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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紧紧围绕刑讯逼供问题展开讨论,指出我国当前刑讯逼供的法律障碍主要存在三种,即末端控制障碍、权力控制障碍、实体控制障碍,在此基础上提出遏制刑讯逼供的对策,即促进刑事诉讼立法从末端控制转向源头控制、从权力控制转向权利控制、从实体控制转向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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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在我国已成为顽症。作者认为,欲根治,就必须了解和借鉴国外经验。本文仅就国外经验中的对侦查权进行司法授权控制;赋予被讯问人以沉默权;对非法证据采取排除规则;健全司法救济制度这四种经验及借鉴问题,进行浅谈。 一、对侦查权进行司法授权控制 刑事侦查权,主要是指侦查机关及其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并进行讯问的权力。侦查权权力重大,必须对其予以制约,才能有效防止其权力滥用(如进行刑讯逼供)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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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它有悖于诉讼文明与司法民主的现代性要求,为了维护司法公正,维护诉讼平等,维护程序正义,推进法治发展进程孤儿研究刑讯逼供的历史现状,寻找遏制刑讯逼供的对策.严刑峻法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自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仍得不到保障,刑讯逼供现象在侦查过程中屡禁不止.从追求实体正义的角度看,很多情况下是通过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获得的证据,从追求程序正义的角度看,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的司法现状,想要完全遏制刑讯逼供是不可能的,然而寻找解决对策减少延安的发生确实可行的.从实体和程序入手,转变思想和更新制度双管齐下,在提高司法者法律意识的前提下,加强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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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讯逼供"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有预防和惩治刑讯逼供行为的程序和实体立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存在明显的缺陷,由此导致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绝.为有效地惩治刑讯逼供犯罪、遏制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应当对现有的相关刑事法律进行修订,并确立明确的证明责任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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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法到非法:刑讯逼供的语境分析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主要由于科技水平差异造成的社会客观条件不同,致使传统国家是一种“权力炫耀型”国家,而现代国家是一种“日常监控型”国家,正是这种国家权力运作策略的嬗变,使得实施刑罚的意义与方式、证据的客观化生成机制发生转变再加上与之相应的社会意识对刑讯逼供的认同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在根本上促成了刑讯逼供的命运转化;在我国当前,权力运作兼具传统性和现代性的特征,造成了刑讯逼供处于一种“暧昧”境地,因此,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出路之一在于加强规范化的日常监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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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严重损害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妨害实体真实的发现。刑讯逼供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遏制刑讯逼供的对策应采取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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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人权,有违程序公正理念,损害司法权威。因此,如何有效地惩治和预防刑讯逼供行为发生,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刑讯逼供行为得以产生的原因分析。1."追求实体正义"的思想,从心理上强化了对刑讯逼供等侦查违法行为的选择。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在一些人的传统观念中,对犯罪行为深恶痛绝,对被害人充满同情,只要是为了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不出现冤假错案,在大多数情况下,刑讯逼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被宽恕和容忍。这种追求终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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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法经济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讯逼供已经成为我国当下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顽症,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学界对刑讯逼供治理的论述仍无法突破那种缺乏“问题意识”的窠臼,因而在刑讯逼供的现象与论述之间存在着断裂。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寻求刑讯逼供发生的一个前提,即证据资源的稀缺性与侦破案件对证据强烈需求的矛盾性,这从一定意义上拓展了观察、分析刑讯逼供现象的视角,为彻底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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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刑讯逼供的理论研究成果颇丰,学者们从法学、经济学、心理学等视角,探讨了刑讯逼供的原因,并提出了对策,但实践中刑讯逼供仍屡有发生。可以引用社会学研究视角,对刑讯逼供的研究从关注其行为的“规范”性因素到“价值”性因素研究;从关注其行为的“单个性”到“互动性”的研究;从关注其行为的“违法性”到“攻击性”的研究;从关注侦查人员的“人权保障者”到“角色冲突”的研究;从关注刑讯逼供的“制度化控制”到“非制度化控制”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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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刑讯逼供形成和存在的原因,阐述了人权保护和打击犯罪的双重价值,提出了人权保护视野下防止刑讯逼供的合理化设想,即从转变观念和创新制度两个方面来防止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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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现行刑事诉讼法又出现了一些亟待修改完善的问题。新机遇、新挑战、新问题都接踵而至,、在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和完善中应当坚持理性,体现理性,具体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以斗争哲学为指导转向以和谐哲学为指导;国家本位转向国家、社会与个人本位并重;一元化价值观转向多元化价值观;权力治人转向权利保障;有罪推定转向无罪推定;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重实体轻程序转向两者并重最终转向程序本位;高压从重转向宽严相济;国内优位转向国际优位。对诉讼法学的原理研究,必须从研究诉讼法学范畴体系入手,再从范畴体系中抽象归纳出制约和指导三大诉讼的基本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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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行为是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原则和损害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力的不良行为,也是我国乃至世界司法界的一大顽疾。近年来,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行为方式也出现了许多新变化,由此带来了大量冤假错案,给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刑讯逼供行为的危害及特点,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就如何从根本上杜绝刑讯逼供行为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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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刑讯逼供现象在我国司法实践仍存在,对此应在追求实体正义的同时,注重程序的正当性。探索出一条遏制刑讯逼供现象并且适合中国国情的路子来,从而实现综合治理,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尊严和提高人类文明和人类之福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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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文明化的今天,许多国家都已明文废止了刑讯逼供,我国也不例外,但在具体实践中,刑讯逼供仍屡禁不止,刑讯逼供具有那些危害性,如何通过完善程序上立法,达到遏制的效果,让其不再成为法治文明的障碍。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立法上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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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刑讯逼供案件归属于侵权职务犯罪类案范畴的特点,着重增强抗干扰能力和灵活运用侦查策略,做好侦查取证工作从犯罪构成和检察实践来看,侵权犯罪类案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在办理侵权犯罪类案时,普遍存在着干扰多、阻力大、突破难等情况特点,刑讯逼供案件也不例外。二是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即刑讯逼供犯罪主体都是负有追诉犯罪职能的司法工作人员。法律职业的特定性,决定了其在从事刑讯逼供犯罪时,大多具有如下特征:手段比较隐蔽;迷惑侦查(或者说是反侦查)能力比较强;心理防线夯实;一旦涉嫌刑讯逼供犯罪,极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隐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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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现行《刑事诉讼法》又出现了一些亟待修改完善的问题。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过程中要坚持理性的要求,具体而言包括:由以斗争哲学为指导转向以和谐哲学为指导;由国家本位转向国家、社会与个人本位并重;由一元化价值观转向多元化价值观;由权力治人转向权利保障;由有罪推定转向无罪推定;由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由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由重实体轻程序转向两者并重最终转向程序本位;由高压从重转向宽严相济;由国内优位转向国际优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