(3):112-1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不间断地制定司法解释,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为我国法治建设、社会治理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合理性为保障法律统一、正确适用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为填补法律条文的不完善作了积极贡献;为解决司法中新情况新问题提供司法依据等.这些合理性因素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价值所在.面对当前学界和社会部分人士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实质合理性的种种质疑,需要从检察价值合理性、检察目的合理性、检察实践合理性三方面进行论证,以期待人们正确认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实质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传统的法律道德主义者认为国家对道德事务享有判断权,并且在必要时为了保护社会可以动用法律限制公民的道德自由。然而该理论却无法回应"道德民粹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批评,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新法律道德主义理论尽管精致,但仍然面临着"帕累托挑战"和"权衡难题"。有关法律道德主义的主要争议并不在于道德是否能够入法,而在于其入法的限度和具体方式。中国的立法、执法及司法的各阶段中均存在着不尽相同的法律道德主义形态,隐藏于其背后的"道德的法律强制"值得警惕,我们无法一劳永逸地确定出一条自由社会的道德底线,而注重各种价值之间的权衡却实属重要。  相似文献   

19.
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不完整性和"封闭"性特征,丧失了司法权的特性,且缺乏外部监督与制约,极大地减少了法官发现冤案、错案的可能性,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实体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法律文化传统依据,也是保障人权和保证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死刑复核工作的新期待和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需要。可以针对高级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相应的实务运作程序,实现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的过程和结果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复核行为和错误的复核裁判,保障死刑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20.
温嘉明  梁凱恩  蔡佩瑤 《中国法律》2013,(5):39-44,96-102
随着内地与港澳对一国两制下司法协助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和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的历史性转折,内地和港、澳、台四地间的司法协助成效显著。尤其是近年来,两岸签署了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一系列协议,四地间经济、文化等交流日趋紧密,涉及司法协助的案件整体上增长势头明显,数量上远超国际司法协助案件。2012年人民法院办理涉港文书送达司法协助案件1515件,涉澳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案件81件,较2008年分别上升了38.5%和72.3%。2009年6月25日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当年人民法院办理的两岸司法协助案件数量即突破1000件,此后每年都在6000件以上。四地间司法协助工作的全面开展,既有利于区际司法合作的深入推进,也为四地的融合和经贸关系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动力。本期特选取温嘉明律师关于四地间司法协助制度的文章,梳理区际司法协助的法律基础和发展历程,研讨其取得的成就及尚存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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