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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人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7,(2):24-27
和谐社会是通过法律引导、规范、调控和保障的社会,和谐社会也是人与人之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加强民主立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为此,我国应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人大立法的民主性;丰富和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才能切实发挥民主立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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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文燕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1,(6):15-17
近年来,我国公民参与地方人大立法虽然不断发展,参与广度和深度也不断扩大。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和法律规范,公民参与地方人大立法仍然存在"走过场"、"形式化"的问题。而要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和法律规范,特别是要在完善立法公开公告制度、地方立法听证制度及配套制度上进行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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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9)
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主要方向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为此,必须科学认识和把握执政党与人大之间两种意义不同的关系以切实理顺二者关系,优化人大代表构成、赋予党员代表在人代会上发言和表决的免责权和克服一些兼职人大主任的家长制弊病以落实人大代表的实质性代表权。重点任务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施法工作、监督工作、群众工作和人大工作。为此,必须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和强化完善人大监督职能,健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和改进人大工作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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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移植方式进入中国的立法听证制度与我国所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不相适应,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通过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明确党与人大之间的关系等方式来促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而非盲目地在立法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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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初次审议,我国立法法修改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立法法的修改关系着地方立法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科学合理地布局地方立法权,将地方立法权普及到所有设区的市,是地方立法权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立法法的修改尤其是地方立法权普及到设区的市的制度设计所引发的担忧和争论值得关注,但并不能因此否定此次地方立法权制度改革对于创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推进地方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角度讨论地方立法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还会涉及地方人大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权能的合理划分尤其是强化地方人大的立法职能,从立法的意义上划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以及在更为广泛的决策意义上明确地方人大与同级政府、司法的权限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通过修改立法法,创新和完善地方立法权制度,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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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师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24,(1):81-90+96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严谨的体系结构和深邃的逻辑表达。习近平法治思想符合中国的法治现状、立法客观规律要求,开创了我国立法法治新局面,直接推动了立法理论和立法实践的发展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对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主要包括处理好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人大与政府等关系;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应当对坚持科学立法、推进民主立法和恪守依法立法有更为具体的作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实践,则需要打破“部门法思维”的禁锢,引入“领域法思维”,更为全面地审视立法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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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区处于连接中央国家机关和基层民族自治地方的承上启下的位置,是民族区域制度完善的重点环节。以自治区为代表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有其特殊性,它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立法体制上的具体体现。完善民族自治区立法自治权,应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民族平等、自治权、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合法性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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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同志们:昨天上午,首都各界隆重集会,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全面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光辉历程,系统总结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并从加强立法、监督、与人民群众联系和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篇重要讲话,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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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雅鹏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10,(1):41-4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但部分代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履职不到位的现象。提高人大代表履职水平,要求提高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从制度和立法层面增强代表的履职能力;逐步提高人民代表专职化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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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提出了尖锐挑战,要求我们必须转变政治思维,制定中国政治制度创新总体战略,建立一个既适合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又适合中国实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进行政治制度文明建设与创新。具体讲,在民主制度创新方面,一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提高选举质量;实行人大代表职业化、与选民联系规范化;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和职业结构;加强立法与监督工作,包括规范违宪审查制度、改变部门立法;建立质询、述职述廉和否决、弹劾制度;建立会议公开制度等。二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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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邦友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21,43(5):5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是良法之治,欲行法治,必先立法。习近平高度重视人大立法工作,认为立法是法治的基础,是一项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人大必须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以良法促善治。为此,必须加强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建立健全以人大为主导的立法体制机制,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者素质,增强立法能力,改善立法技艺。习近平关于立法工作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源于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时代,源于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创造性实践,是伟大时代和创造性实践的理论结晶。它深刻反映了我国当下社会现实和未来发展趋势,反映了人民群众向往幸福美好生活对良法善治的迫切诉求,也反映了人类社会立法工作的普遍规律,更体现了我国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实践特色,具有真理的科学性和实践的指导性,是我国人大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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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人大制度在实践创新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一是在立法方式、过程和方法上全面推进,开展了不同地区的协同立法、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小切口"立法等创新实践;二是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各地出现了不少新的探索,如实行年度重大事项决定项目清单制、实行重要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等;三是加大监督力度,讲求监督实效,在预算监督、司法监督、任后监督方面都有新进展;四是在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职活动中,出现了代表履职的"家站化"、网络化、专业化、联动化,以及代表履职评价的精确化等新趋势;五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深化,人大制度的各个方面无不体现出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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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的平等性主要应该体现不同群体在代表中都具有一定的比例,从而能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愿望与需求。我国的选举制度在平等性方面还存在着制度性不全、代表性不强、民主性不足等问题。应通过增强制度的合理性、保障阶层的代表性、提高程序的民主性等多渠道逐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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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完善人大会议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实施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制定的旁听制度,在旁听对象、旁听范围、旁听的发言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上都存在差异。不断完善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制度,需要在认识上进行深化、在立法上进行规范、在实践中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