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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但实际上,审计的独立性有限,审计监督容易受到其他部门的干涉。为了提高审计绩效,上级审计机关对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检查往往采取异地审计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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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18)
国务院同意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建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是加强财经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抓紧组建审计机关。要边组建,边工作,围绕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审计监督。要注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审计体系与制度。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大力支持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审计机关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国家规定的任务和职权,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忠于职守,秉公办事;要依靠广大群众,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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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6)
目前,各地正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审计机关的通知,抓紧进行筹建工作。现将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关于机构设置问题。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自治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审计局。主要任务是,对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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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这无可非议,但庭审后由参加旁听的代表对庭审情况进行评议,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欠妥。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法院庭审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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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三政治教材P47谈到,依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权利,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在教学中学生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往往不甚理解,甚至会产生法院的权力是不是高于一切的疑惑,那人民法院与人大、与党委、与检察院的关系又要怎样的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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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26):38-39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第三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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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在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个案监督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必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本文就这方面作些探讨。一、正确认识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权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司法(法院)独立的宪法依据。当然,我国的司法独立与三权分立国家的司法独立含义是有区别的。我国的司法独立是相对的独立,这种相对性表现在司法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要服从党的领导,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人大对法院享有监督权。宪法学界认为,我国的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它又是不可分的。在我国,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但是,为了治理国家的需要,就其内容和操作而言,这统一权力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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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些规定.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全面纳入财政审计监督范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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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就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两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1.这项原则的基本涵义。(1)司法权行使具有专属性。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司法权意味着运用法律纠正违法、制裁违法犯罪、解决纠纷。它可以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司法权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必须由专门机关统一行使。(2)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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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独立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原则。早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中就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 的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新的历史时期即1979年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都重申了“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了贯彻这一原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又作了相应的规定,从而确立了我国审判权的专属性、独立性,这是审判活动中最高的、最核心的原则。但是目前在我国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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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大监督的法制化程度比较低,既缺少详细的法律对人大行使监督权加以规定,也没有专门的机关和专职的人员来实现人大监督权。这导致了我国宪法上的人大监督还停留在纸面上。难以真正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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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审计是世界各国政府审计的主流,也是我国政府审计的发展方向。美、英、德、法、加、日等发达国家审计机关在开展政府绩效审计过程中所积累的先进经验,能够为我国推进政府绩效审计事业的发展提供重要借鉴,即:必须明确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指南,拓展公共政策执行情况绩效审计,在各审计领域加大绩效审计力度,积极探索独立型绩效审计,以及加强政府绩效审计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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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作为法制本身的一个重要内容,实质上是通过以权力制衡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从而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过程,依照宪法规定,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人民检察院。本文就权力机关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关系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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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行使侦查监督权。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监狱等执行机关行使刑罚监督权。那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简称“三类案件”)以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不依法确认刑事赔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行为(简称“五种情形”),又由谁来监督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