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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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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整体独立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宋世杰  伍浩鹏 《河北法学》2006,24(1):118-121
西方国家的律师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实现了律师行业的整体独立.律师整体独立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律师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并未实现律师的整体独立,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体制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我国的律师管理实际上采用的是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在宏观上,应当明确我国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为律师整体独立;在微观上应当将实质性律师管理权授予律师协会.社会认同是律师整体独立的前提,律师行业应重塑自身形象,增进社会对律师行业的尊重与认同.  相似文献   

2.
龚照伦 《法制与社会》2010,(10):277-278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在我国司法行政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如何行使律师的职权,履行律师的义务和完成相应的职责,保证律师在法律实践活动中的独立地位都是亟待探讨的命题。  相似文献   

3.
独立董事的含义及必要性  不久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明确提出“在A股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意味着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引进独立董事制度。2001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这使得在上市公司建立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指日可待。  独立董事是一个泊来词,是从欧美引入的新概念,一般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律师广告的发展趋势及其合理存在的必然性进行了简单论述,同时针对我国的律师广告行业的发展提出了制定专门性、系统性的律师广告行为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独立董事制度在国外不断推行,发挥着他特有的作用,虽然我国《公司法》也确立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但该制度能否在我国有效运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本文从独立董事的现状入手,分析我国的独立董事的制度内涵。  相似文献   

6.
墨帅 《法治研究》2006,(8):25-25
你是律师吗?相信每个律师都曾在不同的时间、场合遇到过这样的提问。其实,假若只是一句普通的询问,也许并无任何异样,照实回答即可。可偏偏由于汉语的丰富内涵以及人情世故的复杂性,这样一句简单的问话却也能衍生出不少逸闻和联想。  相似文献   

7.
律师是市民社会最积极最富活力的力量,与公、检、法共同构成推进社会法治进程不可或缺的四个车轮。虽然律师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任何社会都不能低估一个强有力的、勇敢的、独立而义受尊做的律师行业的重要性。这是一种高尚而义必不可少的行业,这是我们已经意识到的保持我们现代文明生活方式所不可缺少的行业。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精英,律师在保障私权,维护私权,使公权和私权逐步趋于平衡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曹诗权 《中国司法》2004,(10):36-39
一、关于律师的法律界定和社会地位的把握在表述律师的性质和地位中,有多种说法,但都有失偏颇。其中,“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界定为国家公职身份,已成为历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只是反映出中国法律职业者的共同属性,而非律师个性;律师是“中介人”、“中介组织  相似文献   

9.
张世华 《中国律师》2000,(12):19-21
恢复律师制度二十年以来,律师早已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占有了较为重要的位置。从世界范围来看,律师涉足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广度、深度和强度是国家的社会文明程度、经济发达程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那么,律师业产业化是什么?律师业产业化的本质就在于如何使律师广泛、深入并强有力地参与、影响社会生活。本文拟从宏观经济角度研究律师产业的社会运行功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律师产业政策构架的基本设想。一、社会运行模式及律师产业在其中的位置(一)社会运行模式1.国家法律(由国家机器制定)规范社会…  相似文献   

10.
对于律师独立辩护而言,其具有内在法理支撑及外在依据,在德国等法治进步国家的实际司法运作中也运行良好,在我国也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然而,绝对独立辩护则存在缺失。在律师制度设计的目的方面,在与我国诉讼模式契合度方面,在法律职业主义角度方面,以及在被告人利益保护方面,绝对独立辩护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这也是合理利用律师独立辩护制度的优秀成分,同时对其进行有限制适用的基本理据。因此,在特殊情形下采取律师独立辩护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以被告人为主导的辩护方式是由我国法律制度、法律传统、律师职业素质、职业惯例、职业心理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这是基于我国律师执业环境而采取的现实主义的做法。  相似文献   

11.
12.
周伟 《行政与法》2013,(5):56-60
我国高速公路收费较高,这给高速公路使用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从而导致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情况比较严重。高速公路收费过高的原因在于公路的性质被异化、收费站点过多、超期收取通行费、收费被挪用、管理费用较高。实现高速公路收费合理化应该确定适当的定价原则,根据收费还贷公路模式和收费经营公路模式的不同,按照财务成本补偿理论进行核算;废除行政审批制度,通过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保障高速公路的公共性;通过行政合同,明确收费公路还路于民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
申请不同的知识产权,可获得不同的权利保护。符合植物新品种条件的杂交种亲本,应申请品种权。杂交种不是品种,是一种生产方法;不愿申请品种权,应申请生产方法发明专利权。对控制目标性状的目的基因,应申请基因发明专利权。  相似文献   

14.
扩大的权利与扩大的义务——数字艺术行为哲学论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艺术是一种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创生的新型艺术形态,其本质在于双重互动不确定性机制.在该机制的作用下,数字艺术行为秩序较之原子艺术行为秩序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变化.首先,数字艺术开拓出一种人人享有的创作权和传播权,消解了原子艺术秩序中的艺术创作特权和传播特权,数字艺术创作权利的本质是一种艺术发表权.其次,通过艺术发表权,数字艺术衍生出一种原子艺术秩序没有的艺术接触权,接触权也是一种普遍的、平等的、人人共享的艺术权利.另外,数字艺术还抑制了主权者的艺术监管权力.数字艺术上述扩大的权利也相应为数字艺术主体衍生出同等数量的艺术义务.相对于原子艺术秩序中的那些义务,数字艺术义务的履行即尊重各项数字艺术权利的行使、避免生产传播有损于社会大众身心健康的艺术作品在当下人工智能社会遭遇到了巨大的挑战.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关于律师业务推广的规则较为简约,不够完善。以下律师业务推广行为应在规则中加以规制:第一,为推销其服务或获得雇佣而向他人或组织偿付有价值的东西;第二,律师不应为了获得经济利益,通过面谈或电话,招徕那些与律师没有家庭关系或以前无职业上的联系的潜在委托人雇佣该律师;第三,有失律师职业品格的;第四,有悖律师对司法公正的责任的。同时,应完善律师惩戒制度,律师严重的违法行为、渎职行为、不道德行为都应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分。  相似文献   

16.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并经中央同意,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该《规定》在原《试行规定》的基础上,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作了调整和完善,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由形式意义层面上升到了实质意义层面。因此,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模式也要进行相应的转换,以落实《规定》要求,促进监督活动的正常开展。  相似文献   

17.
郑海  虞航 《犯罪研究》2008,(5):29-33
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的主题,防控犯罪是警察组织在推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主要职责之一。但在社会综合治理的犯罪防控体系中,警察组织如何发挥特有的专业化作用、如何与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协作,如何在多元化的犯罪防控主体中定位好自己的角色也是保证犯罪防控体系整体和谐需要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论环境法的正当性的依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判断和论证环境法的正当性有五项依据。科学依据是判断环境法正当性的"钢规铁律",具有正当性的环境法律应该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信仰和伦理道德是为法律提供正当性的基本方式,衡量法律是否正当的最终标准是正义,而正义基本上是一个信仰、伦理道德问题;利益是衡量法律正当性的常衡器,将利益作为判断法律正当性的依据,是指该立法是否增加了正当的、积极的利益,是否限制了不正当的、消极的利益,对增加的和限制的利益的分配是否公平;将合法律性作为论证环境资源法正当性的一个依据,主要指其符合宪法、法统和环境基本法律;衡量制定的法律是否正当、有效,主要取决于该立法过程是否切实遵循了正当程序,判断立法程序正当性的实际标准,是看是否重视立法的民主程序和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19.
张衔峰 《北方法学》2013,(6):135-146
现代司法作为西方法治的舶来品对中国固有的司法传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现代司法与中国传统的接触更多地表现在当下的农村社会。设置在乡镇中的人民法庭代表着司法权在基层社会中的渗透,作为一种权利救济途径的司法救济将民众与人民法庭联系到一起,将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与现代司法联系到一起。在这个传统与现代相互交错的时代,我们应当关注于司法救济如何落实抑或人民法庭如何在基层扎根。  相似文献   

20.
以权利要求书作为依据来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专利法普遍采用的作法。权利要求书是用简洁的文字表达的,以它为依据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就需要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根据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和实践,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大致可分为周边限定、中心限定和折衷三种原则。我国专利法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采用了折衷原则来解释权利要求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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