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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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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日益增多,其对象范围在理论和司法上出现了很多认识上的分歧,尤其是对于吸收对象公众"不特定性"的内涵、单位职工和亲友的范围、"存款"的刑法学解释等存在诸多争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动因、立法过程是对象范围现实争议的基础,因此,从立法中"不特定性"的表现、免责条款的解读、"亲友"范围的明确化、"存款"的性质等多方面入手,可以深化理论,从而指导实践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象范围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和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安全运行、直接侵害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没有明确的阐述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这为司法部门的实践活动设置了一定的障碍。为此.文章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以推动法制观念的更新和司法工作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法律特征、界定方法及有关司法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细致的探讨,其目的为引起刑事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所注意。  相似文献   

4.
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参与,新公司法对注册公司资本登记条件的修改,更是让设立公司的门槛大幅度降低。在大力创新与科学经营的同时,我们还应注重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目前,我们对企业民事领域的风险防范已经有很多研究,但是对企业刑事领域的风险防范还稍显不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视角,主要论述企业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方面的风险防范,以帮助广大企业依法经营,避免踏入刑事犯罪的雷区。  相似文献   

5.
高剑 《民主与法制》2014,(18):65-65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主持召开、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部分受害群众及其诉讼代理律师出席庭(审)前会议,针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均表示了认罪悔罪。至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督办的被告人侯久宵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6.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着法益界定不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晰、易混淆等问题,导致该罪的适用范围较广,甚至涵盖了部分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这种情况不仅加剧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也未能有效规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并且导致了司法适用中的偏差。在当前深化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只有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法益进行准确认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非法性”“利诱性”等含义进行目的性限缩,以合理限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范围,才能更好地促进民间资本的流通,化堵为疏,激活民间资本,促进我国金融业合理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民间融资蓬勃发展,但易落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文义射程。法益具有构成要件解释机能,理论界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的论述莫衷一是,本罪的立法沿革决定了其固守金融监管秩序,但这已成为本罪解释、运用的"绊脚石"。揭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的真实"面纱",可以看到,其法益为金融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8.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存款人享有被害人的地位,即使当事人双方借贷合同无效,由此产生的担保合同无效,也不影响对被害人合法的财产权利进行保护。被害人对其财产享有物上请求权,通过法院对犯罪人财产的清算,利用类似于破产法中取回权的行使,能使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是该罪认定上的难点,也是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其中的相关问题应得到进一步明确。首先,公开性的本质是宣传对象的不特定性,即针对不特定多数的人进行宣传。其次,公开性与社会性存在交集和重叠,同时也各具独立价值。第三,在口头传播的性质认定上,应区分是否为集资人授意及集资人对集资信息的扩散持何种心态。第四,公开性不以虚假宣传为必要。  相似文献   

10.
王某某经营二手房,后无法维持,遂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名,以高息吸揽公众存款的方法筹集资金,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动员公司其他员工为其吸揽存款。李某某是王某某的雇员,为了给家人、朋友赚取高额利息,遂将自己及家人的积蓄全部给了王某某,并动员自己的同学、朋友在王某某处存钱。王某某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挥霍,无法偿还存款人的钱财,后经存款人举报案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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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应对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乱象,《刑法修正案(十一)》提升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以提高该罪的刑罚严厉程度来遏制非法集资犯罪。然而分析《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情况可知,法官对该罪法定刑提升的反应并不敏感,对于该罪的监禁刑与罚金刑的量刑仍秉持轻缓的态度,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和从犯的量刑轻重界限不甚分明。  相似文献   

14.
尽管我国刑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罪名对非法集资类犯罪进行了规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社会公众犯罪数额等要件的认定仍存在着许多争议和困惑.考察非法集资案件的现状,剖析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认定依据、确定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统一社会公众的认定范围、明晰民间融资的行为边界、强化司法认定的证据支撑等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相似文献   

1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惩办难点与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金融犯罪中的典型罪名,也是目前发案率较高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之一。这类犯罪对社会金融秩序以及民众财产造成严重破坏,其犯罪手段多以网络作为融资平台,作案手段形成犯罪与投资者及司法机关的空间隔离,呈现出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高的特点。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这是《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具体规定。笔者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过程中认为该条在罪状表述、罪名概括上均不严谨、不科学。  相似文献   

17.
非法集资活动近年来越演越烈。研究发现,现有对非法集资的处理制度不能准确界定非法集资活动,无法明确区分一般的商业交易行为与集资行为;同时,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定性和处理非法集资行为,实际是以间接融资手段处理了所有直接融资问题,不符合法律解释的逻辑,错误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不利于构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有效规制体系,也无法为民间融资的合法化预留空间。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要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合理调整民间融资政策,建立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  相似文献   

18.
当前,在民间融资合法化的趋势之下,合理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行为和合法民间借贷的行为迫在眉睫。打击犯罪行为,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预留发展空间,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是《刑法》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试通过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进行分解,从资金的用途、所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政府批准三个方面对两者界限的划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对我国非法集资行为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但仍然存在一些理解分歧,给司法实践认定非法集资罪带来困惑。针对该解释的规定,对非法集资中"社会公众"、"公开性"以及集资诈骗罪中特有的"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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