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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7)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09〕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4月10日起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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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1,(10)
豫政办〔2 0 0 1〕 90号 (二○○一年九月三日 ) 《河南省收费经营公路车辆通行费调价收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南省收费经营公路车辆通行费调价收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 (豫政〔2 0 0 1〕 16号 )精神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一般干线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价费〔2 0 0 1〕 2 91号 )的规定 ,为加强通行费调价收入资金的管理 ,加快我省公路建设事业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从 2 0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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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5)
正闽政文[2019]16号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你们《关于核定顺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19]5号)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顺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车型收费基本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元计算,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按0.090元/吨公里计算。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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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5,(1)
<正>黔府函[2014]23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松桃至铜仁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同意松桃至铜仁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两河口主线收费站,黄板、松桃北、松桃南、苗王城西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6日至2044年12月25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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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5,(1):21
<正>黔府函[2014]24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遵义北环(檬梓桥至乐理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遵义北环(檬梓桥至乐理段)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海龙、乐理2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6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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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5,(1):24
<正>黔府函[2014]252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凯里南、大寨、兴仁、丹寨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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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报》2022,(4):79-82
<正>川交函[2021]541号省交通执法总队(厅高管局),蜀道集团,成都交投集团,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智能公司:《四川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29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12月22日四川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工作,保障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及时高效,维护高速公路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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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5,(1)
<正>黔府函[2014]24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设站收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黔西、林泉、黄泥塘、六龙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44年12月30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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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确定我省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陕交字[2020]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执行国家统一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车型分类调整为1类客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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