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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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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审前羁押适用率和超期率双高的现状凸现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漠视,与国外通过对审前羁押的事前控制、事中规制和事后救济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相比,存有一定差距。我国应建立审前羁押的请求权、决定权、执行权和监管权的分权运行机制、听证程序以及救济制度,注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衡平。  相似文献   

2.
未决羁押,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中外未决羁押决定与变更主体不同,国外羁押决定主体相对独立且单一,我国羁押决定主体检察机关相对独立但变更主体多元;中外逮捕和羁押定义不同,国外实行逮捕与羁押分离,我国逮捕与羁押还未实现完全分离;中外羁押审查方式不同,国外以当事人参与为原则,我国羁押决定程序由书面审查为主转向当事人参与为主;中外羁押救济程序不同,英美法系主要是保释,大陆法系主要是司法复查,我国新增的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系本土原创,兼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当事人间接救济手段特征。中外未决羁押制度结构、模式及背景各有特点,因而在发展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中不能简单套用、模仿和移植国外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3.
我国未决羁押的适用采取行政化的审查方式,强调羁押权的内部制约,缺乏完善的司法审查机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严重侵害。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司法审查制度,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从转变司法理念入手,确立司法授权原则,建构以法院审查为中心的司法审查机制,同时确立公开的审查程序,以实现未决羁押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4.
羁押是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之前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的措施,关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且与无罪推定原则存在高度紧张关系。因此,世界各国和地区大都对羁押采取严格的程序控制。羁押审查主体是羁押审查程序的基本构成要素,域外大都实行逮捕与羁押分离,将羁押的决定权赋予法官行使。在我国,刑事拘留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审前阶段的逮捕基本上由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或决定。由于检察机关还承担着追诉职能,实践中难以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无法保证羁押决定过程的公正性。应当借鉴域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实行逮捕与羁押决定权分离,将羁押决定权交由法官行使,相应地在法院内部设立羁押审查庭,设置羁押审查法官,负责刑事诉讼整个过程的羁押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5.
羁押本质上是一种强制行为。羁押是为了确保刑事追诉程序而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身自由,是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但它是以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为前提的,不当羁押是对国家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的严重侵害,导致羁押与基本人权的关系紧张。当前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受到侦控活动的强烈影响,审前羁押率过高,侦查阶段缺乏以辩护权为中心的程序保障权利,羁押替代性措施的适用不理想。新《刑事诉讼法》将人权保障写入指导思想,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强化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并对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立足于人权保障完善我国的审前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6.
西方法治国家建立了完善的未决羁押司法救济制度,因此,这一制度能够较好地保护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十分不完善,且羁押的救济渠道不畅、救济措施不力,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侵犯被羁押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借鉴西方法治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建立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未决羁押的事中救济制度、未决羁押的事后救济制度、建立羁押复查制度并修改《国家赔偿法,》这对于完善我国未决羁押的司法救济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刑事审前程序中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从司法实践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还存在制度与理论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应从法定权利、审查程序、救济机制三个方面对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进行司法改造,以更好地满足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8.
从广义上理解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包括采取和继续羁押两阶段,对羁押必要性的理解离不开对羁押功能的认识。功能即有用性,是采取和继续羁押的依据,缺失了功能性的羁押不再是必要的。未决羁押具有的程序保障、社会防卫、特定防卫、安抚、推进侦查等功能的定位可以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程序和内容上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9.
羁押是一种“必要的恶”,应限制单纯以侦查为目的的羁押措施;羁押措施的采取应以审查必要性为主,要破除目前刑事司法实务中有罪羁押的错误理念.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应在“确保国家追诉权益”和“保障被告人权”之间寻求平衡,重点对羁押必要性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羁押与否进行公开说理、听取意见等,只有建立羁押必要性的评估审查机制,才能确保羁押制度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羁押制度中存在的违法羁押、超期羁押、一押到底等问题,与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中缺乏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有一定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权。检察机关如何在审查案件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情况进行刑事诉讼监督,本文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尝试探讨审查起诉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构建,以期实现案件办理过程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超期羁押是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问题。超期羁押是有关机构超出法定的办案期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限制,这对于保障人权、司法公正都具有极大地危害。必须从制度上加以完善,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超期羁押这一现象。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侦查羁押期限普遍较长,侦查羁押期限与案件的难易程度不成比例,司法控制机制尚不够健全,侦查羁押制度的功能主要是刑事追诉的手段.究其原因,从实证角度分析主要是侦查对口供的过分依赖,缺乏外部控制和救济机制.因此,应当以比例性原则和司法救济原则为基础,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强化司法控制,建立羁押司法审查和刑事羁押独立制度,赋予犯罪嫌疑人申请权、申诉权,以完善侦查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13.
羁押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使用羁押手段必须慎之又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需继续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制度。文章从捕后羁押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提出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导致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率和羁押率始终居高不下。如何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做到对城市未成年人和外来未成年人平等保护,一直是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中的难题。笔者认为,应当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取保候审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建立调查前置程序以及审查逮捕阶段“适当成年人”参与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和羁押率,平等保护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我国未决羁押的决定和执行机关比较复杂,对权利人的救济不太到位。为进一步保障人权,维护诉讼的平稳有序进行,在适应我国特殊国情的基础上,要加大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从审查决定监督、最后适用和执行动态跟踪监督以及申诉救济监督等方面对未决羁押进行有效限制,以实现诉讼真正目的。  相似文献   

16.
被刑事羁押者的会见交流权具有人身自由权与诉讼权的双重性,必须由刑事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会见交流权包括与律师之间的会见交流和与家属、其他人员之间的会见交流。作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调整重点,被羁押的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交流权也应得到国内法的关注。对会见交流权的合理的限制是必要的,但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并以例外为原则。我国刑事司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权的确认与保障只能在刑事诉讼理念和刑事司法制度的整体重构中得到个别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羁押是指判决生效执行前的一种持续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特殊强制行为。它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诉讼的正常进行,但对于人权的侵害却是非常严重的。文章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出现的隐形超期羁押的现状以及监督难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8.
羁押必要性通常是指羁押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目的是必需的,具有法定性、合理性和变动性三个特征。羁押必要性与羁押要件(条件)、羁押理由(事由)、逮捕必要性等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羁押必要性的内容,主要由羁押目的所决定,具体包括保全必要性和预防必要性两个方面。羁押必要性是羁押要件的基本元素,是区分羁押与其他替代性强制措施的基本标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基本保障。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本身适合取保候审个案因办案人员营造继续羁押理由或规避法律规定被隐性超期羁押.基于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应促进在羁押状态下取保候审的适用.应确立以原则和例外相结合的取保候审启动条件体系,完善羁押状态下取保候审变更条件体系,确立在取保候审申请权构造中多元主体参与机制,确立对办案机关拒绝适用取保候审的司法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未决羁押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羁押权行使的集权化;羁押期限不确定;羁押场所的设置违背中立性原则;羁押制度缺乏程序性救济功能等。本文试图将未决羁押问题与公民宪法性权利的保护以及相关司法体制的改革问题联系在一起,旨在寻找被羁押人权利预防和救济的合理途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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