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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物业费请求权是物业服务企业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而对业主享有的合同债权请求权.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和继受人原则上不能作为物业费请求权的相对人.书面催交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业主可以主张违约或违规收费、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已经终止和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对抗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的请求.我国立法上对物业费请求权不能实现时的救济不足,应适当加重责任,丰富责任类型.  相似文献   

2.
针对我国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权益问题的现状,分析物业权益相关法律关系,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完善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的法律调整思路,谨供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相关行政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3.
物业服务合同主体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刘兴桂  刘文清 《法商研究》2004,21(3):101-108
物业服务合同即物业管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和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前者包括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 ,后者包括物业管理企业、业主或业主团体。我国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包括物业管理企业、业主或业主团体  相似文献   

4.
物业服务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和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现阶段人们物业消费观念的欠缺,大量纠纷涌入法院。本文旨在厘清物业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特点,从而提出化解物业纠纷的对策建议,以期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5.
该文从物业纠纷激增、易激化,影响社会稳定,需要建立化解物业纠纷长效机制出发,先简要梳理了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探索物业纠纷化解机制的具体做法;较为详细总结了各地在探索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取得的经验,如:健全了物业纠纷化解的网络组织,扩展调解员范围或引入第三方调解,加强培训指导等;同时也分析了制约物业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完善和发挥作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物业服务市场的自然垄断及其规制思路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肖江平 《法商研究》2006,23(2):17-26
物业服务市场纠纷频繁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障碍之一。其治理困难的重要原因在于物业服务经营者的自然垄断地位及其滥用。小区的物业服务实质上是小区业主们的“公共物品”,不可或缺。基于公共物品的经济学属性和业主对公共物品的依赖,提供小区公共物品的物业服务经营者获得了自然垄断地位。正是物业服务经营者滥用自然垄断地位、牟取超额利益、侵害业主利益,导致了愈益频繁的物业服务市场纠纷。解决物业服务市场纠纷,应当借鉴对自然垄断规制的思路,标本兼治。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业改革从大城市走向小城镇,连江县实施的村镇物业改革在前期阶段就流产,咎其原因主要是物业收费标准难定、村民热情不高、多元主体之间的信任机制尚未建立。传统村镇清洁、治安等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部门提供,村民的对"政府治理模式"的路径依赖是物业改革的最大制肘,而这种路径依赖的形成是居于小市民理性选择的基础上作出的集体决策策略,他们为了减少物业收费,与政府部门和物业公司进行讨价还价,期望在政府、物业和村民的博弈中胜出。这种基于个体理性基础上形成的村民社会决策,带来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使得村镇物业改革中途难产。  相似文献   

8.
物业服务活动在实践中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加以规范,容易造成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冲突。本文就如何设计好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提出一些看法,重在强调业主监督权是物业服务的灵魂。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物业管理公司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物业调解也应运而生。物业调解在化解小区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2005年底,深圳市罗湖区南湖司法所在辖区组织成立了108个住宅小区(大厦)物业管理处人民调解工作小组,物业调解小组由3—6名物业管  相似文献   

10.
王洪礼 《政法论丛》2009,(4):104-108
在众多的物业管理纠纷中,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纠纷又是其中的重点和难点。应当理清其中的基础法律关系,明确物业服务费收缴主体应当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而不是物业服务企业,从而使物业服务企业走出困扰其发展的收费困境。  相似文献   

11.
物业小区,是住宅市场化私人购买后新出现的一个要素和形态较为完备的新型社区,其内部的各种组织之间呈现复杂多样的关系。当前,多数物业小区内部的各组织之间处于功能离散、结构失调状态,导致物业纠纷日渐凸现。本文从物业小区各类组织的功能视角,分析彼此的关系,探索整合各类组织功能的理论和制度前提。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区分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赋予物业企业代位诉讼权利、保障业主单方面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决业主欠费难题等方面,有诸多亮点,是依据《物权法》及法理,结合中国物业服务实践所做出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为处理实务中的大量纠纷提供了准绳,对业主  相似文献   

13.
物业管理是一个朝阳产业,近几年来物业管理行业更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但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相对美国、新加坡等国家起步较晚且立法滞后,导致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物业相对人——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这一现状给蓬勃发展中的物业行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笔者拟从认识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现状,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及物业相对人法律意识的角度提出几点措施。  相似文献   

14.
物业,本文指某项具体房产、地产或它们的综合物.土地和房屋及附属物作为一种生产要索,与其它商品一样,其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租金是使用物业的价格,是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物业供求情况而定.物业本身不能单独创造利润,它只有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产生收益.对某项物业的需求程度取决于它与其它投入品结合后产生收益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物业需求实际上是一种派生需求.  相似文献   

15.
刘艺 《人民司法》2023,(4):38-43
新老物业交接难是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后困扰业主、新老物业服务人的一个难题。物业服务人在合同终止之后负有撤场并配合交接的后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间的认定需要区分不同的类型。合同终止之后,原物业服务人负有在收到书面撤场、交接通知后,在交接期限内撤场、配合进行物业交接的义务。物业交接期限的确定不仅决定了物业费的计收截止时间,还决定了原物业服务人在交接期限内应承担的后合同义务,该后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又决定了原物业服务人能否主张物业交接期限内的物业费。  相似文献   

16.
袁静昕 《法制与经济》2008,(18):102-105
物业服务活动在实践中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加以规范,容易造成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冲突。本文就如何设计好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提出一些看法,重在强调业主监督权是物业服务的灵魂。  相似文献   

17.
一、物业服务费用概述(一)概述物业服务费用属于广义的公共基金之一种。它是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财产,专门用于住宅小区物业基本维护、修缮、整治工作与日常管理,并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支出的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的归集义务人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1〕由于物业服务费用的设置目的在于共同事务的管理,对其设置方式、金额、分摊、保管、运用及移交等事项均应作明文规定,以杜争议。物业服务费用又可称为物业管理费,两种称谓的侧重点不同:一则倾向于区分所有权人共同体与物业服务提供人之间的合同角度;一则倾向于对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8.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9.
信息之窗     
《人民调解》2022,(12):62-64
<正>吉林省出台《吉林省物业纠纷调解规定》2022年10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吉林省物业纠纷调解规定》,进一步规范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按照《规定》,物业纠纷调解应当坚持党建引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由居(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  相似文献   

20.
2008年3月28日,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这为处理物业服务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文以《石家庄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为例,分析其不足并提出法律建议,从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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