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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颖慧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9,7(3):41-44
证明责任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刑事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规定的部分当事人应当收集证据、提供证据,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否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制度。刑事证明责任原则上由控诉方来承担,但特定情形中,被告人也承担一定程度的证明责任,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始终在控诉方,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只需对控诉方的有罪指控的证据体系提出存在合理怀疑的证据。 相似文献
2.
夏良田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5,(4):58-60
我国立法上对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分配规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也不统一,表现在:盲目相信控方证据;忽视被控方主张;虽然确定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但证明方式不当;被控方承担证明责任。经过理论分析,建议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对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分配拟做以下规定:当被控方就控方的证据的合法性提出置疑时,控方应对证据的合法性承担完全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3.
夏良田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7,(3):70-73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原则上由原告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是,针对一些特殊的犯罪,或者犯罪中的某些特殊情节等,对犯罪构成中的某部分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被告人承担则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虽然在有些特定的情况下,被告方应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但是与原告相比,二者在证明责任的性质、承担的时间顺序、证明的全面性、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等方面都存在非常大的差异,有着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4.
夏良田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2,(5):78-81
2012年3月14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举证责任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提出了举证责任概念。依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要求证据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同时规定辩护律师不承担举证责任。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举证责任制度进行的规定,不仅对澄清我国刑事举证责任理论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和消除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现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保障人权、促进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与国际接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6.
秦颖慧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8,6(4):40-43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刑事证据制度和刑事证明活动的重点。当事人行使诉权、律师行使代理诉讼权、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学者们研究与评判法院判决中对查明事实的认定,都离不开证明标准。我国目前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规范抽象,且缺乏科学性。因此,可以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确立法律真实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7.
姚志荣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6,(12):44-46
刑事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主体,履行其证明责任所必须达到的法律要求的程度。研究证明标准理论,完善刑事证明标准,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文章对我国刑事诉讼证明应当构建的具体标准作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8.
论诉讼证明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评析了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界近期出现的否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各种理论观点。作者将诉讼证明标准划分为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认为诉讼证明活动不应以证明主体主观判断作为是否证明的标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以及诉讼的各个不同阶段,都应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客观证明标准判断待证对象是否已经证明。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正确地收集、运用和判断证据,对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从而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从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证明标准,两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立法。一、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想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西方国家的证据立法早已据有一席之地。而在我国长期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中存在着“轻程序重实体的”观念,为追求实体的公正而忽视程序的公正。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严格意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当然也… 相似文献
10.
徐继敏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4,20(2):109-113
行政复议是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审查的制度,审查的重点应当围绕原行政机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和适用法律是否止确进行.证据规则是行政复议的核心,行政复议程序应当围绕证据规则进行和展开.行政复议决定除少数情况外,有受司法审查的可能,一般不是终局裁定.行政复议是一类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性和全面审查性.行政复议制度的这些特点决定了行政复议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不同于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夏良田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6,3(4):58-61
从证明责任的实质分析,证明责任的实质和目的在于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下判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部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一审法官不能轻易按照证明责任规则进行判决,对一些有疑问的案件采取疑罪从轻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是影响“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得不到落实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建议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的“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内容进行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12.
赵良宇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4,(2):87-94
司法实践中非刑事司法赔偿"多因一果"侵权案件大量存在,出现了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并存的现象。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责任难以认定,导致审制实践中操作混乱,做法不一,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因此,对非刑事司法赔偿中"多因一果"侵权主体、责任认定、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统一赔偿责任机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陈巧燕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12)
刑事错案的发生不仅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甚至生命权,更破坏民众的安全感和对司法的信任.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被誉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是在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在侦查、起诉阶段被错误认定有罪后,审判机关也都顺水推舟地认定构成犯罪,审判程序时侦查、起诉程序本应具有的审查和纠错功能几乎形同虚设.法院为什么不能把住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导致一错再错,甚至明知有错还将错就错?文章以审判环节为中心探讨了刑事错案的形成原因及其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14.
《支部生活》2000,(2)
作为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有罪行或有犯罪嫌疑的人针对司法警察、检察官的讯问而享有的拒绝回答的权利。也就是说,非经本人自愿,司法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任何人供述或承认自己犯有罪行。因此,是否回答刑事办案人员提问,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律权利,而不是法律义务。就中国老百姓而言,长期以来,所熟悉的,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这就是"坦自从宽、抗拒从严"。它所规定的,是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负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事实的义务。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所遵循的是"有罪推定"的原则。这一原则认为,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就是罪犯。因此,在法院尚未判决以前,他们就要承担本来应由罪犯承担的义 相似文献
15.
16.
沉默权与我国的刑事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沉默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目前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接受,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确立和推行的国际准则也将沉默权作为被告人最低限度的保障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如实供述的义务,由此可见,在我国立法中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沉默权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和自由意志的尊重,反映出一个国家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诉讼文明与进步的程度。所以,我国应当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全面肯定沉默权,促进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近年,酒后驾车致人损害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已经引起法学界的广泛关注。酒后驾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一种责任聚合现象,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私权,而且侵犯了国家公权;不仅侵权人应当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且对侵权人负有监督和保证义务的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运用责任聚合理论对酒后驾车致害侵权责任的认定,应扩大侵权责任人范围,增加致害人的惩罚性赔偿,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制度,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18.
一起车祸造成三死两伤,在被告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没有赔偿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却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事后,法官水涛以“眼睛花”来解释错判原因。 相似文献
19.
20.
中国作为和谐世界理念的提出国,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构建和谐国际秩序的责任,即大国责任。但是,中国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大国责任、中国能够承担什么样的大国责任,只有中国自己最清楚,不容别人指手画脚。就中国在目前国际体系中的实力和地位而言,中国的大国责任应是与其自身实力相匹配的责任,亦即国内责任和国‘际责任中的区域责任。中国的国内责任,亦即构建和谐社会,把中国的事情办好,理应成为中国大国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大国责任的最终目标是履行国际责任,即构建和谐地区秩序与和谐国际秩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