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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与地方公安机关相比较 ,铁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自身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 :现场勘查条件差 ,盗窃案件、流窜犯罪案件比例高等 ,这些特点对侦查破案极为不利 ;同时 ,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中又具有发案地点相对集中的优势 ,这对侦查破案尤其是对阵地控制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准确把握铁路公安刑事案件的特点 ,在侦查工作中趋利避害 ,发挥优势 ,对铁路刑事侦查工作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铁路刑事案件主要是指发生在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的铁路站场、列车、线路空间范围内的各种犯罪。由于在案件构成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铁路犯罪现场摄影应该根据铁路犯罪现场的属性来系统地记录现场状况。认识铁路犯罪现场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是搞好铁路犯罪现场摄影的内在要求。铁路犯罪现场摄影特殊性主要是在拍摄铁路犯罪现场照片过程中,如何结合铁路犯罪现场构成的特性以及铁路犯罪现场存在、处置的条件和专业要求等来做好现场摄影工作。铁路犯罪现场摄影应按照及时、全面、客观、细致的要求来完成。  相似文献   

3.
铁路刑事案件是指铁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犯罪构成。铁路刑事案件的分类标准是复合性多层级的,通常包括发生犯罪行为的具体场所、案件性质、作案手法、被侵害对象等。研究铁路刑事案件的分类标准及铁路刑事案件的分类,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与铁路有关的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为铁路刑事案件研究及侦查学研究提供帮助,以便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涉及铁路犯罪。  相似文献   

4.
刍议旅客列车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旅客列车刑事案件侦查管辖模式的不合理是导致旅客列车违法犯罪没有得到真正、有效打击的主要原因。从诉讼价值的最大化出发,应对旅客列车违法犯罪侦查管辖进行重构,即旅客列车上的刑事案件由列车运行地铁路公安处管辖。所谓运行地铁路公安机关管辖是指当旅客列车运行在某一个铁路公安处的辖区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该辖区所属的铁路公安处进行立案、侦查等相关的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5.
监察法打破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案件管辖分工,重新界定了监察机关与检察、公安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和关系,产生了法法衔接问题。监察管辖与检察管辖存在职权竞合、与公安管辖存在交叉,需要准确厘定,正确解读。法法衔接实践中,监察管辖制度存在确定监察管辖罪名的相关文件法律权威性不足,"监察为主调查"有异化为"主要由监察调查"之隐忧,与检察、公安机关之间易发生管辖权争议,互涉案件中被调查人权利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完善监察管辖制度要回归监察法"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法律定位,制定监察法规,构建分工负责基础上以监察为主协调的协作配合制度、管辖协商前置和管辖权异议制度,探索合理方式保障被调查人权利。  相似文献   

6.
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现场形成的条件和地方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现场条件有很大的区别,铁路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权受到铁路运输企业众多的限制,铁路公安机关的体制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侦查权的行使。因此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现场的条件有其特殊性。深入研究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现场的特点,准确把握研究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现场的特点及对侦查工作的利弊关系是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其研究内容包括:一、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犯罪现场的基本情况;二、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现场的基本特点及形成原因;三、关于现场勘查主体的调查研究;四、铁路刑事犯罪案件现场的调研材料。  相似文献   

7.
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铁路公安机关提高"四个能力"具有丰富的内容,必须着力在每一个具体的能力上加强与提高.  相似文献   

8.
铁路公安是国家派驻铁路的公安机关,具有悠久的历史,铁路公安民警是国家公安机关一个警种,是一支武装性质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肩负着维护稳定,保护人民,惩治犯罪,保卫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重任,形势和任务迫切要求铁路公安机关,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大练兵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全警大练兵活动,积极探索战训合一,创建平安铁道线的大练兵模式,扎扎实实地推进铁路公安大练兵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提高铁路公安民警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整体战斗力。本文从研究警察战训学的目的出发,就建立铁路公安大练兵长效机制进行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9.
面对高铁时代铁路刑事犯罪的新形势新挑战,铁路公安机关要根据公安部"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准确办案"打击犯罪新机制的基本要求,结合铁路刑事犯罪的特点、铁路公安机关管辖以及刑侦队伍状况等来创造性地构建铁路公安打击犯罪新机制。  相似文献   

10.
新中国的铁路建设经过50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的交通骨干企业和国家大型企业.铁路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范围、对象等诸多方面也随着铁路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生了深刻变化.如果背景下,确定什么样的工作战略,才能为铁路的改革发展提供更好更有效的服务,是铁路公安机关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全力维护铁路大局稳定、努力提供更好更有效的服务、充分发挥铁路公安的社会职能、推进基础和队伍"两大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等方面作初步的阐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列车旅财案件是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的多发案件。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刑事科学技术在列车旅财案件中发挥的作用较小,造成案件破获后的起诉率较低。只有加强铁路公安一线基层所队刑事技术工作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以站保车,才能发挥刑事技术在侦破列车旅财案件中的证据作用,提高公安机关打击此类犯罪的效率。  相似文献   

12.
成都铁路公安处与成都市公安局站前分局,立足现有管辖分工和职责权限,建立起路地公安机关联动整治成都车站治安秩序的长效工作机制,即建立"动态管理、区域控制,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是一项较为复杂而系统的工程,为铁路大客运站的治安整治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思路.成都铁路公安处决定继续完善这一有效的站区治安管理联动模式,倡导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的新理念,进一步规范民警岗位勤务标准,加大打、防、控力度.  相似文献   

13.
在旅客列车上实行"110"报警服务,是铁路公安机关旅客列车治安管理工作上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在缩短乘警的出警时间,提高破案率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很值得全路各公安机关借鉴和推广.  相似文献   

14.
《民主》2021,(2)
正2020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提交《关于建议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提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答复。答复分析了关于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直关注和研究如何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特别是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管辖制度差别较大,特别是刑事案件涉及知识产权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需要慎重研究,将会根据改革推进情况,认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在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系统总结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践经验,在南京中院、中国政法大学、  相似文献   

15.
公开查缉和延伸侦查是公安机关侦破毒品犯罪案件的两种基本措施和方法。铁路站车人体藏毒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开查缉是铁路公安机关打击铁路站车人体藏毒犯罪的主要侦查手段和方法。面对铁路线长、点多,涉及区域广,人员流动密度大等实际,查缉工作要着重分析、研究行为人在运毒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所引起的行为性变化。为了有效打击站车人体藏毒犯罪活动,侦查员要树立强烈的侦查、法律、证据、情报技术等四个方面的意识。  相似文献   

16.
铁路公安国家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是铁路公安机关整体转入国家公务员队伍后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实施精细化管理运作,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后勤保障支持、区域协调沟通、严格工作程序、实施人性化服务是确保招录面试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条件。面对招录考试中理念与现实、原则与操作之间的矛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加强考官队伍建设,提高面试专业化程度,减低面试成本,缩小生源范围,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招录面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7.
警察的建制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治国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铁路公安机关的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 ,现在不仅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同时它的体制设计、权力分配、管理模式等 ,也已不能顺应法治国家的要求。铁路公安机关作为依国家法律设置并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权力的部门 ,从性质上不同于铁路运输企业这个授权性行政主体的职权性行政主体 ,是国家行政机关。所以 ,从体制上 ,不应将其置于企业的领导之下 ,使权力的运作受权利的驱使 ,也使权利的行使因为有了权力的介入而变成特权。鉴于此 ,铁路公安机关应尽早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 ,以理顺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8.
铁路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铁路公安机关的责任,也是铁路企业的责任,更是国家公共安全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创新公安自身、路内协同、路地联动安保工作机制,协调推动各方力量共保铁路公共安全。  相似文献   

19.
区域警务协作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模式。铁道警察机关管辖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应该在管理体制和现代警务模式方面保障区域警务协作的施行。铁道警察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有警务协作的体制性保障。铁道警察管理体制归公安部直属垂直管理是理顺警务协作的基本保障。在铁道警察现代警务机制中,警务协作可以分为铁道警察内部之间的协作和铁道警察与地方警察之间的警务协作,二者的有机结合是铁道警察警务协作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20.
2009年,铁路公安机关体制改革启动,各地方铁路公安机关从铁路运输企业中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由铁道部、公安部双重领导,完成了从"企业警察"到国家警察体系的回归。但四年过去了,此项改革并没有彻底完成,还需要继续深化和推进,因为它既是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彻底分离之改革目标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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