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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犇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14,(4):38-42
证人证言是刑诉中的重要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证被告人包括质证权在内的辩护权、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价值,尽管2012年新刑诉法已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顽疾依然没有根本扭转。在我国当前司法资源有限、难以承载所有证人出庭的情况下,完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或许是保证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最佳结合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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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学术界出现了关于“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探讨。笔者认为这一提法并不十分科学。因为,从事刑事侦查活动的并非只有警察这一群体。因此,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加以界定更为准确。笔者于文中对该项制度的价值及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障碍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构建这一制度提出一些设想,以期益于我国证人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诉公中,证人出庭作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但在现实生活中,多数证人不愿出庭作证。这固然与其自身原因有关,同时也与国家的保障不力有关。证人不出庭作证,对有关证据的真伪性的确认的难度加大,当事人也无法通过认证、质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我国刑事诉讼的庭审方式的改革。因此,必须通过立法、加强有关法制宣传、加大对证人保护的力度等措施来改革和完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从而保证我国刑事诉讼庭审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 相似文献
4.
杨蕾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0,33(1):70-73
近年来,强调证人负有“作证”甚至是“出庭作证”义务已成为法学界主流话语下的应然观点。很少有质疑的声音。然而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种理解在学理上存在矛盾之处,而且与现行法律规定也不十分契合。证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对于广义证人(知情人)来说,“作证”并不是其所负有的应然义务,而是一项权利,只有狭义证人才负有不可推卸的作证义务。 相似文献
5.
证人出庭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亮点之一,但在证人保护范围、作证经济补助以及出庭的前提等诸多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证人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增加证人保护的专门机构,对证人经济补助制度条件及发放的程序加以规范,对刑事诉讼中特定职业作证特免权和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前提规范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张建军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5,(2):83-86
证人出庭作证蕴涵着丰富的价值,它体现了程序公正和以程序推进法治的理念和要求,它较好地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还有利于尽快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提高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提高法律的权威,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立法的缺陷、司法失范、证人的消极心理等是实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价值的主要障碍。为此,需要完善立法,规范司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7.
<正>杭锦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了4份证人手书的证言,但是证人均未出庭作证。被告代理人称,由于所证明的事实发生在农村,开庭时正处于农忙时节,因此证人不能出庭作证。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其提供的证言不予认定,对其所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负有在人民法院进行法庭审理时出庭接受询问的义务。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可见,对于证人证言的作证方式,法律做了明确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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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立法者将刑事庭审模式由法官纠问式,改成了控辩双方对抗式,无非是希望未来的刑事诉讼能贯穿以下3个常识理念,即疑罪应当从无、非法证据应当排除、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可是,14年过去了,3个理念仍未得到真正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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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论行政决策中的听证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敏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3,(3):37-41
行证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而作出影响行政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决定前,就有关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在我国,行政决策引入听证制度有其充分的法理依据,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但听证会不是决策会,不能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听证事项进行决断。目前,我国在行政决策领域引入听证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人们在多方面作出努力,从而使听证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2.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雄斌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32(5):119-122
劳动教养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自20世纪50年代正式建立以来,对于重大历史任务的完成和正常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民主与法制的发展,劳动教养制度在适用程序、监督程序、人权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日益暴露,导致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之争愈演愈烈。为此,我们只有对劳动教养程序加以完善,才能使其保持与时俱进的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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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论公民及其素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李萍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3,(5):12-17
公民在我国的形成较晚。在长期的封建统治下,由于家国同构,“民”并没有产生明确的国家意识,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政治的革新,真正意义的公民的出现才有了可能。这样的公民是建立在正确理解的国家关系和恰当参与的公民互动基础上的。公民是培养出来的,对公民素质的要求就成为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只有塑造出合格、理性的公民,才能有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风尚。 相似文献
15.
沈利平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2,(5):38-40
在新世纪,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意义重大,而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带来一定的问题。为此应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16.
法院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法院调解的弊端从本源上是由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中的角色分配不当、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没有理顺造成的,对其加以完善应在新的诉讼模式下进行.在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重构法院调解制度,克服其存在的弊端,充分发挥其作用应成为我们的新选择. 相似文献
17.
李宽松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4,4(1):14-17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坚持党管人才,是党适应自身历史方位变化而采取的新举措,是对党管干部原则的坚持、发展与深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转变观念、完善机制、健全法制,保证党管人才的实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 相似文献
18.
胡菁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3,(4)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是举证责任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责任分配一般性规定存在不足,应借鉴国外成熟立法经验,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的一般性规则。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行政行为因具有重大的明显的违法情形,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有两种对策;温和而言,可以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通过申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激进而言,完全可以无视其存在,拒绝履行义务,直至采取对抗形式进行正当防卫,我国对无效行政行为的立法刚刚起步。应该根据法治原则和宪法精神,修改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尽快确立和完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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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代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中对应得理论持肯定和否定态度的诸种正义观,凯·尼尔森运用反思平衡方法,提出了激进平等主义的应得范畴,指出不应将"应得"作为衡量正义与否的惟一圭臬,但是在一个适当和完整的正义体系中,应得原则应当占据一席之地.深入研究和思考应得与正义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