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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判决不应随意超出诉讼请求范围刘如谦目前,在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发现有些人民法院作出了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的判决(以下简称超判)。这种“超判”是指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未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受诉法院却作出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的判决结果。如某县...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行政、民事、经济纠纷执行案件大量增加,人民群众到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执行难、执行乱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2年有160人次,比2001年的110人次上升了45.41%。造成执行难、执行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司法机关成为被执行人。市民张某反映:1992年6月19日,他被某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立案侦查,随后又被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1993年12月10日,县检察院又以张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撤销对其刑事  相似文献   

3.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有严重疾病需要课外就医的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两种罪犯,可以视情况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执法监督中,我们发现,有的法院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时,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并将在押的罪犯释放。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纠正。首先,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方式之一,刑罚执行的前提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尚未生效时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具备其前提条件。其次,判决未生效时,判决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因当事人上诉或人民…  相似文献   

4.
于保国 《天津检察》2008,(2):56-56,58
有这样一个案例:犯罪嫌疑人曹某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无任何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人民法院以犯罪嫌疑人曹某认罪态度较好为由,酌情从轻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发现一个县法院在案件移送给也有管辖权的另一法院审理时。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截留了大部分。该院在移送函中称:预收原告的诉讼费413元。除办案调查开支223元外,余下190元,扣案卷和汇款邮寄费5元。实汇出185元。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条规定:财产案件除交  相似文献   

6.
2003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开庭对刘涌案进行再审,20日作出“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死刑判决书。22日上午宣判,上午11点35分刘涌被执行死刑。 从媒体所报道的情况来看,刘涌是在最高法院再审合议庭宣判后,一小时左右的时间内被执行死刑的。笔者因此有了疑问:在这一小时左右的时间内,最高法院能否完成死刑复核程序的各项工作?而不少人又因笔者的疑问而产生另一个疑问:最高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也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才能生效吗?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再审程序的性质,特点和应注意的问题作了较全面的阐述,着重分析了我国再审程序的本质和六个特点:(1)再审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2)再审必须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3)再审不受时间限制;(4)再审的判处可以重于原判的刑罚;(5)再审不受审级限制;(6)有权提起再审抗诉的是原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8.
读了《对宣告缓刑的在押犯应及早释放》(载《法学杂志》91年第3期)一文后,对陈川科同志提出的应“立即释放在押缓刑罪犯”的观点,颇有异议。一、陈文认为一审宣告缓刑后,没有继续关押的必要,理由是缓刑罪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并确有悔改表现,缓刑不改再危害社会的”。笔者认为,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释放,被告若是重罪轻判或缓刑不当如何处理呢?释放后,罪犯所在单位或家人的约束是否足以防范? 二、陈文认为释放在押缓刑犯不影响二审,理由是加刑或缓刑不当,随时可收监执行。这种认识具  相似文献   

9.
秋日的阳光透过窗玻璃照到李菊梅的脸上,悔恨的泪水顺着李菊梅的脸颊滴落在灰色的囚服上,记者很难把眼前这个35岁的农妇与杀人犯联系起来,但李菊梅确是以犯故意杀人罪被渭南市中院于1998年7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然而在时间过去了两年又八个月的2001年4月25日李菊梅才被当地公安局依法收监,并于2001年6月到陕西省女监服刑.为什么一个杀人犯竟然可以在司法部门做出有罪判决后,逃脱法律的制裁两年之久?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 近来,看到一些法院的民事判决主文中直接写着:“维持××乡政府×年度第×号决定”的字样,分析这些案件讼争的标的,有些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争议,有些是村民之间的房屋滴水、采光、傍墙等纠纷。尽管这些民事纠纷在诉讼前经过乡政府处理并作了书面处理决定,但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审理这些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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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生效判决居然要300年才能执行终结,这在中国司法界无疑是个笑话,就像某国的法庭判某个犯人600年有期徒刑一样可笑,可是,这个笑话却真实地发生在人民警察敬渊的身上。  相似文献   

12.
2010年7月29日,针对一起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案件,数位法学专家举行了一次研讨会。  相似文献   

13.
钟启 《政府法制》2006,(2):9-10
直到去年年底,广西桂林市的23名“的哥的姐”仍在为讨回被出租车公司强行收走的经营权而奔波。“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手中的生效判决书形同一纸空文。”代理此案的广西桂林金桂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喜文告诉笔者,虽然胜诉的出租车司机已经向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法院执行庭也已经立了案,但是目前法院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执行方案。胜诉后经营权依旧难讨回这是目前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出租车经营权纠纷案,被媒体称为“中国最大的一起出租车经营权纠纷案”,也是各地陆续发生的出租车经营权纠纷案中,出租车司机胜诉的第一起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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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判决时,有时出现对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未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例如,某人民检察院起诉认定被告人连续盗窃五次,但人民法院判决时,却认定被告人盗窃七次。再如,某人民检察院起诉认定被告人犯抢夺罪,但人民法院判决时,除判处被告人犯抢夺罪外,又认定被告人犯强奸罪,并实行数罪并罚。人民法院的这种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理论上和实践上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即认为可以;认为应区别对待;认为不可以。认为可以的理由是,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新发现的犯罪事实有进行调查的权力,我国没有采取弹劾的诉讼方式,故判决可不受起诉指控的限制,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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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某与被告王某同为某公司职工,2003年8月在一场非正式足球比赛中,王某意外将宋某撞倒,致宋某右肾挫裂伤。宋某住院治疗34天,花去医疗费用12862.60元,其中王某主动垫付了5950元。事后,宋某向王某索赔遭拒,遂于2004年8月将王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8082.4元。原告宋某认为,其腰部受伤是王某比赛中撞击所致所以王某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被告王某则辩称,双方碰撞是比赛中的正常碰撞,不具有违法性,主观上也无过错,不构成侵权;况且事后他已补偿原告5950元,故请求法院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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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律师代理费实际上已被纳入了判决赔偿损失的范围。对此,笔者不敢完全苟同,就当前审判实践来看,律师代理费不宜作为胜诉方损失予以判决赔偿,理由如下:一、律师代理费的支出与致害人致害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侵权损害原因与损害结果的相互联系。一个原因,会产生一些结果,而这些结果又作为原因,又会产生另外的一些结果,也就是说一组因果关系具有多个链条。比如,汽车被损坏,首先是汽车本身价值的损失,这是因果关系的第一个链条;汽车受损导致汽车停止运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这是因果关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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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工程公司将一综合大楼工程交内部承包人王某承建施工,工程尚未完成时,便终止了建筑承包合同。为工程结算,双方发生纠纷。二审期间,法院委托某建筑定额管理站就综合楼土建工程预算造价与王某未完成工程量价款等进行了审核,审核以后:二审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关系及数额。宣判后,王某提出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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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笔者发现,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一件案件几次更换书记员记录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作法应该纠正。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中请回避权,而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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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案件一:1997年8月7日,甲与乙签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签定后,甲按约如期完成了工程,乙未能及时给付工程款204955.91元。甲遂于2001年4月24日向原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现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于同年11月12日作出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甲204955.91元及延期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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