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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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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二次立法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立法法》第六十三条对地方立法权限规定中的第一项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这一规定是指在有上位法的情况下,为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地方立法机构可以制定执行性的规定。实践中这种立法可以说属于实施性立法或者叫二次立法,也就是用地方立法的形式,补中央立法之不足,更好地满足地方的需求。那么,地方立法机构在二次立法中如何根据地方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到既不违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又使所立之法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能解决本地突出的而中央立法…  相似文献   

2.
创新,是地方人大立法中的应有之义。创新始终是地方立法机关考虑和规划立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评判地方立法质量与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立法权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执行性立法权,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性规定;二是自主性立法权,即可以相对独立地制定针对地方性事务的法规;三是先行性立法权,也称"实验立法",也就是对国家尚未立法的空白地带,在一定  相似文献   

3.
一、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趋势。一是创制性立法的空间仍然存在,实施性和配套性立法的比重将逐渐上升。二是随着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立改废结合将成为地方立法常态,修改的任务更重。三是立法方式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更加突出和强化立法的整体社会效益。四是地方立法中社会立法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服务型立法将进一步加强。五是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内容更为专业化和具体化,地方立法朝着内容细化、条文精简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4.
<正>执行性地方法规是指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整个地方性法规中,占有较大比重。随着我国立法的发展和进一步完善,执行性地方立法在整个地方立法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因此,加强对制定执行性地方法规一些问题的探讨,对现阶段加  相似文献   

5.
崔立文 《人大研究》2006,(11):21-22
地方立法空间是指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和内容。随着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制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限制,法律、行政法规逐渐完备,法律、行政法规条文趋于细化,地方立法的空间已被压缩。本文拟对此做一点分析。一、立法明确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从整体上缩小了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范围在相当长时间,我国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没有作出明确划分,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事项属于法律专属立法权,只能制定法律,地方立法不能涉及。因此,有不少应由国家制定法律的事项,有的地…  相似文献   

6.
地方性法规要突出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一个永恒话题。但究竟什么是地方特色,又如何体现地方特色,在地方立法的实践中还较难以把握。根据立法法的基本精神,除国家专项立法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已经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  相似文献   

7.
执行性地方性法规是指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执行性地方性法规在整个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中 ,占的比重较大 ,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本文拟结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实际做一些分析。  一、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的实施办法这是典型的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截至 2 0 0 3年底 ,我国现行法律有 18部明确规定省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办法。其中大多数规定 ,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 ,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城市规划法》《人民…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认为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现阶段宜采用就社会保障的各项具体内容分别进行立法的分散型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优待抚恤法所组成。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执行社会保障法律的事项可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执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可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制定部门规章 ,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可由享有地方立法权限的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相似文献   

9.
徐平 《人民政坛》2012,(6):43-43
合法性原则,也称不抵触原则,是指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确立和遵循这个原则是法律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是地方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工作所要把握的“底线”。笔者认为,地方立法把握和坚持合法性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特殊事务以及为中央立法提供经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之我国法律对地方立法权限规定不够明确,立法监督不力等原因,地方立法中越权立法和重复立法的现象较为普遍,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同位阶法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11.
《云南人大》2007,(3):21-23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立法法根据宪法,总结了自1979年以来的中央和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确立了我国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既以宪法为基础,法律为骨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我省于2001年2月16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对我省的地方立法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立法法和立法条例的施行,对加强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徐平  宋红勤 《人民政坛》2011,(12):30-31
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对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强制的权限和程序都作了明确而严格的限制,是地方立法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的一部法律。  相似文献   

13.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内容和重点议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14.
郭俊 《人大研究》2008,(10):32-34
《立法法》的通过,指导和约束着各级立法活动。这部法律首次对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进行了划分,虽不十分明确但也大致划定了地方立法的空间。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基本行政法律的通过,地方性法规规定行政类法律责任的权限正在逐步精确化;通过《立法法》的规定,刑事责任专属于中央立法权也基本上不再存有争议。但是,对于法律责任基本类型之一的民事责任,地方性法规对其进行规定的权限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明晰。  相似文献   

15.
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范围界限。设定立法权限是《立法法》的重要任务。《立法法》用了3个条款分别就哪些“事项”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的事项采取了列举式,列举了10项属于专属立法权,即只能制定为法律的事项。第56条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主要为“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宪法》具体列出的事项共有18项,因此,可以认为这是一种间接的列举式。第64条规定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则不同于列举式,而是较为原则地归纳为三类事项: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16.
笔者由于工作关系,经常参与省人大地方立法草案的修改工作,发现在各行政机关起草、报送的地方立法草案中,有一些方面的问题是带有普遍性的,如果能够有意识地克服和避免这些问题,对提高整个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果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这些常见的问题主要是:一、与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1.法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许多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有的法律对于地方立法机关就同一事项制定法规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立法草案的形式就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应与之相违背。如某部法律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相似文献   

17.
郭俊 《人大研究》2008,(3):39-41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延伸、细化和补充,是贯彻实施国家立法和有关政策要求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重要基础。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部署,根据地方性法规的地位、作用,认真研究国家立法形势变化对地方立法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影响。  相似文献   

18.
法言 《中国人大》2011,(18):29-33
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与这一立法体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结构上表现为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特征,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它们由不同立法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区分不同层次,  相似文献   

19.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浙江立法工作的创新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武 《今日浙江》2011,(12):51-52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立法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从1979年拥有地方立法权开始,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探索制定一大批与法律配套的实施性法规、尝试制度试验的先行性法规、体现地方特色的自主性法规,不断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20.
实施性法规是指在国家已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某一部法律所制定的为保障这一法律实施的法规。实施性法规与自主性法规不同,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它必须以国家某一部法律为主要依据;二是它是为保障某一部法律的正确顺利贯彻实施而制定。而自主性法规则是指在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国家尚未制定法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有立法权的城市制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此文主要探讨制定实施性法规的有关问题。——法律明确授权就某一部法律制定实施细则或就一部法律的某一项内容制定配套实施的办法,被授权的机关应在法律生效施行时,同步或尽快出台实施性法规。否则将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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