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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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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辐射、示范和引导作用,2014年4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创新行业良性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深入发展,首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着更大的任务和挑战。二中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特别注重利用行为保全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先后审理了20件具有指引作用的行为保全案,依法作出5份行为保全  相似文献   

2.
正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深入发展,首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着更大的任务和挑战。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特别注重利用行为保全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先后审理了20件具有指引作用的行为保全案,依法作出5份行为保全裁  相似文献   

3.
一、对于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审查,重点考察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符合国际礼让原则等因素。关于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可以考虑中外诉讼的当事人是否基本相同、审理对象是否存在重叠、被申请人的域外诉讼行为效果是否会对中国诉讼造成干扰等。关于国际礼让原则,可以考虑案件受理时间先后、案件管辖适当与否、对域外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影响适度与否等。二、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的行为保全措施具有特殊性,如果被申请人拒不遵守行为保全裁定所确定的不作为义务,违法实施了改变原有状态的行为,则其故意违法行为构成对行为保全裁定的持续性违反和对原有状态的持续性改变,应视为其每日均实施了违法行为,可以视情处以每日罚款并按日累计。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商标权作为无形财产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不论是因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产生纠纷的案件,还是其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事人的请求对注册商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当事人可以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及时保全注册商标,保证实现诉讼目的。人民法院依法正确适用这项措施,可以方便案件的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以注册商标权属纠纷为例,如不及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注册商标采取保全,有可能在审理过程中发生被告将注册商标转让…  相似文献   

5.
尽管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有行为保全的规定,但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改)新增的行为保全程序1,还是给知识产权乃至民商事审判带来了新变化并为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行为保全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民诉法规定的行为保全程序与我国当前知识产权法律及其相应司法解释2中对行为保全的规定不甚相同,也给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法律适用带来了新难题和新挑战。  相似文献   

6.
2012年8月31日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行为保全制度,填补了以行为给付为保全对象的法律空白。但是,本次修改所涉及行为保全的规定均显得过于原则。其中,行为保全的审理程序缺乏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人民法院轻易发出行为保全裁定的情况,增加了保全错误的风险,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带来损害。通过对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保全的审理程序进行探讨,提出完善的立法建议,以期对人民法院的实务操作有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申请人包括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其条件是获得知识产权人的明确授权,而且该授权宜仅限于实体授权,不包括程序授权.作为救济,对行为保全裁定的复议只能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出于程序保障的考虑,宜更换合议庭审理.行为保全措施被解除的,可以认定为申请错误,但申请人证明该措施的解除并非因其申请错误所致的除外.在知识产权本案诉讼中,被申请人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以对方申请行为保全有错误为由提出赔偿请求,本案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合并审理并裁判.  相似文献   

8.
张韧 《法制与社会》2011,(23):111-112
证据保全制度是现代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民事诉讼的证据保全,包括诉前证据保全和诉中证据保全。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最早规定在海事特别程序法,此后在知识产权案件和海事诉讼案件中得到应用,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具体规定,而且该制度的规定不详细、难操作,再者对该制度的规定基本局限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的层面,使得该制度在实践中做法不一,影响了法的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民事诉讼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进行改革,以期完善。  相似文献   

9.
先行判决,又称"部分判决",是与全部终局判决相对应的概念,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理清楚的部分事实和部分请求作出的判决。在技术类民事案件中适用先行判决,符合技术类案件的内在审判规律,可以及时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效率,是程序上的一次审理机制创新。文章对我国司法实务中适用先行判决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进行统计,针对司法实践中呈现的问题,提出需要明确先行判决的适用条件,构建二元启动模式,避免剩余标的处理方式的异化,在具体操作层面作出精细化设计,并借鉴英美法系的禁令制度,在同案中处理好先行判决与行为保全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设立统一健全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只是先后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相关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分散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使得诉前证据保全仅局限于某些类型的案件。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正式引入,该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  相似文献   

11.
沈小平 《法制与社会》2010,(34):109-109
随着车辆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也呈现出增多之势。目前,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往往根据当事人的中请对肇事车辆进行诉讼保全,但保全后对车辆没有进行妥善保管和处置,待案件审理完毕进入执行程序后却没有可执行的价值,同时因为诉讼保全的存在使案件无法委托执行。  相似文献   

12.
金钏 《法制与社会》2011,(16):44-45
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而对行为保全这一制度只是在在个别民商事领域中加以采用。司法实践证明,在民事诉讼立法中,明确规定行为保全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且势在必行。本文拟就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建立健全行为保全制度,阐述相应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3.
财产保全"裁执一体化"程序操作模式的直接目的是有效查控财产保全对象。"裁执一体化"模式更加侧重于审理财产保全案件有无执行到位的可能性,财产保全立案、审判、执行程序的结构也因此更为密切和集中。"裁执一体化"模式虽然能够较好地契合既有的制度条件,也能够对个案处理表现出一定的调适性,但所形成的财产保全制度"低水平"均衡运行状态仍然必须打破。技术革新与司法体制改革形成了打破"低水平"均衡状态、改革"裁执一体化"模式的外部条件。通过合理界定法院内设机构的职能和人员的权责分工,拓展财产信息查明途径以及充实财产保全案件审理的正当性基础,可以促进财产保全制度司法实践向规范目的回归。  相似文献   

14.
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事诉讼中规定了财产保全制度,而对行为保全这一制度只是在在个别民商事领域中加以采用。司法实践证明,在民事诉讼立法中,明确规定行为保全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且势在必行。本文拟就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建立健全行为保全制度,阐述相应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空判"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此类问题主要有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不健全,以证据保全代替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对象范围过小,难以保障判决的可执行性;财产保全措施不健全,难以防范损害判决可执行性的行为。为了保障刑事判决财产内容的可执行性,同时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应当严格区分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与证据保全制度,适当扩大财产保全对象,将相关人员的合法财产与行为纳入保全对象范围;增加行为保全、提供担保、扣押权利证书、诉讼中间出售等保全措施;对刑事诉讼财产保全程序进行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第997条规定了人格权禁令制度,但并未同时规定人格权禁令申请的审查条件和审理程序,也未明确该制度的实体法或程序法以及诉讼或非讼的属性.有观点认为人格权禁令制度就是人格权侵权领域的诉前行为保全.但是,人格权禁令与行为保全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人格权禁令制度的规定,改变了我国"侵权诉讼+行为保全+民事责任"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17.
丁小巍  汪毅 《政法学刊》2006,23(1):45-4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是民事案件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保全制度还存在一些尚需商榷之处,如对于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没有明确条件限制,以致当事人滥用申请;数额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执行,应当修改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8.
徐颖颖 《法制与社会》2013,(19):127-128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施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在100条、101条分别规定了诉中、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这一修改对现行的知识产权诉前责令停止侵权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从现有的知识产权诉前责令停止侵权制度入手,结合民诉新规定,分析这一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法与知识产权法对行为保全的审查要件规定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胜诉可能性、难以弥补的损害、双方利益平衡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四要件.经由域外经验可知,《民事诉讼法》上“其他损害”与“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认定标准宜作统一,后者不仅包括现实发生的损害,也包括发生损害的较大可能性.胜诉可能性应为较大可能性,至少符合“初步证明案件”标准,不宜只考虑“严肃的问题”标准.四要件之间可有内部互动,在合理范围内弹性化处理.四要件与保全期间、范围、担保及保全的解除等其他程序机制之间也可形成外部互动.  相似文献   

20.
保全制度的完善是法治国家建立的重要象征。本文首先针对保全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论述,之后又对保全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和历史沿革进行了简述。经分析,提出了我国保全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是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上的保全制度还仍停留在保全财产的层次上,而相应的对行为额保全则缺乏系统性,造成了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结构性缺陷,这远不能满足日益复杂多变的纠纷解决之需要。本文主要从六个方面探讨我国行为保全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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