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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是对其物质载体中人类精神的法律拟制,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要点是区分知识产权权利本体及其客体、知识产权客体及其物质载体。无论是知识产权权利本体无形说还是知识产权客体无形说,实质都是指知识产权客体与其物质载体可分离。传统财产所有权权利与客体相混淆、客体与有体物相一致和财产权是支配权、使用权的先见性思维是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障碍。知识产权观念的形成需经过两次法律拟制的环节:首先,在有体的物质载体上拟制知识产权客体;其次,在拟制的知识产权客体上拟制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而不是自然权利,是垄断权/禁止权/专有权而不是支配权/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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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体物、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关于民法典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另类”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之无体 ,并非由权利的无体所致 ,而是由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所致。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作为物权客体的物有着本质的区别 ,不具有可比性。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不是通过对客体的利用而是通过控制对客体的利用体现出来的 ,构成法律意义上财产的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而是知识产权权利本身 ,知识产权与物权具有完全不同的本质属性。因此 ,按照物权编的模式在民法典中设立知识产权编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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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问题的澄清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钱矛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4):112-115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将成为主导型的权利形态。如何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就必须对知识产权的客体等颇多争议的问题加以澄清。本文分别从权利以及法律关系的角度契入,详细地论述了作为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知识产品和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的各项权利,同时分析了知识产权下权利客体与法律关系客体不相一致的成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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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不断扩张,使得知识产权客体越发的呈现出多样化、不确定性的发展趋势.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特征,以及知识产权其他制度的相应消解和补足,也使得知识产权客体难以发挥出传统民法所寄托的权利客体价值.由此可见,在民法典编纂的语境下,需要进一步正视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不确定性,以及其价值功能的缺失性.一方面,应在反思知识产权客体扩张的基础之上,于《民法总则》中采取权利列举的方式,而不宜继续沿用客体列举的路径,以便于更加周延的实现对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的全面呈现;另一方面,应采取知识产权单行法的立法模式,进而在此基础之上,实现知识产权的单独“成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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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是知识产权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本文从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国内立法所确定客体的范围入手,概要介绍了国内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本文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分析了现有观点的缺失,最后提出只有在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达成共识后,以知识产权的全部客体为研究对象,在严格区分法律特征与法律性质的语境下,研究出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的结论才真正令人赞同和信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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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之哲学基础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知识产权的哲学基础主要在于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而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又主要在于这个客体的上位事物的哲学基础.只有阐明了这些基本概念,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才能得以稳固建立,知识产权作为独立法域才能令人信服地确立和发展.在以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这一知识产权领域最基本的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的探讨,目的是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客体的上位事物是信息这一论点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的内部统一性的核心是如何概括知识产权的客体,既有理论均不能概括出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由于知识产权几种主要权利类型的客体之间的重大差异,实际上无法抽象出知识产权权利客体之“一般”,但却可以从中抽象出客体之“一般特征”。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般特征是:具有可共享性,因而必须借助法律才可能私权化。这一特征是知识产权内部统一性的根据,也决定了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可行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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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承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客体地位,对传统知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仍是一个需要论证的重大问题。本文从激励理论、探矿理论和租金耗散理论角度对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进行经济分析。 相似文献
9.
因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所以需要法律的特别确认,这是知识产权客体种类与物权客体种类认定的重要不同之处,这一特点在今天的信息社会已经显得有些滞后,难以满足不断出现新型知识产权客体的需要.为弥补这一缺陷,应进行制度创新,即变单纯法律确认为"法律确认为原则,法官确认为补充".所谓"法官确认"是指由法律界定知识产权客体种类认定的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当有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可请求法院依据该标准和程序对涉及的争议客体是否为知识产权客体依法作出认定.笔者认为,应将信息性、创造性、可复制性、实用性、私有性和有益性作为知识产权客体认定的法定标准.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界的通说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为知识产品,其具有创造性的特征,且创造性是知识产品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制度的变迁,创造性特点理论呈现出一定局限性:创造性并不是知识产权客体本质特征的衍生,也不是所有知识产权客体的特点,不应该成为客体获得法律保护的条件。创造性只是立法者对客体选择的一种判断标准,或者说是一种国家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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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无论是从外部抑或内部看,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都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依据。但该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对权利限制本身也需要进行限制。在知识产权客体范围被界定的基础上,通过从智力成果的产生、流通、消费(使用)的不同阶段为着眼点从整体上系统讨论权利人对其客体的专有权所应当受到的限制。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是知识产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相互对立中协调和融合的结果,成为实现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的基本制度设计与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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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和新兴性,很多理论都没有得到共识。知识产权的客体就是其中争议最大的一项,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争议从到底是客体还是对象就已开始。而"智力成果说","无形财产说"都有极大的支持者,其中不乏知识产权的大家。而"信息说"另辟蹊径,把信息学应用于法律范畴,却和知识产权完美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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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以外的无形财产权的范围都在日益扩大,探究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统归于知识产权体系的逻辑关联便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无论采用客体来源视角,还是采用客体形态视角,传统知识产权理论都没有对此进行充分阐述。知识产权体系同一性理论的构建回归客体非物质的逻辑起点,采用超越客体来源和客体形态的人的理性思维、意识活动视角,在知识产权类型化的基础上,构建由类型动态谱系和程度动态谱系组成的动态体系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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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是知识产权学说的理论基础,学界关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一直存在争议,以张勤教授为代表的“信息说”、以吴汉东教授为代表的“知识产品说”、以刘春田教授为代表的“行为说”以及传统的以《民法通则》为代表的“智力成果说”等学说都从一定侧面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阐释,近期李杨博士又从著作权入手提出了客体的多重构造体系说,从动态角度进一步丰富了知识产权客体学说,但混淆了一些概念,值得进一步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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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不仅对权利人个体的自我发展意义重大,更在于其作为一种资源通过在市场流通中进行的有效配置,在于其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推动社会的发展.充分挖掘信息财产的流动性资源价值,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和传播,成为知识产权研究的一个重点发展趋势.遗憾的是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客体观念和担保物权观念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知识产权的流通,知识产权的质押亦受到严重影响,树立新的知识产权客体和担保权的理念,以更注重自由、效率的债权规则来规制知识产权质权显得甚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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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吕银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22):178-190
权利关系的双重客体结构是法理视角的客体解读。知识产权具体客体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及其非确定性本质特征,是探寻知识产权理念、解读知识产权正当性、构建知识产权独特制度的逻辑起点。以此创建的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既简洁可行,又符合逻辑和学理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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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在早期的知识产权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没有创造性的客体得不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虽然现代知识产权法已将商标等没有创造性的客体纳入了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但在著作权和专利权领域则依然坚守着保护客体的创造性要求。在著作权法中,尽管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要大大低于专利法上的首创性,且随着科技的发展为扩大保护范围而不断地降低创造性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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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的构思、形式与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的构思、形式和表达是知识产权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从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构成上进行了分析,并对知识产权相关的构思、形式和表达作了介绍,指出知识产权的构思、形式和表达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不能人为地进行分离。同时,对于相关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也应该从客观的实际出发进行分析和把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