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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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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9个具体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末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单纯从定义上考察,上述两罪的内涵和外延似乎相去甚远。但在司法实践中,两罪往往存在交叉竞合的情况,从而发生认定困难,并导致处理上的分歧。因此,明确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  相似文献   

2.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产生的内在动因是经济主体的自利性和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外在诱因是市场秩序的失范和犯罪的可获利.防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并非是消灭该类犯罪,而是努力使该类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措施主要有:提高刑罚效率,直接增加犯罪的刑罚成本;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合法正当的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打击腐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加紧研究并实现对经济犯罪的社会控制,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实行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3.
摘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现象在我国现阶段还不可能消除,但必须予以有效遏制。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刑法是最后手段的理念,应当充分运用其他法律、法规的综合效应为处罚留有相当的空间,且应加强这方面的处罚;但对危害严重的,则必须应用刑罚予以调整———定罪判刑。按照现行刑法,本罪的立法原意,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分界线。本罪不应处罚犯罪未遂。对2000年4月“两高”联合作出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提出质疑;为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提供三种选择。  相似文献   

4.
姚健 《政法学刊》2004,21(5):35-36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品种多、范围广、犯罪主体复杂、社会危害大,已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已成为了刑法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相似文献   

5.
秦雪娜 《法治研究》2012,(11):67-73
《刑法》第144条至第148条当中的"明知"为注意规定;鉴于制售伪劣商品罪主观明知的证明困难,"推定明知"是被允许的,但必须遵循严格的适用条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是犯罪的成立条件,因此无论以货值金额还是以可能销售的金额作为该罪未遂犯的处罚依据都是不合理的;对于销售金额的具体计算,销售者的实际销售价格应当是比商品标价更重要的认定标准。制售伪劣商品罪的罪数问题,既存在想象竞合犯也存在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时,对于重罪的判断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制售伪劣商品罪,而应根据个案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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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正>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伪劣商品这一社会公害,是人们极为关注的问题。1992年春的"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查出瓶装汽水不合格率竟达64.5%,眼镜不合格率达70—90%,上海曾有69%的洗衣粉不合格,北京抽查各大饭店、商店104瓶茅台白酒仅有4瓶是真的。在1992年下半年的"打假"活动中,全国查处的假冒伪劣品达20余大类、200多个品种,价值人民币10亿多元。有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手段特别恶劣,如将石灰掺入奶粉中出售,将工业酒精兑水,冒充白酒出售,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猖獗的制售伪劣商品活动已严重破坏了我国社会的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对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用刑罚方法作为控制手段,在立法上尽快增设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已刻  相似文献   

8.
邓中文 《法学杂志》2005,(4):130-131
我国《刑法》对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处罚在法条上有详尽的规定,在刑种的适用方面做了适当的设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销售伪劣商品罪是一种逐利性犯罪,犯罪金额就成为显示其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如何认定该罪的犯罪金额就成为该罪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伪劣产品价格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鉴定。  相似文献   

10.
虚假广告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它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广告主体作虚假广告的程度不一,形式多样,目的各异,以致虚假广告罪的认定问题令人困惑。一、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从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虚假广告罪是情节犯,“情节严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客观要  相似文献   

11.
于改之  包雯 《河北法学》2005,23(11):27-32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秩序以及不特定的人的人身安全;犯罪对象是伪劣商品。行为方式只能是作为;犯罪形态有四种;销售金额既指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金额,亦包括尚未销售而可能销售出去的产品金额。罪过心理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在某些情况下有既、未遂之分。应当注意本类罪的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12.
出土文献中的“辠”字从西周中期的金文开始出现,西周晚期与战国大量出现,且其字 形变化不大,基本是上自下辛的结构。秦始皇以罪易辠,秦统一之后,“罪”字一统天下。从构字法来看, 辠字反映了早期以刑识罪的认识方式,而罪字则倾向于从犯法的角度予以理解。在刑法的发展早期, 罪刑不分。但西周以德配天的出现意味着制度正当性的诉求提高,这需要有更符合正当性要求的刑法 出现,由此产生刑法的稳定性要求。罪的出现能够将具有相同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予以同质化处理,与 之相对的刑罚也就更容易具有稳定性。而随着罪名体系的逐渐发展完善,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法典编纂 模式从以刑统罪到以罪统刑的转变。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学界虽然对犯罪构成的表述各异,但其共同点就是指犯罪成立的条件,因此,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几乎是等同的概念。但是,随着新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确定,该原则不仅具有“入罪”的一面,其在“出罪”的一面更应引起学界的重视,特别是在我国这样有着重刑传统的国家。在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出罪功能之欠缺,提出自己的初步看法。  相似文献   

14.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法益及其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诸多问题的处理,应以法益为指导;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所保护的主要法益是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只是反射利益;为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应以加工费和中间商的协议价计算销售金额,应一概以最终按正品出售给消费者的市场零售价计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不全都是选择性罪名,只有生产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或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而未销售的才单独成立相应犯罪的既遂;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过程中假冒商标、非法经营的,由于侵犯了数个法益,规范性意义上也存在数个行为,故应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5.
《北方法学》2021,(1):66-76
在形式逻辑上,《刑法》第149条第1款具有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的双重性质。但从犯罪属性和犯罪构成层面进行实质分析,《刑法》第149条第1款应当是注意规定。将《刑法》第149条第1款定性为法律拟制,违反《刑法》第3条前段的规定,与《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不符。基于《刑法》第149条第1款注意规定的性质,援引该款并适用《刑法》第140条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涉案对象是《刑法》第142—143条、第145—148条规定的伪劣商品,二是涉案对象又属于《刑法》第140条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伪劣产品。因此,"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是"可以型"规范,而不是"应当型"规范。  相似文献   

16.
17.
论恐怖主义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喻义东 《法学》2005,(2):64-71
恐怖主义犯罪是指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 ,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非暴力手段制造社会恐怖 ,侵害他人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犯罪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政治性犯罪 ,其侵害的客体是以国家安全为主的复杂客体 ,这就决定了恐怖主义犯罪在刑法分则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地位。我国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罪就其性质而言也是政治性犯罪 ,其所侵害的客体也是我国的国家安全 ,因此 ,我国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罪就是恐怖主义犯罪。  相似文献   

18.
朱正保 《法制与社会》2010,(13):255-256
本文从刑事政策的无被害人犯罪非犯罪的视角分析了聚众淫乱罪与自由主义、道德自律、刑法的歉抑性和法益保护等原则的冲突,根据有无犯罪被害人,提出了公然聚众淫乱罪和私然聚众淫乱罪差别入罪,并借鉴同类别的性犯罪的立法价值和技术,重新对淫乱行为进行了法律定位。  相似文献   

19.
本文结合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实践,就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认定中的国有资产的界定,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突出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涉毒犯罪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贩卖毒品罪在涉毒犯罪中占绝对比重。然而,理论和实践中在对贩卖毒品既未遂的界定、介绍毒品买卖如何定性、以运输方式参与贩卖毒品与运输毒品罪如何区分等问题还存在较大分歧,从而影响了刑法的正确、统一适用,也不利于有效打击贩毒犯罪。本文对上述三个问题予以探讨分析,以期能有利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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