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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行政法上之诚信原则刍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诚信原则虽首见于民法典 ,但也适用于行政法之中 ,而其理论根据 ,则在于政府与人民宪法上之委托关系。诚信原则是行政法之最高形式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皆源自于诚信原则。在行政程序法中明确规定诚信原则 ,既有利于确立行政法上的衡平制度 ,也有利于推进诚信政府之建立。  相似文献   

2.
行政法之信赖保护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勇 《行政与法》2004,(5):89-91
在行政法上确立信赖保护原则是现代行政行为理念的召唤, 是营造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应然。确立有权机关保护行政相对人因信任行政主体的合法性、正当性、权威性而无过错参与其实施的授益性、合意性、指导性等行政行为所期望到的合法或合理权益,有助于推进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3.
李新天  郑鸣 《时代法学》2003,1(1):22-29
信托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诚信原则是信托制度的最高原则。本文在回顾了信托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界定了信托的基本内涵,指出了信托制度适用诚信原则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并进一步分析了诚信原则在现代信托制度中的主要体现。作者最后指出我国应根据诚信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4.
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之审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大诚信原则为保险法基本原则之一,此观点几近为国内保险法学界通说,其存在理由包括保险合同的高度信息不对称性、射幸性、格式性等诸多理论,但相关理论均不足以作为解释其存在的依据。从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规则来看,无论是告知义务、说明义务、还是弃权与禁止反言,亦不足以支撑其存在。最大诚信原则之称谓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具有巨大潜在危害性,应以诚信原则取代之。  相似文献   

5.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诚信是我们进行活动时所应该持有的理念,诚实信用的道德也是我们所要弘扬的。因为没有诚信,就不会有和谐。那么法律中有“帝王条款”之称的诚实信用原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具有的价值,则是本文中笔者所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政府诚信——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一般法律思想说”和“法之本质说”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行政法中诚信原则的渊源 ,诚信原则只能从行政法中发掘 ,而不能从私法中导入。从社会变迁、行政权扩张、国家任务改变及行政法律本身发展的需要等因素考察 ,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正逐渐占据基本原则的地位。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展开具体表现为 :行政主体之间的诚信、行政立法中的诚信、自由裁量领域的诚信、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中的诚信等等  相似文献   

7.
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对当事人与法官提出诚信要求,并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妥当处理疑难案件,使司法功能得以最大化发挥。诉讼法与实体法分离之初,诉讼竞技观与工具论盛行,遮蔽了诉讼领域诚信的重要性,诚信原则立法二元分离,在裁判视域中仅重视对实体法律关系的诚信裁量。随着民事诉讼立法中诚信原则的确立,需要重新解读裁判视域中诚信原则的适用。法院应遵循统一诚信裁判观,既对各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进行诚信裁量与失信制裁,又应运用自由裁量权弥补法律"漏洞",并且应诚信行使裁判权。  相似文献   

8.
本文指出在法院调解制度中,调解原则占据着核心地位,在调解原则中,自愿原则是第一原则。自愿原则应具备自由性、开放性、灵活性、合意性四个性质。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论述了诚信原则作为思想原则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效力,以及诚信原则作为限制行政权之制度如何与依法行政协调运作。并从司法权对行政权约束的视角讨论该原则在司法审查中的作用,以此为将来的行政程序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以商谈的视野观察,民事诉讼诚信原则所体现的是对主体言语行为之陈述真实性和表达真诚性的要求,且不仅是对当事人的要求,也应当是对法官的要求。但是从我国确立诚信原则的规范结构来看,立法者增加规定的新《民诉法》第13条第1款的主要目的是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在实务中,诚信原则规范的适用有着宽广的自由裁量空间,应在制度上对法官适用诚信原则规范的行为进行规制,抑制法官滥用诚信原则规范或怠于适用诚信原则规范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诚实信用原则乃道德规范,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是否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存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基于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的渊源及目前我国因不诚信行为所带来的危害现实,笔者认为应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设置的法律责任实现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救济和预防。  相似文献   

12.
儒家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部门法律规范之中,尤以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义务性规范为其思想传承和渗透的对象。儒法之信主要体现和渗透在现行民商事等部门法的基本原则之中,诚信是道德的法律化,诚信原则承继儒法之信。儒法之信具有主观诚信的心理潜质和客观诚信的社会潜质,在儒法之信的启示下,在现代法治文明的滋养、孕育中生成了限制、调整和扩张三种操作规范的诚信裁判。  相似文献   

13.
刘久 《法制与社会》2013,(4):90-91,94
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又称为"最高诚信原则",是保险法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其产生于英国,到现在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从最大诚信原则产生到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MIA1906)出台,最大诚信原则都被毫不质疑的认为与保险合同签订前的告知义务等同,而MIA1906的第十七条由于没有明确说明最大诚信义务与被作为前合同义务的告知义务的关系,因而产生对此问题的争议,直到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两个案子才给了这个问题较明确初步答案。本文从英国判例入手,探究最大诚信原则在英国的发展及范围。  相似文献   

14.
论诚信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原则作为行政法原则,不仅应约束行政主体,而且也应约束行政相对人。行政关系的非单方性和行政的高效性要求决定了诚信原则适用于行政相对人的必要性。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适用的可能性。行政相对人的诚信义务在主观上表现为对行政主体的信任和善意及意思表示的真实,客观上表现为行为的真实及对行政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行政相对人因诚信而产生的信赖利益法律应予以保护,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推进,比例原则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从溯源和目的上看,比例原则的价值追求与和谐社会的内核完全契合.尽早引进比例原则作为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将其具体运用到实践中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初查原则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初查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初查全过程,体现初查目的价值,揭示初查基本特征,并对初查立法和初查实践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构建初查原则应把握初查原则的确定因素及其基本特征。初查原则可以确立为依法原则、控权原则、协同原则等三个一般原则和必要原则、秘密原则、有效原则、适度原则、保护原则等特有原则。  相似文献   

17.
试论我国行政法援引诚信原则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原则,向为私法之原则,然也有学者认为此原则不独私法,对于公法、宪法亦可适用。①但是,如何将其引入公法范围且意义如何?法学界鲜有专篇论述。笔者不揣浅陋,试作此文,权当引玉之砖。诚信原则,即是要求法律关系当事人间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之善意,以调整其间之利益,乃系在自由主义之基调上,由内部加以修补的一种法律原则。②释言之,该定义有以下几层含义:1.诚信原则为法律原则。与追求自律的道德律不同,诚信原则是他律的,是以社会伦理观念为其基础,肯认法律与道德之相互作用。换言之,该原则乃是道德之法律技术化的产物。2.诚信原则系发  相似文献   

18.
诚信原则作为各国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越来越频繁地应用在WTO争端解决中。由于诚信原则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难以在实践中适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诸多案例中对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的司法职能进行了确认,并成功地解决了不少争端。遗憾的是,上诉机构的司法限制制约了专家组的有益探索,过分谨慎。当前国际国内经济与法律的发展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进行更大胆的探索准备了良好的条件,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充分发挥诚信原则的司法职能,确立成员方诚信履行WTO实体法律的独立的义务,这将有利于弥补WTO的相关法律漏洞,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相似文献   

19.
诚信原则在民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甚至被称成"帝王条款"。但在民事诉讼法中,诚信原则是否应该成为其中的原则之一,理论界既有赞成也有反对的观点。在此,笔者想通过对赞成诚信原则观点的反驳以及相关的立法等方面说一说反对诚信原则成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理由。  相似文献   

20.
"奋斗者协议"与"自愿弃保"案件背后隐含的法理可简概为民法诚信原则与劳动法适用问题。实践中的误读和误判、《民法典》缺失劳动权(益)之基本民事权利设置、共享经济下新型劳动用工和疫情与后疫情时代之多重叠加效应,导致了劳动法之"衰"与"殇"。民法诚信原则同样适用劳动法含社会保障法,所谓劳动法不能适用该原则或者民法思维模式都是不严谨之"伪"命题。劳动法适用诚信原则应当考量其特殊性,惩戒权适用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和有利原则,并不得涉及劳动者非职业行为即私人行为和排除社会保障权。任何排除或剥夺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的约定或规章都是无效的。后劳动合同义务适用诚信原则不能"选择性""遗漏"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依法行使抗辩权,则不能裁定其违反了诚信原则,否则就是"伪"民法思维模式。实习关系属于特殊的劳动关系,在实习法律规范严重缺失下,用具有弥补法律不足之价值与功能的诚信原则治理"虚假实习"完全必要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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