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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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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确立标志着刑事和解制度在公诉案件中的正式适用。本文拟从论述我国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入手,以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理论契合为视角,在对刑事和解进行法律层面分析的同时,回应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和解协议自愿性审查标准等争议性问题,并就刑事和解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障碍提出预防性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一审程序存在多样性不足、难以满足实务需要的问题,严重妨碍公正和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的实现。应当增设庭前预审程序、缺席审判程序、刑事和解程序、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程序、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以确保刑事一审程序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公正和效率两大诉讼价值。  相似文献   

3.
法学界倡导我国实施刑事和解制度,实务界也有推广的趋势。将刑事和解制度放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和整个中国法治进程、宪政建设中,遵循诉讼平衡理念,分析刑事和解的效率价值,我们发现我国移植这种制度尚不具备相应的理念基础、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刑事和解在我国现有环境下不宜施行。但我们可以对其合理成分进行借鉴与吸收,坚定刑事法治理念,探索建立被害人援助制度和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4.
刑事和解制度是当今司法文明发展的趋势,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目前该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其含义、原则、程序、法律后果和检察机关所处地位等问题均有待于深入探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本土化的实践最大限度地体现刑事和解的精神内涵,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理性发展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制度是当今司法文明发展的趋势,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目前该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其含义、原则、程序、法律后果和检察机关所处地位等问题均有待深入探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本土化的实践最大限度地体现刑事和解的精神内涵,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理性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和犯罪低龄化问题已经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国社会处在转型期,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需要发挥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引入区别于成年人的刑事和解制度,并构建"中国式"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以和为贵"一直是我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的精髓,这种"和"理念更应贯穿于"中国式"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整个过程。  相似文献   

7.
关于我国是否应该引进刑事和解制度,理论界的分歧很大。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人权的保障,也符合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的要求。我们应当在刑事诉讼中积极引进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中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范围和操作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8.
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讨论与研究,学界和实务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赞成者从保护被害人利益、提高诉讼效率、构建和谐司法环境等角度论证了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反对者从刑事和解制度与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的关系、刑法一般预防的目的、我国的现实国情等角度分析了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瑕疵。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刑事和解制度当然有其优越的价值,但是站在我国国情的现实角度,刑事和解制度的本土化进程还存有一定的障碍。在充分肯定刑事和解理论的优越性的基础上,应该坚持刑事和解制度不应当是“一锤子买卖”,而应当参考刑法中缓刑考验期、数罪并罚的量刑制度,设立“准缓刑制度”和“准数罪并罚制度”作为刑事和解制度的辅助制度,以保障真正实现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诸多条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是其重要部分之一。但该程序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是参与角色方面的问题,角色定位不明甚至互相矛盾,对社会第三方的地位不够重视;其次是和解程序不够明确,缺乏实践的可操作性;再次对未成年人来说缺失了至为重要的帮教程序。而这些制度层面的问题,既是对刑事和解价值理念的误读,更是应然的和解价值与实然的传统刑法理念相互博弈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目前,对于将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引入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已取得了广泛的认同,但对于其究竟可以适用于哪些具体的诉讼阶段,则不但在当前的试点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做法,而且在理论界也存在着不同看法。结合具体的理论与实践情况来看,将刑事和解适用于刑事诉讼从立案到执行的全部阶段,不但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同时,出于对刑事和解与惩罚犯罪平衡性的考量,还应当根据各诉讼阶段的不同特点和任务,对刑事和解的法律效果予以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11.
传统的以监禁刑为中心的刑罚观念越来越多地被质疑,在对"无害的正义"追求过程中,刑事和解有着其独有的功效;在刑事和解制度构建中必然引起现有权力结构的重建,文章将从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入手,通过刑事和解在检察机关使用现状的阐述,认为刑事和解是我国本土的产物,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现今有权在诉讼过程中主持和解以及对诉讼外和解效力有权确认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12.
将刑事和解制度纳入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是目前西方国家的通例,刑事和解制度对于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在中国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建议在立法上规定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结合了解决纠纷与未成年人保护两种理念。由于理念上的“重心偏移”,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在实践中存在未成年人保护“结构混乱”与被害人物质补偿“功能混乱”的风险。应以制度供给矫正实践偏差,通过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专门规则,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保障主体来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进而保护社会的长远利益。  相似文献   

14.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特殊程序一章中,首次确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标志着运行多年的刑事和解制度在立法上获得了确认。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和解是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权运行的重要载体。基于对该阶段检察机关作用的实践考察,刑事和解实践模式可分为检察机关参与模式和主导模式。通过对这两种实践模式的理论分析,指出未来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应当以能动监督模式作为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因此,刑事和解工作应当在有限的范围内开展。目前适用的案件范围应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犯人身权利的过失犯罪案件、部分轻微刑事案件,至于重罪案件中,民间同事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人身损害、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刑事和解适用的诉讼阶段,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仅适用轻伤害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则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可适用。关于达成和解的法律后果,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仍应当从严把握,对其他案件则可依法从宽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另外,应当设计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各种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调解主持人也应以办案机关以外的人民调解组织为宜,以保证刑事和解工作健康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6.
在侦查监督环节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恢复犯罪分子与被害人之间原有的和谐关系,提高诉讼效率。应根据侦查监督环节中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使用条件、具体程序完善这一制度,以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与高效。  相似文献   

17.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的诉讼权利,存在若干认识误区,影响了刑事和解诉讼价值的发挥.应依托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制度,合理界定被害人在刑事和解中诉讼权利.在自诉案件和解程序中被害人应有权处分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在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中被害人应有权对加害人的量刑提出建议.厘清刑事和解中被害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助于保证刑事和解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  相似文献   

18.
新刑事诉讼法在借鉴各地试点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设置了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一特别程序。但该程序使用范围过窄以及无法与自诉案件和解与调解程序相衔接等缺陷而导致被架空。因此有必要从广义上去解释刑事和解这个概念,并把公诉案件和解、自诉案件和解与调解、附带民事诉讼调解都纳入到刑事和解之中,在现行刑事诉讼法框架之下,重构刑事和解制度,使刑事和解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协调衔接,有效融合,消除法条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进而增加刑事和解的可适用性以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9.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彰显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改造的方针。然而在立法理念尚须进一步推敲与配套制度缺失等诸多司法环境限制因素的影响下,新刑诉中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仍有未尽之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立法原则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立法体例相对集中,具有“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犯罪记录封存”三大创新性制度。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传统刑法仅是有关刑罚的法律命题,因为刑罚可以被赔偿、道歉等措施替代。刑事和解的过程性功能在于通过一整套程序的设置践行刑事和解的理念价值,作为该程序重要内容的帮教程序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尤为重要,只有帮助其实现了复归社会才能宣告和解使命的完成。基于共青团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由其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案件中扮演第三方并负责后期的帮教工作将是不错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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