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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盗窃利益行为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抢劫、盗窃罪的对象应包括财产性利益。这样认定可以有效解决司法实务中的诸多困惑,使得刑事处罚上不再存在空隙。刑法第265条是利益盗窃罪的注意规定,也是抢劫、盗窃利益行为入罪的路径。在解释论上将“财物”扩大解释为包括“利益”的做法比将“利益”与“财物”严格区分的做法更为妥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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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行动”开展以来,山西省离市区公安局巡警大队在副局长郭泽鹏的安排部署下,大队指导员王续刚根据群众举报,带领一班人走访群众、调取案发周边监控录像、侦查布控,于2013年10月17日,派出巡区分队长刘利宏等五路民警,在离石兴南市场浩宇网吧、崔家崖村、昌平路华宇网吧、交通路东川超市附近、凤山路一彩吧成功抓获7名嫌疑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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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具体罪名数量和罪状构成要件有别。就抢夺行为而言,是否将其设置为独立的罪名以及将抢夺归属在何种罪名之中,各国刑法也不完全一致。具体来说,有的国家规定有独立的抢夺罪,例如《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第161条;有的国家则没有规定独立的抢夺罪,例如《德国刑法典》,但是这些没有独立规定抢夺罪的国家,并不一定就不予处罚,而是通过裁判解释与学理解释将抢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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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盗窃的犯罪对象,是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人民司法》1992年第2期刊登的《不动产也能够成为抢劫、盗窃的犯罪对象》一文(以下简称“不”文),值得探讨。 “不”文认为不动产能够成为抢劫、盗窃犯罪对象的主要理由是:“占有”是认定不动产能否成为犯罪对象的关键。同时指出,占有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的权利。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讨论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盗窃的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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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6年5月22日,闫某(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当日在A市某区某洗浴中心包间内,被两名男子轮奸,并被抢走一枚金戒指和手机、现金。公安机关经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李某抓获。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闫某推翻原陈述,称与吴某发生性关系系自愿,与李某不是自愿,后闫某去向不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有证据表明吴某、李某抢劫过被害人的一枚金戒指,区检察院于2007年3月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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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盗窃罪同为侵犯财产罪,均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的犯罪对象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财物。财物一般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我国刑法学界权威的观点认为只有动产才能成为抢劫、盗窃的犯罪对象,如高铭暄等主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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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转化型抢劫,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过程中,又具备法定的某些事实,而以抢劫罪论处的情形。由于此种犯罪并非典型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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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1)
被告人:何存德,男,36岁,陕西省长安县人,住甘肃省玉门市和平路三村25号,无业;1981年、1985年因犯盗窃罪、贪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年,1988年刑满释放;1989年6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清玉,男,21岁,原系甘肃省玉门市轻工机械厂工人;1989年6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玉花,女,24岁,原系甘肃省玉门市轻工机械厂工人;1989年6月17日被逮捕。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酒泉分院因被告人何存德、李清玉犯盗窃罪,被告人王玉花犯窝赃罪向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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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的行为是盗窃还是抢劫?周刚,王丰伦被告人熊某、赵某、张某3人于1993年8月一天中午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前往外地收取欠款。12时许,在客车行驶途中,熊某乘车上旅客打瞌睡之机,先后两次从座位上站起来在货架上搜翻他人的行李包。此时,赵某在打瞌睡,张某日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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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九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被告人雷顺成得知某贸易商店的两个女营业员准备去银行存款,便起歹心,预伏于营业员去银行的途中,当两个营业员经过时,突然夺走其钱袋,袋内有现金二千四百六十七元七角三分。当时正在附近河边渡船上休息的胡学定听见有人喊“抓强盗”,即手持竹扁担,向雷顺成逃跑的去路追赶。当追到一竹丛中时,雷眼看要被抓住,为脱逃计,将钱袋甩于路边。胡拾起袋子,见袋里装的钞票,便顿起歹心,停止追赶,隐藏赃款。雷回首发现胡在隐藏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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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成立,应以行为人明知所窃取的财物具有相当的价值为必要。计算盗窃数额,要注意分析所窃取的葡萄、豆角与科研目标的关系;只能计算所窃取的葡萄、豆角本身的数额,而不能包括投入科研的成本、科研的整体价值和可期待价值以及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盗窃行为转化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应以行为人具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故意且确实破坏了生产经营为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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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其犯罪对象不仅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包括黑社会组织;本罪与刑法规定的多个法条存在竞合以及牵连犯的关系,在牵连犯的关系下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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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通过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进行具体分析,对特殊人群的包庇、纵容黑社会行为进行区别对待,并且由于该罪是特殊主体,特殊主体在实施此种行为时,可能触犯其他罪名,该如何更准确的定罪,笔者对此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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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3)
被告人:沃尔柯夫·弗拉基米斯拉夫·瓦列里耶维奇,男,25岁,俄罗斯国籍。1993年3月8日被逮捕。 被告人:克里米诺克·奥列格·维克托洛维奇,男,22岁,乌克兰国籍。1993年3月8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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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邢卫彪因家庭困难,自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为贪图享受,企图不劳而获,2008年3月5日因涉嫌抢劫、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8月8日被法院判处抢劫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罚金1000元,总和刑期四年,决定执行刑期三年,判处罚金2000元。近日被送到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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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4日和20日,《检察日报》分别以《结伙跨省盗窃拒捕杀害民警》和《渭南杀害民警凶手被判死刑》为题报道了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民警王平顺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