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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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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罪犯罪构成与设罪犯罪构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犯罪构成分成定罪犯罪构成与设罪犯罪构成,与刑事法律实践的基本规律相适应,有利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的展开,也有利于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构成研究中诸多缠结的消解。两种犯罪构成既有联系又各有特点,其要件也有差别。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在运用犯罪构成时应当区别对待,否则难以避免实践和理论上的混乱。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传统犯罪客体理论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一向认为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因而是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条件。但这一理论存有缺陷。文章认为传统的犯罪客体不过是刑事立法所要保护的一种社会利益,它是刑事立法设立某种犯罪的根据,但不可能成为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要件。而作为犯罪构成之中的犯罪客体实质就是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3.
姜涛 《法商研究》2012,(5):86-93
从法学意义上讲,后果考察是指以法社会学的方法对某种立法或司法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客观评估,以保证立法或司法之合理性或降低立法、司法之风险的过程。由于刑事立法涉及利益权衡、犯罪结构、民众共同的价值观、刑法文化等实质要素以及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法条竞合、互斥性构成要件等形式要素,因此是一项极为复杂的活动。现代刑事立法在有关犯罪构成最终涵摄范围的确定、法条竞合时是否存在形式逻辑矛盾的审查、刑法规范的语言表达会否造成司法操作困难、罪与罪之间是否存在互斥性构成要件和追究刑事责任会否影响刑法一般预防价值的实现等方面,均应该在后果考察中完成并接受检验,以确保其有效性。  相似文献   

4.
主导法律解释的基本理论是在目的利益法学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价值法学,基于价值判断基准的利益衡量在刑法的解释中日益重要,我国刑法解释理论正经历特定变迁,应对利益衡量问题予以规范思考。与法益衡量密切相关的,是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利益衡量实际上与刑事立法、犯罪构成要件成立与否、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和其他可罚性要件均存在密切关系,与此同时,在刑法解释领域,法益的解释机能主要体现为对定罪处刑的引导和限定作用,利益衡量属于实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但是主张进行利益衡量的有可能是主观解释,也有可能是客观解释,同时有可能是二者的折衷立场。刑法解释本身最终是为了实现立法的利益衡量,就现代刑事司法而言,作为利益衡量支配下的目的解释,在法律的最终目的框架下,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去评价,使得刑法的刚性趋于减弱。  相似文献   

5.
晚近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中的五大误区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存在着五大误区,即将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概念等同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并以此批判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我国的犯罪论体系是实质而大陆法系是形式的;批判犯罪构成理论中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在逻辑结构上优于我国;将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等同于构建新的犯罪论体系。作者分析认为,学界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误解以及由此展开的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批判是不合理的,指出从中国现行刑法理论的构架以及刑事司法运作来看,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基本适应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需要,它在总体上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6.
“但书”规定是我国刑法的一大特色,对于我国刑法立法、刑事司法、刑法理论、和社会有着许多积极意义,同样在这些方面也有许多消极之处,应当正确评价“但书”规定的存在和作用。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理念与刑法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院晓苗 《河北法学》2005,23(8):155-157
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利益应超越固有的社会利益,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重点加以保护。这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理念体现了公正、秩序、自由和效率等刑法价值。  相似文献   

8.
于巍巍 《行政与法》2007,(9):124-126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点罪名,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一种多发性的腐败犯罪。本文以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为线索,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提出刑法规定应该扩大我国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范围,扩大"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9.
正当防卫并不排斥事先做好防范、准备的情形,而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只包含积极的构成要件,并将成立正当防卫与符合犯罪构成置于相互对立的地位,不利于分析、判断具体犯罪的成立与否。借鉴德日刑法学递进式“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理论,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违法阻却事由)和《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并列作为消极要件纳入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0.
刑法规范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社会公众的认同与忠诚,故刑事违法性的判断宜纳入刑法的规范性要素,“新行为无价值论”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由于对刑法工具价值的夸大与误读,我国目前刑事立法、司法甚至刑法理论都存在着严重背离民众法感情的“异象”。通过科学刑事立法、强调刑事司法之社会效果、提倡刑法的适用性解释观念等途径,能够促进符合当下法治理念之刑法公众认同理念的培养与建立。  相似文献   

11.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为了有效发挥刑法治理社会的工具价值,积极主义刑法观应运而生。积极刑法观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重要表现就是增设微罪。微罪是指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罪名,应当坚持“形式标准划分说”认定微罪,从而在实体和程序上实现犯罪分层的意义。微罪入刑现象对于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产生了深刻影响,具体表现为刑事立法上积极增设新罪,刑事司法活动中扩张适用微罪。微罪入刑这一现象存在现实弊病:错估了刑法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作用;误导了我国刑法结构的发展方向;无视犯罪标签带来的严重后果;加剧了紧张的司法资源。当下,我国刑事立法活动应当谨慎增设和适用微罪,在社会治理和保障公民自由之间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土地刑法规范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土地刑法规范存在立法目的以保护人类利益为中心,刑事法网不严密,以及个罪犯罪主体设定不合理、入罪门槛过高、司法认定困难等缺陷,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应予调整、完善。刑法应承认环境权益的独立性,并将其视为与人类利益并重的法益加以保护;还应对现有罪名的犯罪构成作相关修正。建议增设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征收不动产罪、破坏土地质量罪等3个新罪名,以弥补刑法保护的漏洞。  相似文献   

13.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透析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结果加重犯 ,又称加重结果犯 ,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加重结果 ,刑法从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本文认为 ,结果加重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 ,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 ,具体分析结果加重犯的犯罪构成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基本特征。一、刑法学中结果加重犯理论的概述及简评关于结果加重犯 ,中外刑法学界和刑事立法适例均有诸多论述 ,概括地讲 ,大体可分为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广义说认为 ,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又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了基本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4.
法定犯拓展与刑法理论取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分类分析,对于把握刑法的发展、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事政策的取向与取代均具有较大意义,法定犯行为本质上在于违法性质和危害程度。法定犯的大量拓展是现代刑法的重要现象,这种现象意味着对传统的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冲击。法定犯作为犯罪,其实质就是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否证。同时,其对犯罪构成理论的更新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论修改刑法应妥善处理的几个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近年来,法学界就刑法修改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本文拟联系有关建议就修改刑法应当妥善处理的几个关系发表一些浅见。 一、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关系 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基本关系看似简单,实则复杂。根据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刑事司法应当以刑事立法为依据,而且法官的裁量权越小越好;但成文刑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法官具有相当自由的裁量权。如何在二者之间谋求平衡,使刑法精神公正地得以实现,确实是一个难题。本文不打算深入讨论这个问题,只是从刑法修改的角度说明:不要试图用刑事立法解决刑事司法中存在的一切问题。  相似文献   

16.
如果将犯罪构成问题置于现象学社会学的视域研究检视,就可以发现,犯罪构成实际上既是刑法文本中的一个法律规范类型,又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理论建构模型,还是刑事司法中的一种实践裁判模式,是一个在多向度延伸、多层面存在的具有三维立体之美的概念形态。犯罪构成不仅仅是逻辑的,也是经验的。  相似文献   

17.
“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定位,理论界存在争议,也困惑着司法实践。重构受贿罪条文,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作为受贿罪定性要件,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量刑情节,既增强了刑事立法的科学性,又符合刑法理论,更有利于打击和预防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18.
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与犯罪构成关系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均将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置于犯罪构成体系之中的做法所不同的是 ,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是游离于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之外的一个“活泼元素”。这样的关系 ,与现代刑事法治的精神不相契合 ,实有认真检讨和改进的必要。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模式为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的纳入 ,尤其是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的充分展开 ,不仅提供了极其广阔的空间 ,而且因赋予其程序要件的色彩 ,从而突出强调了程序正义的价值 ,推动了宪法在刑事领域的司法化。因之 ,借鉴英美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的结构模式 ,吸纳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合理成份 ,实现经验与理性的沟通 ,应当成为改造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的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19.
刑法法典化和刑法法典成熟化是刑事立法现代化的一种趋势;对犯罪概念应坚持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的结合与统一;刑法上主要有两种犯罪分类方法,一是根据犯罪的性质,一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构成可以分为法定的犯罪构成与现实的犯罪构成;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法人犯罪主体时,应当对其内涵予以正确界定;犯罪客体是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它既是犯罪的组成部分,又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应在刑法上规定罪过的概念并坚持“无罪过不为罪,也不受刑罚”的罪过原则,罪过不仅指故意与过失,而且还包括其他因素,罪过不仅有存在与否的区别,还有程度的差别;“持有”作为犯罪行为的形式,通常表现为作为,但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甚至表现为两者的交叉,因此把它视为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亦未尝不可;国家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的评价和判断,属于刑事责任的内容;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由组成要素的性质、数量、结合方式三个因素决定,研究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与部分质变,可以以此来构建刑法分则理论新体系。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学者对此大体有以下几种表述;1.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刑法的立法、解释和运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具有全面性的、根本性的原则。2.刑法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刑法指导思想、性质和特点的.为刑法所固定并贯穿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关于评价、处理犯罪与刑罚问题的书本原则。3.刑法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刑法指导思想、性质和特点的.贯穿于刑事制定、解释、实施的全过程的.关于评价、处理犯罪与刑罚问题的全局性的、根本性的原则,是一切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必须严陪遵守的原则。”可见前两种表述从不同角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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