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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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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逃债是债务人否定债权的约束力或故意削弱自身偿债能力的行为。在交易市场里,逃债表现为信用约束极端失控后的规则背离,具有非交易性的特点;在法律评价上,逃债表现为对契约的严重违反和积极侵害债权,具有明显的违约性和应受惩罚性。一、改制逃债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回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改制逃债以企业改革为借口,常常有政府背景作为支持,包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进行。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企业,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体股份…  相似文献   

2.
梅宏 《法治研究》2006,(4):74-75
《企业改制规定》制定的初衷和法理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对外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企业改制规定》)的原因,是一些地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债务人借企业改制逃债的现象较为突出。债务人借企业改制将原企业优质财产移转到新组建的公司中,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用以对付债权人,其后果是非法减轻或者免除债务人的责任,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企业部分改制下的债务纠纷包含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类型:债权僵局与恶意逃债.为化解债权僵局,立法上应要求改制企业与新设企业对原有债务共同承担责任.这一制度安排的内容表现为债务承担规则,但实质是一种事先的风险分配机制,而不是事后的救济措施.由于我国现行立法的空缺,司法实践客观上扮演了确立基本交易规则的角色.然而,因缺乏对债权僵局与恶意逃债的清晰界分,并受制于现实中恶意逃债现象的普遍性,司法实践与学理研究都滑向了单纯的债权人保护视角,忽略了基本交易规则与例外规则的区别.其结果是,破解改制债权僵局的基本制度安排始终未能建立起来,反欺诈规则被不适当地扩大适用,法官基于朴素认知在个案范围内实现的公平却冲击了整个司法秩序的统一,最终导致企业部分改制陷入纠纷不断、司法游移、论争不清的三重困境.  相似文献   

4.
为使国有企业增强活力,提高效益,彻底摆脱困境,我国的企业改制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总结了种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改制形式。然而,有些地方企业改制行为不够规范,漠视债权人的利益,擅自转移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的现象层出不穷。人民法院在执行实践中,面对债务人利用企业改制逃废债务的种种手段,执行难度相当大。鉴于此,笔者结合执行工作实践,就执行实务中经常涉及的关于改制企业的执行问题作一探讨。对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原有债务的执行企业公司制改造是指非公司企业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符…  相似文献   

5.
自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以来,国企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毋庸置疑,随着国企改制公司改制过程的不断深入,国企改制也不断暴露和凸现一些新的问题,其中在当前国企改制公司中存在一个比较普遍而又突出的问题是,为数众多的国企借改制之机,钻法律的空子,不讲诚信,想方设法逃避或悬空企业债务,坑骗企业的债权人,损害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统计:我国国企每年不讲诚信的代价大约为5,855亿元,而仅国企逃避债务一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1,880亿元。以上情况告诫我们依法遏制国企在改制…  相似文献   

6.
揭秘“休眠公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成千上万家公司在张灯结彩地注册挂牌之后,在两到三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很快就隐姓埋名或者销声匿迹。这些为逃债、逃税、洗钱而成立的所谓“休眠公司”显然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经济肌体的毒瘤,对我们的市场效率和社会公正也构成了毋庸置疑的威胁。  相似文献   

7.
借贷还钱,天经地义。可在当前经济生活中,欠债不还、赖债逃债已是司空见惯。特别是债务人对当前最大的债权人——国家银行边债抗息,致使银行巨额债务悬空,本息难收,已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这种极不正常的经济现象,已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公平竞争秩序和起码的社会经济公德遭到破坏,有识之士对此深为焦虑,呼吁全社会开展反逃债斗争。下面,笔者就逃债特别是逃遇银行债务的问题作些社会与法律的思考。一、田间回四*伤近年来,我国经济领域中逃债、赖债、废债。抗债现象大有蔓延之势,这是我国经济建设成功背后生长的一个…  相似文献   

8.
钱卫清 《法人》2004,(4):62-63
改制企业的外债被原出资入、经营者有意加以隐瞒,企业的并购、重组刚完成,债主就纷纷找上门来要求改制重组后的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使大量的隐形债务纷纷“浮出水面”  相似文献   

9.
我们之所以将再审程序中如何考量企业改制后的责任主体作为专门问题来探讨,是有其特殊原因的。第一,从审判实践看,债务企业往往进行多次改制,改制形式也非从一而终。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待进入到再审阶段,距债务发生时已经历了很长时间,债务企业因几经改制,早已面目全非。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的层层推进,逐步建立起了适应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伴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如有些企业改制不规范,借企业改制之际大肆逃债。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极大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目前,许多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已诉至人民法院,构成了司法审判、执行中一类独特案件类型。本文从企业改制应遵循的原则入手剖析了企业逃债行为,并提出了解决对策和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各级法院和金融机构把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维护金融债权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一些部门和企业更在如何逃废银行债务上挖空心思,赖债现象仍层出不穷、这无疑再一次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逃废债务对银行债权提出了新的挑战 债务人为达到逃债之目的,大多采取了金蝉脱壳,全额转移有效资产,悬空银行债权;人为抬高资产负债率,造成“资不抵债”现象;压缩债务清偿率,如少计破产财产,压低破产财产处置变现值,人为夸大破产费用;隐匿担保财产,剥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六大重申:“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对各类企业体制改造力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紧迫任务。但是企业改制行为的超前和如何确定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承担的立法滞后的矛盾,使某些企业千方百计假借改制企业之名,行逃废、悬空企业原负债务之实,导致企业改制前所负债务的债权受到侵害。  相似文献   

13.
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地投降了。这一事件极大地冲击了当时陕甘宁边区的社会经济。抗战期间,由于物资匮乏、物价飞涨,只要一抓到货就可赚钱。因而,各地商民、商号争相抢购,以期发财。正值热潮之中,忽然日本投降,物价狂跌,负债商人的存货贬值,难以抵偿所欠债务;同时别人欠他的债务也难以追回,各地债务纠纷就大量增加,有的债务人逃债出走,有的甚至走上自杀绝路。为了解脱破产商民的债务所累,安定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各阶层利益,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陕甘宁边区破产处理办法》,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这一立法是我国法制史上光辉的一页。它给我们的主要启示是: (一) 破产制度并非资本主义的“专利”。从当时陕甘宁边区债务纠纷所涉及的社会经济关系来看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其纠纷类型以商业来往及赊欠、暂  相似文献   

14.
《法人》2007,(Z1)
目前我国企业时常呈现“儿孙满堂”的“大好局面”:企业养一大群儿子,儿子又养孙子,孙子又养曾孙子。但是,很多子孙公司处于“歇业”的休眠状态,或者单纯为了“逃债”等非法目的而使用  相似文献   

15.
刘秋岑 《法制与社会》2010,(16):102-103
企业改制是改革企业体制的简称,是以经济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制度的创新为核心,以调整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为实质的企业变革。债务负担是企业改制中的关键问题。我国现行体制从司法、行政和立法的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规范,尤其是新《公司法》对公司变更改制中的债务问题作了重大修改,但目前国内并没有统一的企业改制中债务问题的划分规范和责任承担。本丈拟对现行状况进行分析归纳,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更合理的利益平衡方式。  相似文献   

16.
逃债人可从债的特性、履行过程、公司有限责任、破产免责、诉讼时效与证据规则等多重角度找到逃债的法律机理。还可利用产权登记、中介拍卖、公证见证、地方保护等制度逃债。本文指出发掘逃债的法律机理,有利于预防逃债。  相似文献   

17.
新《公司法》按照私法自治原则,〔1〕把以前的行政管理型法律转变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型法律,把一些强制性规范修改为任意性规范,赋予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权利。但为防止股东权利滥用,破坏公司法设立鼓励公司和股东自治的目的,新《公司法》设置了诸多约束股东权利机制,其中连带责任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机制。本文拟对新《公司法》中连带责任制度实务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公司分立时的连带责任近年来,常常发生公司借改制之名,将优质资产剥离注册新公司,把债务留给旧公司的“金蝉脱壳”逃废债务行为。为有效堵塞公司分立被恶意利…  相似文献   

18.
企业改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企业的根本出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企业债务情况复杂,政策性较强,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从某种意义上讲,依法执行改制企业.处理好企业的债务问题,是保障企业改制健康发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公司人格的独立制度即有限责任制度。只要股东足额出资了,或没有抽逃出资资金,那么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股东便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法律就为股东提供了一层保护面纱,债权人不能透过这层“面纱”要  相似文献   

20.
山西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资产50多亿元的国有独资企业,因为改制,被另外一家公司以4.08亿元控股,职工“掏腰包”购买的1.6亿元净入股金被涉嫌非法占有。改制后,按照国家规定,长钢职工应得的5.2亿元身份置换补偿金迟迟没有兑现,现任总裁党歌这样对所属各个子公司负责人说:“只要有15%的职工要求解除合同,你就别干了!”15000余名职工感到十分困惑与义愤,他们投书本刊询问:“长钢人的权益谁来维护?”于是,我们派记者进行了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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