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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81个"非法取回本人所有而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样本案例的定罪、量刑、犯罪数额认定的考察发现,原则上只有造成占有人财产损失的才会以财产罪定罪,而若判处财产罪会导致量刑畸重,所以,样本判决限制财产罪的适用和犯罪数额的认定以实现量刑轻缓。本文认为,优先考虑量刑合理的"以刑制罪"忽略了定罪的准确性,易消弥财产罪之间、财产罪与其他罪之间的界限;部分判决量刑畸轻、犯罪数额认定混乱、判决书说理不一;样本判决"以刑制罪"有其实践理性,但缺乏必要的规范约束易导致乱象。由此反思我国刑法对财产罪的定量立法模式,较重的法定刑是导致"以刑制罪"的根本原因。立法赋予量刑更大的裁量空间将有助于缓解司法上的"以刑制罪",也有助于对包括占有权在内的财产法益的全面保护并实现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2.
论医疗事故罪立法及司法解释的缺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通过对医疗事故罪称谓、定罪和量刑立法规定的分析 ,指出了“两高”对本罪罪名确定的不准确性、本罪在立法上存在的定罪严而量刑宽的矛盾性及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 ,提出了对刑法第 335条作适度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贪污受贿之定罪量刑标准关乎惩治贪污受贿犯罪的力度和效果,是我国刑事法治领域重大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当前我国贪污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存在难以全面适时反映贪污受贿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影响个罪之间罪刑设置的体系协调等问题。本文认为,应确立"数额+情节"的二元定罪量刑标准,引入罪群立法模式并明确各自定罪量刑标准,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应实行分立,由司法解释规定并科学、合理设定具体数额标准,妥善解决数额标准适用时的省际冲突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罪后情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实践中对罪后情节的把握,与正确定罪量刑关系密切,但理论界却对罪后情节的研究未予以应有的重视.本文通过对罪后情节相关问题的探讨,阐明了在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作为例外的"定罪"罪后情节的几种情况;并分析了刑法上作为原则的"量刑"罪后情节和作为例外的"定罪"罪后情节存在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5.
实践中,对销售盗版光盘行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不能满足保护知识产权的现实需要,而非法经营罪则能有效弥补这一不足。由于两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因此,对销售盗版光盘行为可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以两罪定罪,但如遵循刑法的相关规定量刑,则将导致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后果。销售盗版光盘行为定罪量刑的司法实践,指出了立法的矛盾之处,同时也指明了其完善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高伟  宋博 《中国审判》2012,(12):58-60
危险驾驶罪作为《刑法修正案(八)》所确立的新罪名,全国各地"同案不同判"现象广泛存在,因此尽快解决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难"问题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实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均衡,除了要求法官及时更新审判理念、慎重使用自由裁量权、限制适用缓刑以外,更要从制度和技术上解决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难的问题——即将目前已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且已取得显著效果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成果引入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工作中来,通过确立科学合理的定罪量刑标准,规范危  相似文献   

7.
六合彩犯罪案件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慈溪法院近年来审理了大量"六合彩"案件,甚至还出现了赌资高达亿元的"六合彩"案件.针对"六合彩"活动的泛滥,笔者认为应当重点发挥法律的作用:完善刑事立法,加大对于赌博犯罪的处罚力度;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符合司法解释有关非法经营罪规定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8.
贪污受贿一直以来都是各国严厉打击的对象。贪污受贿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其不利的影响,不仅如此,贪污受贿犯罪现象还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严厉打击惩处贪污受贿行为势在必行。本文以贪污受贿罪为切入点,在阐述现有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现有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存在的弊端,重点探讨了完善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策略,旨在说明完善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必要性,以期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9.
浅析个案间量刑的失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审判活动包括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由此决定了刑事司法公正也必然要求并体现在定罪公正与量刑公正两个方面。我国刑法采用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从一定意义上讲,量刑公正比起定罪公正更为重要。因为“定罪正确不等于量刑正确,量刑的意义不能为定罪所取代”。①如果量刑不公正,不仅损害定罪公正的法律意义,而且势必破坏司法公正价值目标的实现。长期以来,刑法理论界、刑事立法界乃至刑事司法界对于立法上整体的罪刑关系和司法上个案本身的罪刑关系比较关注,十分强调罪与刑的均衡与相当,②而对于司法实践中个案之间的罪刑关系重视…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18,(3):65-75
悔罪一般在量刑和行刑阶段发生作用,悔罪悔的是"已然之罪",所以悔罪是属于罪后情节。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而罪后情节出现在犯罪发生之后,本身脱离了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属于定罪情节。所以原则上,罪后情节是作为量刑情节存在的,通过犯罪行为人的罪后行为影响犯罪行为危害及其程度,表现其对自身犯罪的态度,体现其主观恶性的程度,从而影响具体量刑。那么悔罪对于定罪的作用何在,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入手,可以理解为悔罪情节在定罪阶段起到的出罪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因考量悔罪表现而酌定不起诉的案例等等,因此,通过对于刑法中悔罪问题在定罪阶段的作用,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定罪阶段的"悔罪"的刑法意义,是刑法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构建科学且规范的悔罪机制,并合理地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刑罚目的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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