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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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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近几年中国公司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被提起337条款调查的案件急剧上升,此现象已引起中国国内各界的关注。ITC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在其2007年受理的总共41起337条款调查中。中国公司被提起调查的为10起,占24.4%。根据337条款规定,如果被调查方被实施禁止令,则其对美国的涉案进口产品将被没收或其将被禁止今后再次进口和在美国销售涉案产品。可见,被实施禁止令的后果对中国公司的打击会是十分严重的。本文将介绍337条款调查程序的特点并提供案件进展表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337调查是依据<美国关税法(1988)>第337条款,对侵犯美国境内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口和销售加以禁止的贸易保护措施.至今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已有39起,并有继续增加的趋势.337调查具有应诉时间短、律师费用高、调查内容专业等特点,对出口国的影响明显,已经成为中美贸易发展的新障碍.我国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有效防范和消除337调查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以促进中美贸易的平稳发展.  相似文献   

3.
一、2013年中国企业涉诉案件的立案、应诉和裁决情况 (一)美国337调查立案数量以及涉及中国企业的调查数量 在过去的13年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受理的337调查案件数量迅速增长。2013年ITC受理了41件美国337调查(以在2013年立案为标准进行统计),比2012年略多。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美国频频对我发起337调查,337调查逐渐成为继反倾销、保障措施之后,美国遏制我国具有一定出口潜力,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对美出口的重要手段。实践中,337调查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无论是美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只要其在美国拥有知识产权,如果认为进口到美国的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可以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要求其采取救济措施,排除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并禁止侵权企业在美国境内从事侵权行为。本文通过具体案例,总结我国应对337调查的成功经验,研究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今后的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5.
黄文俊 《中国律师》2005,(11):60-62
自1986年12月29日美国对我国发动第一起337调查案件以来,美国累计已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启动了44起337调查案件,涉案总金额数百亿美元。337调查已经成为继反倾销措施之后,美国推行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实施非关税壁垒和阻击外国产品进口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感受到337调查对其产品向美出口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和潜在威胁。事实上,337调查这一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效果远比反倾销调查严厉得多。如果将反倾销制裁的效果比作美国用来打压我国出口产品的“常规武器”的话,那么337制裁的威力就将是“大规模杀伤性核武器”。337条款项下的贸…  相似文献   

6.
一、2010年中国企业涉诉案件的立案、应诉和裁决情况 1.美国337调查立案数量以及涉及中国企业的数量在过去的10年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受理的337调查案件数量迅速增长.尤其是2010年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攀升。2010年ITC受理了58件美国337调查.大约是2009年的两倍.是ITC历史上受理美国337案件数量最多的一年。  相似文献   

7.
第一步:确定在此项337调童中被指控或者有可能被指控的产品. 只有确定了在此项337调查中所涉及的产品,你才可以准确评估你的财务风险到底有多大.所涉产品的价值将决定你是必须应诉、调解,还是干脆停止在美国市场的销售.当然,你不能仅仅考虑已经被明确列出的产品,有些产品虽然未被列明,但与涉案专利也存在丝丝缕缕的关系,那么这些产品最终也很有可能被包括进337调查.对每一件产品,都要确定其进入美国的途径.或许你本身就是将此产品从境外进口到美国的进口商;或许另外一家独立的贸易公司才是进口商;或许你的产品是被组装到你的客户的下游产品中,然后这些下游产品被进口到美国.  相似文献   

8.
郑荣昌 《江淮法治》2011,(16):16-17
持有中美两国律师执照的冉瑞雪是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WTO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远东专利分会联席主席。 她是美国337调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拓人.代理337调查案件最多的中国律师之一.极少数作为主要代理律师列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案件法律文件上的中国律师.也是第一个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为可以接触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从而能够实质代理337调查案件的中国律师。  相似文献   

9.
高凌燕 《中国律师》2006,(12):13-16
随着中国经济脚步的加快,随着中国产品参与国际竞争,随着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越来越多的诉讼、经济纠纷开始与我国知名企业联系在一起。“337条款”和“337调查”逐渐进入国人的视线,成为国内主流媒体关注的焦点。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节。所谓337调查是指美国针对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采取的一种措施。跟国内已经熟知的DVD企业专利费事件不同,337调查的后果并不像迫交专利费等那么简单,而是关系到所有被诉企业的美国市场,在普遍排除令的情况下甚至还会牵连到所有同类企业的对美出口和销售。因此,337调查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无异于继反倾销以后的又一劫。不应诉将导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缺席裁决中国涉案企业败诉,但是,许多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并不愿意不战而降,它们正在法律行业中寻觅捍卫其合法权益的自己人。  相似文献   

10.
一、认识“337调查”:美国“337调查”源自“337条款”,因美国的《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而得名,后经三次重大修订。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最近一次修正后的“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犯著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利的行为,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商标权及其他商业侵权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或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该条款规定,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旦认定某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企业专利权,则可颁布命令,禁…  相似文献   

11.
国内简讯     
《电子知识产权》2013,(9):14-17
华为、中兴在美337调查初裁获胜——ITC裁定华为、中兴在美国销售的无线电子设备并未侵犯相应专利,本案是华为、中兴经过艰难诉讼取得的第二起337调查案初裁获胜,客观反映了中国企业的竞争实力,有力地鼓舞了企业应诉信心。  相似文献   

12.
美国实践     
美国对线性致动器展开337调查5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启动对线性致动器设备(Linear Actuators)的337调查。本次涉案产品是用于增强座椅和躺椅的脚踏板运行能力的线性致动器设备。本次调查是基于美国Okin America Inc.和德国Dewert Okin GmbH两家公司于4月3日向ITC提出的申请,指控中国、美国2家企业对美出口或在美销售的线性致动器设备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违反了《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章节的规定,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  相似文献   

13.
一、回顾 (一)2009年337案件的中国企业立案情况 在过去的10年中,很多企业逐渐意识到337调查审理便捷、迅速以及排除令法律威力强的两大特点,开始选择利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作为其知识产权纠纷的裁判场所,这导致了337调查案件数量迅速增长.例如.2006年后337调查案件的数量几乎是2000年的两倍(见图一)。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美国337调查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对美贸易中不得不直面的现实问题。从1986年至今,美国337调查案件涉及中国企业的已有56起。鉴于日前已有大量关于美国337调查基础知识的文章,在此不再赘述337调查的概念及其威力。下文将基于笔者代理美国337案件的实际经历介绍美国337调查程序中对于中国企业生死攸关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世界经济形势持续低迷和苹果三星针尖对麦芒的专利诉讼大战背景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宣布对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共24家IT企业发起大规模337调查。这次被调查的企业包括中国大陆的华为、中兴,中国台湾的HTC等,被调查的产品涉及进口到美国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览器等电子产品。337调查旨在保护美国国内产业免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损害,它具有一定的保护主义色彩,客观上对进口产品设置了贸  相似文献   

16.
目次一、美国对中国大陆地区发动“337调查”的基本情况介绍二、应对“337调查”的现实考虑及指导思路三、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的基本策略和应诉措施四、中国政府应对美国“337调查”的政策导向一、美国对中国大陆地区发动“337调查”的基本情况介绍随着我国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加入到国际市场竞争中,这其中,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出口产品遭遇美国“337调查”,而中国企业也正成为“337调查”的主要攻击对象。在历史上,欧、日、韩、中国台湾地区和大陆依次是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相似文献   

17.
杨迅 《知识产权》2007,17(6):86-90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损害美国国内产业的进口产品进行调查并发布进口禁令的行政法律程序,也是一种贸易保护手段。337调查下的排除令不仅驱逐直接侵权产品,而且可能阻止涉嫌侵权产品的下游产品的进口。为保护下游产品厂商的利益,下游产品厂商应当利用介入程序、对初步裁决的评论、海关陈辩、对终局裁决的请愿、咨询意见和司法复议等程序为自己争取有利的结果。在这些程序中,下游产品厂商不仅可以使用一般申请人的抗辩,还可以利用不含侵权原材料、侵权原材料微不足道、不存在替代产品、海关难以执行和公共利益等规则予以抗辩。  相似文献   

18.
2005年7月1日,美国Unilin Beheer B.V.等几个申请人以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的30多家强化地板生产商或进口商作为被申请人,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称这些被申请人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的强化地板侵犯了Unilin在美国的某些专利权利。其中,有17家中国企业成为本案的被申请人,涉案行业产值高达200多亿元人民币。2005年7月29日,ITC批准了Unilin的申请,正式启动“337调查”程序。中国共有11家企业对本次337调查进行了应诉,其中,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获聘担任国内5家强化板企业的代理人,是代表全部应诉企业最多的律师事务所。在经历了申请人长达9个月的拉锯战,并完成了应诉答辩、调查取证以及提交专家报告和听证会阶段的较量后,2006年7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卢克恩(Luckern)先生发布了对本案的初步裁决:(1)申请人Unilin的779专利无效:(2)德恒所代理企业的涉案产品没有侵犯申请人的292专利;(3)德恒所代理的某一应诉企业的某些产品没有侵犯任何涉案专利,今后将畅通无阻地出口美国。至此,德恒所代理的5家中国被申请人企业在应对本次“337调查”中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  相似文献   

19.
2005年7月1日,美国Unilin Beheer B.V.等几个申请人以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的30多家强化地板生产商或进口商作为被申请人,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称这些被申请人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的强化地板侵犯了Unilin在美国的某些专利权利。其中,有17家中国企业成为本案的被申请人,涉案行业产值高达200多亿元人民币。2005年7月29日,ITC批准了Unilin的申请,正式启动“337调查”程序。中国共有11家企业对本次337调查进行了应诉,其中,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获聘担任国内5家强化板企业的代理人,是代表全部应诉企业最多的律师事务所。在经历了申请人长达9个月的拉锯战,并完成了应诉答辩、调查取证以及提交专家报告和听证会阶段的较量后,2006年7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卢克恩(Luckern)先生发布了对本案的初步裁决:(1)申请人Unilin的779专利无效:(2)德恒所代理企业的涉案产品没有侵犯申请人的292专利:(3)德恒所代理的某一应诉企业的某些产品没有侵犯任何涉案专利,今后将畅通无阻地出口美国。至此,德恒所代理的5家中国被申请人企业在应对本次“337调查”中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  相似文献   

20.
美国关税法"337条款"是针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不受进口涉嫌侵权产品侵害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近几年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美贸易争端的主要问题之一,2007年6月5日,美国方面就中国知识产权问题首次正式起诉到WTO法庭。本文借以这一事件,针对美国"337条款"对我国企业的影响、对我国实施"337条款"的原因,阐述我国企业如何应对"337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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