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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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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梦露 《人民论坛》2020,(11):106-107
人工智能技术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冲击。面对这样的问题,应以法律为武器调整科技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我国人工智能发展法治建设要正确认识人工智能发展的社会影响,明确技术开发者的法律责任,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法律监督,并同步强化伦理道德建设,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社会的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2.
具有去中心化特性的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正无声地改变着现有社会结构,为21世纪的产业革新注入新的活力和灵魂。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人机互动的道路上尚存在着诸多的变数。未来若希望更好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除了不断推进技术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让技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运行,以法律为媒介,令二者优势互补、取长补短。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法律人工智能是人工智能与法学的交叉研究学科。因应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的划分,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也有强弱之分。目前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的科技研究模式、法律研究模式和法理研究模式具有弱法律人工智能研究的特点,难以满足法律人工智能研究的未来所需。为实现具有主体性、整体性、体系性和可对话性的强法律人工智能研究即人工智能法学,需要以研究主体跨界参与、人才培养方式转变、研究方法革新和国际间交流合作等方式达致。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审判辅助智能化办案体系机制建构,必须确立与审判工作具有关联性的大数据分析理论系统,将此系统与审判工作中的决策、监督、管理、流程、程序等基础理论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技术应用同时还需要与审判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的教育培训相结合,人工智能辅助办案规则体系和培训教育模式。全面考察研究我国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实践基础,结合审判工作特殊规律及其培训教学实践,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办案机制建构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审判中推广应用需要拓展全新视野,力求从人工智能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的应用层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审判辅助办案机制的深度融合。  相似文献   

5.
6.
职业经理人是指受民营企业雇佣并管理企业事务,具有内部经营权限、外部诉讼权利及诉讼外的商事代理权限的人.其法律地位主要是高级雇员,同时兼具其他地位.职业经理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经理权、内部管理权、对外代理权以及剩余索取权.应引入市场约束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以及确立诉讼对抗机制对职业经理人的权利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7.
刘丽 《人民论坛》2020,(12):60-61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如火如荼,也引发了相关法律问题的激烈讨论。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型权利分配和责任承担问题,有人提出应赋予强人工智能,甚至是特定的弱人工智能以某种形式的法律主体地位来应对。然而这一路径看似便捷,却忽视了人工智能无法充分承担责任的情形,也未充分考虑人工智能发展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社会规则产生的冲突。  相似文献   

8.
刘红柳 《求索》2014,(6):56-59
构建平等、和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建立法律权成、培育法治信仰的题中之义。我国目前法律职业共同体,尤其是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关系存在诸多错位和冲突,需加快司法改革步心,通过建立统一的准入制度,完善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与职业转换机制来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融共生。  相似文献   

9.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源与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在于其内部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同质性和互补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本质在于其对外的独立性,包括知识技术的独立和司法实践的独立。我国处于转型时期,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在逐步形成,其发展受到一些不利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今后的发展中,应该从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化程度、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交流、增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独立性等方面着手改良。  相似文献   

10.
ChatGPT等强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和风险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攀升均加剧了法律的不确定性。全球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态势下,在激励创新中统筹规范发展应成为我国现阶段的规制目标,对其规制应注意包容性与灵活性的制度安排。特别在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面临前所未有的技术规制挑战、监管挑战和问责挑战冲击,规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应避免过度倚赖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规制方式,而应采取“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发力、过程合规激励和结果威慑效应齐彰,且深度融合法律逻辑、技术逻辑与产业逻辑的双重法律规制理路。该规制理路以敏捷治理理论及元规制理论为理据,以聚焦于市场主体本质与能动性的过程性规制为主导,结果性规制为补充,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模型、数据和生成内容等从技术过程到行为结果形成各有侧重且协调配合的系统规制进路。同时还需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保障,尤其是有必要从风险化解和权益保障入手进行责任松绑和规制补强,引入安全港规则及发展保障基金制度,实现立法上的先进性和运用上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1.
吴育珊  杜昕 《岭南学刊》2023,(5):105-112
由专用向通用迈进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由赋能向赋智转变对应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变革的同时,也存在安全风险,包括人机关系暗藏的伦理风险、人机交互面临的侵权风险、生成内容潜在的失控风险。防范化解风险的法律规制路径,应将辅助原则确立为规范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的基本原则、运用比例原则平衡人机交互的价值冲突、健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标准化安全评估体系。  相似文献   

12.
蒋伟龙 《理论月刊》2003,(12):114-115
法律职业共同体指的是以法律职业连接起来的具有相同语言、相同思维、相同专业层次的人们结成的集体。本文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出发,分析了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之现状,并提出了构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13.
李洪杰 《人民论坛》2010,(7):104-105
和谐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各种法律职业要通过不断完善,最终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无形的,其构成要素包括共同的法律知识背景、共同的信仰,其最根本的联系纽带是共同的利益。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改革和完善我国法律职业制度,重构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新的机遇。  相似文献   

14.
15.
16.
迅速迭代的人工智能技术与滞后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冲突导致人工智能开发活动在制度层面产生巨大的规制窠臼。面对开发企业将道德和法律嵌入代码系统的过程中充斥的背离数据保护原则、冲击个人尊严、破坏民主诚信、削弱社会公允等现实风险,亟待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逻辑入手,在借鉴相关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勾勒我国人工智能开发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具体方案,推动智能产品和服务开发遵循造福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7.
近现代以来法律职业化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共识.法律职业者成为化解社会纷争、保障社会秩序、捍卫社会正义的最重要力量.法律人要担纲起如此重任,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其中职业知识素养又尤为重要.法律职业知识是在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体的基础上,融合其他人文科学和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的复合性知识.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加强复合型职业知识的教育.  相似文献   

18.
19.
《公安研究》2012,(8):91-91
常艳、温辉在《河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撰文认为,随着法治的发展,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职业对话、分工与合作中,必然会逐步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维系和发展与职业伦理是密不可分的,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内在标志,更是其维系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透过建立在信念、角色和责任基础之上制度化的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体系的确立与完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法治国家应信守蕴涵着相同价值、信仰的职业伦理规范。  相似文献   

20.
建立高度专业化的同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特征。要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国应当寻找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衔接点,即法学教育的主要层次与法律人的资格条件相衔接、法律理论知识与统一司法考试和一体化司法技能训练相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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