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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飞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7(2):40-43
“亲亲得相首匿”是我国古代的司法传统,这一传统也为现代世界刑事司法潮流所认同。而我国当代刑事司法却忽略了特殊证人——近亲属证人的权利,即拒绝作证权。法律应当规定近亲属作证豁免权;近亲属作证豁免权应先定为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或直系姻亲;享有亲属拒证权的证人,对于不利于其近亲属的证言可拒证。 相似文献
2.
李飞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1):43-45
“亲亲得相首匿”是我国古代的司法传统,这一传统也为现代世界刑事司法潮流所认同。而我国当代刑事司法却忽略了特殊证人———近亲属证人的权利,即拒绝作证权。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建立近亲属作证豁免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作证豁免是指具有犯罪污点的人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而自愿作为控诉方的证人,从而可以免受刑事追究,或被给予刑事上从轻处罚,或因此而取得对其不利的证据材料不被采用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权有两种形态:一种是证据使用豁免权;另一种是罪行豁免权。 相似文献
4.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初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陈学权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11(3):72-77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存在有其相应的价值基础、思想理念基础和刑事政策基础。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我国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从两条路径进行,即对主动作证的污点证人可以采取酌定不起诉的豁免方式,对被动作证的污点证人可以采取证人作证豁免权的豁免方式。 相似文献
5.
滕浪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3):69-72
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拒证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妨碍了诉讼目的实现.应在借鉴国外立法及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通过立法对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规定,建立诸如证人法律保护、证人出庭经济补偿、证人作证豁免权、证人宣誓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6.
刑事被告质证权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可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和司法公信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证人保护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司法实践中证人及近亲属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的现象极为严重。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可运用远程作证,既节约了成本,又满足了“作证质证”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在当前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过程中,证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无论我国的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缺乏对证人应有的保护和处遇,导致目前刑事证人作证率偏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应该提供经费,建立起专门、统一的司法机构,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相似文献
8.
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证人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琦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2):12-15,38
在当前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过程中,证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无论我国的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缺乏对证人应有的保护和处遇,导致目前刑事证人作证率偏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应该提供经费,建立起专门、统一的司法机构,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相似文献
9.
对质条款和强制程序条款作为保障被告人权利的重要条款,是证人出庭的两条基本依据。目前刑事诉讼领域的立法和实践主要聚焦于对质条款下的证人出庭,对依据强制程序条款下的证人出庭程序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得对质条款和强制程序条款的平衡性丧失。辩护律师依此条款申请辩方证人出庭,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证人可以主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但不能以近亲属特权、律师当事人特权或者国家秘密作为拒绝作证的理由;对拒不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可以强制到庭和司法拘留;增加规定携带证据到庭的通知书等。 相似文献
10.
李远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8)
刑事证人作证制度具有明显的伦理基础,表现为刑事证人作证制度具有功利性和证人作证行为本身存在着利弊权衡.我国的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缺乏伦理思辨,对人性考量不足、对德性制约欠缺以及权力与义务的脱节.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作证制度应建立起证人拒证权制度、证人强制作证制度、证人道德制约制度、证人出庭作证保护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嫌疑人近亲属的作证境遇具有多重性和突性,负有作证义务却无法摆脱人性的呼唤。嫌疑人近亲属作证境遇重塑,应当从人性和法理双重视角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探求将辩护机制引入犯罪构成理论,建构嫌疑人近亲属拒证权。 相似文献
12.
作为我国诉讼法学界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证据制度的改革一直倍受学者们的关注。证人与证人证言的改革和完善就是其关键的一个方面。证人提供的证言作为一种主要的证据 ,其客观与否 ,对审判组织能否迅速澄清案件争议事实 ,公正审理案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特定的证据 ,它的本质就是主观性的。如何尽量减少主观性对证人证言客观性的影响和“干扰” ,提高证人证言的采信力 ?文章试从单位作证资格、与当事人具有一定利害关系尤其是近亲属关系的人的证言的直接证明力、证人证言的采信和使用原则三方面作探讨和论述 ,并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严军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1):50-53
本文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资格的含义及其内容进行了理论探讨。认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证人资格的有关问题,规定得既不明确,也缺乏可操作性。对此,本文作者认为,应尽快完善证人资格的有关规定,在强调证人资格与证人作证义务相联系的同时,应从证人作证属性的角度,考虑明确不能作证的证人的范围,并从权利角度审视证人资格,赋予一些特殊身份的人以拒绝作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鉴于证人证言的重要性,我国刑法规定,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证人)都有作证义务,但是侦查机关在办案收集证据时,经常遇到证人无理拒证或不敢作证的情况。证人拒绝作证,不仅仅是证人缺乏社会责任感、正义感的问题,而且主要也由我国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因此,针对证人拒证问题,必须加强对证人的保护,明确证人的权利,对拒不履行作证义务的证人给予有效制裁并确立证人特权原则。 相似文献
15.
焦传岭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5):38-39
证人拒绝作证权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具有作证义务的人,基于特定身份、特定原因,依法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国家大多对证人拒绝作证权均有法律规定,只是详略不同,我国应对证人拒绝作证权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6.
17.
于军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0(5):52-55
鉴于证人证言的重要性,我国刑法规定,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证人)都有作证义务,但是侦查机关在办案收集证据时,经常遇到证人无理拒证或不敢作证的情况。证人拒绝作证,不仅仅是证人缺乏社会责任感、正义感的问题,而且主要也由我国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因此,针对证人拒证问题.必须加强对证人的保护,明确证人的权利,对拒不履行作证义务的证人给予有效制裁并确立证人特权原则。 相似文献
18.
设立证人拒不到庭作证罪之我见陈其仔,孙林森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辩式庭审模式,一个最关键且最难解决的问题,是证人到庭作证的问题①。证人到庭作证是世界司法传统及其一项普通原则。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证人到庭作证制度。它要求证人原则上应当到庭作证... 相似文献
19.
王亚宁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2(2):32-35
恐怖活动犯罪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此类案件中证人承担了比普通刑事犯罪中的证人更大的危险和压力,作证率极低。立法必须明确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证人不做证的法律后果,不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及证人保护的主体,证人保护的范围,同时设立对恐怖活动犯罪中证人身份信息保密制度,污点证人制度,明确证人作证应当享有的特殊权利,从多角度对证人进行保护,切实打消证人作证的顾虑。 相似文献
20.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5):77-82
证人拒证是目前司法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 ,原因在于人们正义感淡漠以后缺乏作证的自觉的内心动力 ,且证人作证制度上只见义务不见证人的权利和责任 ,这种制度既不能给证人以动力 ,也不能给证人以压力。建立健全证人作证制度 ,完善证人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系 ,对于改变这种现状将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