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民事制裁对象的范围,除案件当事人外是否还包括案外人,一直有分歧。最高法院对此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如(九○年《人民司法》第十期)。在解答“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在二审过程中可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径行制裁”的问题时提到:“民事制裁是针对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的案外人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而最高法院业大所编的《学习与辅导》九○年第十一期上,在辅导“关于经济合同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中又提出:“民事制裁的对象,必须是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对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3)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1990)经呈字第1号《关于人民法院在第二审中发现需要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时,应由哪一审法院作出决定等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应予依法制裁而原审人民法院未予制裁的,可以径行予以民事制裁。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4):39-41
案外人在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其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不涉及案外人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案外人提起再审申请的规定,应予驳回。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就有关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叙述 ,即当事人陈述 ,是《民事诉讼法》第 63条规定的重要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它为法院调查核实有关案件事实及收集其它证据 ,提供前提和基础。一般说来 ,当事人各方陈述都极力陈述有利于己的事实 ,面对不利于己的事实都极力争辩 ,予以否认 ,甚至编造谎言欺骗司法机关 ,以期得到利于己的处理结果。但司法实践中也有这种情况 ,即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对其不利的事实予以承认。这种情况理论上称之为“当事人的自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 相似文献
5.
读了《人民司法》1999年第12期《论民事抗诉再审中抗诉机关的举证责任》一文,有些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抗诉机关不负举证责任,亦无调查收集证据之职能。抗诉机关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负举证责任之说,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兹详述如下:抗诉机关在民事抗诉再审案件中不负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条即为举证责任之规定。依此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三层含义:一… 相似文献
6.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民事和经济案件收取诉讼费用,其中包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案件审理费,即通常所说的“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费、勘验费、诉讼资料副本制作费,以及证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等.1989年6月,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中指出,“其他诉讼费用”也包括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诉讼费用(第四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部分“其他诉讼费用”如何理解,其界限 相似文献
7.
8.
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确立“案外人撤销诉讼”,将其置于法典之“第一编总则”之“第 、五章诉讼参加人”之“第一节当事人”中,定位于对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定性为两审终审审级模式下之常规诉讼程序.该立法方案有三大弊端:其一,对案外人撤销诉讼的定性违背民事诉讼之基本程序法理;其二,对案外人撤销诉讼之立法体例的选择犯有原则性错误;其三,将导致案外人撤销诉讼之程序正当性与可操作性的丧失.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3期和《人民司法》1990年第6期分别刊载“莒县酒厂诉文登酿酒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和对该不正当竞争案的认定一文后,在法学界和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尚未实施制止不正当竞争法,对本案中文登酿酒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制裁尚无法可依,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进行制裁适用法律不当,判处文登酿酒厂赔偿菖县洒厂经济损失27万余元也显属过重。另一种观点认为,文登酿酒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既然违反了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依据上述法条予以制裁,适用法 相似文献
10.
最近,我院在评查1990年以来审结的2400余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审判人员不善于适用民事制裁措施的现象已较为普遍.如今年以来审结的200件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故意违反禁止性法律规范,实施了较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件达23件涉及25人,占结案数的11.5%,但无一人受到制裁.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由此可见,“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首 相似文献
12.
13.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正式通过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 :“受理费由原告预交 ;”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这两条规定的制定 ,无疑对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 ,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起着积极的作用。然而 ,相当部分法院在执行此规定时 ,却出现这样一种状况 ,即在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后 ,在判决书中往往具有这样一个内容 :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垫付 ,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付给原告。即实践中 ,法院不是在判决生效后直接向败诉的被告收取 ,并将预…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随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民事抗诉案件逐年呈几何级上升趋势,《民事诉讼法》对抗诉案件所作的几条原则性规定已远远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现笔者仅就争论颇为剧烈、实践中做法各异的问题之一——民事抗诉案件中当事人能否撤诉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5.
16.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夫妻间的侵权行为和不履行义务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没作具体规定,只在第34条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按照法理解释,法律制裁又分刑事制裁和民事制裁.具体制裁办法,应当适用《刑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7.
《人民司法》1990年第10期和1993年第1期分别刊载了邢威和项建新两同志的文章,这两位同志均认为“凡调解结案的案件,均属原告作出了或多或少的让步。”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因为它曲解了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的实质。 相似文献
18.
随着“国家豁免”、“国王不为非”等原则的没落,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的范围不断扩大。在我国,由于国家赔偿制度尚属初制阶段,在国家赔偿范围方面难免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仅就民事制裁的国家赔偿问题作一些浅显的探讨,以求抛砖引玉之效。一、建立民事制裁国家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仅可以行使审判权,就当事人的纠纷作出裁决,而且还享有民事制裁权,对与本案有关的浮法行为直接予以民事制裁,制裁的方式包括:训诫、责令具结侮过、收缴非法财物与非法所得.并还可以依照其…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