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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加坡调解公约》首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赋予经调解达成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法律强制力,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新的安全保障。促进该公约在我国的落地,是我国构建以诉讼、仲裁和调解为主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所在。我国商事调解法尽管缺失,但可先在司法领域建立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我国现有的国内调解协议机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存在不协调之处。建立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相匹配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乃当务之急。我国需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中增加“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的规定,并在司法领域制定配套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
尽管法院调解经历了从解放区、建国后“调解为主”到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注重调解”,再到1992年《民事诉讼法》“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调解”的立法性淡化过程,但迄今为止,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民事案件半数以上仍然是经法院调解结案的,调解过程中出现了和稀泥、背靠背调解、强迫调解等违法现象。对此,学界近年来提出了不少有关“淡化调解”、“调解制度改革”的有价值的见解。法院调解究竟应当如何改革?呈现何种未来走向?笔者将通过对法院调解的制度分析和过程分析来回答上述问题。一、现行法院调解的性质界定按照现…  相似文献   

3.
王守国 《长白学刊》2009,(4):157-1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通过认真执行撤诉规定,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提倡和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协商,在妥善解决争议的基础上通过撤诉的方式结案。撤诉规定的制定和施行,实际上为以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调解中,由于原被告双方实力悬殊以及法官可能的强制行为,合意所需要的自愿、合法难以落实,合意的正当性难以保证。因此对司法调解进行必要的规范就成了保证合意正当性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法院调解一直被视为我国司法工作的"传家宝",在定纷止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优势,在司法实践中也倍受青睐,"重调解、轻判决"倾向一直根深蒂固。2010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法发[2010]16号)后,调解进一步升温。但在当前这种高度的调解热背景下,应当如何看待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值得反思。本文主要以调判关系的历史变迁为视角,在对调判关系进行历史梳理,探究我国偏重调解历史原因的基础上,进而深入探讨时下应当如何正确处理调判关系,以期在调解问题上对我国制定适当的司法政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于力 《人民论坛》2014,(2):108-110
我国司法调解经历了从“着重调解”到“调判结合”,再到“调解优先”的发展历程.解决当前我国民事司法调解制度弊端,需要我们对民事司法调解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建立单独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程序,通过加强监督制约规制法院的职权主义,构建民事司法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机制,构建多元的法官绩效考评体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司法调解经历了从"着重调解"到"调判结合",再到"调解优先"的发展历程。解决当前我国民事司法调解制度弊端,需要我们对民事司法调解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准确定位,建立单独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程序,通过加强监督制约规制法院的职权主义,构建民事司法调解和诉讼外调解机制,构建多元的法官绩效考评体系。  相似文献   

7.
2012年《民事诉讼法》为了发挥诉讼外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功能而设置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这一特别程序。保障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法律机制也是多元的,除司法确认程序外,还包括约定民事责任、约定担保、通过公证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支付令、民事诉讼以及仲裁。通过比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与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其他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厘清各法律保障机制之间的优势和不足,从而在具体案件中选择最佳的法律保障机制,才能实现各法律保障机制之间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司法调解制度被誉为“植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沃土中的一枝奇葩”。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深入,它的许多缺陷日益凸显。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法治化进程中遇到的诉讼激增、司法资源压力过重,司法成本过高等问题与西方适用ADR制度时的背景相同,在这种纠纷多发、利益冲突激烈的情况下,国家既要通过诉讼来统一社会主体的行为,也要保障社会的稳定,必然要求建立一个能与诉讼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机制,而西方司法ADR正是建立这种解决纠纷机制的有效途径。因此,司法ADR对我国司法调解制度的重构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一、调解制度在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优良传统。从新良主主义革命时期直至现在,调解制度在民事审判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及重要意义不容忽视。从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内容分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诉讼外调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民调解”,它作为民事诉讼的第一道防线,在处理、解决民事纠纷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同时增强了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有利于社会安定;另一个是诉讼内调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院调解”,它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及诉讼程序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0.
关注     
《政协天地》2011,(7):44-45
行政调解活力亟待激活 调解属于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种类型。今年1月起,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明确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李顺万 《求索》2008,(6):133-135
司法调解是我国司法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民事纠纷中的司法调解是法官经验思维判断与司法人性化的有机结合。在司法判决中,法官主要采用逻辑演绎的思维,但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自由心证”以及适用法律中的“判例法”则更多地体现了法官的经验思维。在民事司法中,法官将经验和逻辑统一于个案纠纷解决过程,是“和谐司法”对法官的要求,也是法官思维的最高境界。  相似文献   

12.
大调解视野下的我国行政调解制度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建构过程中,相较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而言,行政调解目前处于短板地位,规范层面行政调解统一立法的缺失和认识层面相关主体行政调解意识的淡薄分别是其形式原因和实质原因。针对此,首先应当明确行政调解内含的比较价值优势,如纠纷解决的经济性、专业性、彻底性以及促进行政管理优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等,然后通过提高相关主体对行政调解性质和纠纷解决功效的认识、制定统一的《行政调解法》和建立有效的行政调解保障机制三方面举措来建构完善的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3.
《公安研究》2012,(2):90-90
汪习根在《法学评论》2011年第2期撰文认为,社会转型致使中国正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如欲标本兼治,就应当站在法哲学的高度,辨证施治:在情理法动态平衡中完善释法说理机制;以法律功能二元论为导引创设社会风险评估法律体系;依司法权特质区隔司法调解与非司法调解以优化法律判断路径;在“三位一体”新程序理念下重塑法律协作关系模式;奉执法之互动与人本理念强化民意表达释放机制。  相似文献   

14.
自愿原则是调解的基本原则,但是司法实践中强制性因素的介入,促使了一种具有特色的调解制度——强制调解的兴起。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观念的指引下,强制调解在司法领域备受推崇。但是,有关强制调解是否应当被采用的争议还是层出不穷。要搞清楚这一问题,有必要对强制调解进行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15.
于伯军 《天津人大》2009,(12):38-39
宁河县人民法院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成功地将人民调解引入到法院工作中,通过与司法局联合开展诉前调解,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16.
自从《德国法典》847明确提出“非财产损害”可以获得金钱赔偿以来,精神损害赔偿的理念已经为大多数国家立法所接受。我国《民法通则》突破了“人格权商品化”的禁锢,规定了精神损害行为在法律上承担的民事责任。目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量有所增加,其原因是:一方面《民法通则》实施之后,当事人诉讼有据,法院审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观念的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权利观念较过去有了质的飞跃。目前,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和司法救济仍处于探索之中,对支付“扶慰金”的标准尚无具体依据,故多用调解方式解决。这…  相似文献   

17.
调解与审判合一,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司法的优点.但正是因为调审合一有着明显弊端,我国古代司法向近代变迁时呈现出调解游离于审判之外的态势.这是利于依法治国及彻底解决纠纷的因素,值得在当代司法中借鉴.  相似文献   

18.
《人民公安》半月刊1998年第12期刊登了张盛国同志《交通事故处理不应适用调解》一文(以下简称“张文”)。笔者对该文的观点不敢苟同,认为对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损害赔偿部分应适用调解。首先,笔者认为“交通事故处理不应适用调解”的命题,是将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  相似文献   

19.
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现已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民诉法二审草案》),新的《民事诉讼法》明年将会颁布实施。《民诉法二审草案》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细化了调解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调解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新职权。检察机关如何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是摆在民行检察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刑事和解是采用调解方式对刑事案件进行结案,是一种在正式的司法程序以外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国外司法实践表明,刑事和解制度对于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妥善处理社会纠纷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刑事和解制度已经引起我国刑法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至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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