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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网上发帖”本来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表现,我们不能因为网络造谣行为会给个人、社会与国家带来一定的危害就因噎废食,全面禁止公民的任何“发帖”行为,但是,自由总是存在一定的限度,那就是任何行使自由的行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扰乱正当的社会秩序.更不得损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冈此,对于“网络造谣”行为必须予以整治,注重对“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造谣行为,应通过刑法的规制,利用刑事手段加大“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在整治过程中应正确区分网络造谣行为与言论自由的界限,防止借打击网络造谣行为限制公民的正当的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2.
随着网络购物的日趋兴盛和繁荣,出现了一些以利用网络购物规则,故意制造卖家违约的假象进行牟利的"网络碰瓷"行为。当前对该类行为未有明确的定性,法律规制存在一定的难点和盲点。有必要对"网络碰瓷"进行刑法规制,当然,对"网络碰瓷"进行刑法规制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打击犯罪,更重要的是发挥刑法的预防犯罪功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论网络虚假信息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谣言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其仅指没有确切根据的传言,并非必然为虚假,因此刑法应当采用网络虚假信息这一概念,并以此对网络谣言进行限制性解释。现行刑法应对网络虚假信息存在不足,网络诽谤应纳入公诉范畴;应当将利用网络虚假信息实施寻衅滋事罪中的"引起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限制解释为"引起现实中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合理确定言论自由保障与网络虚假信息刑法规制的边界,应当坚持实质恶意原则、实质危害性原则与公私领域区分原则。  相似文献   

4.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网络言论不再仅仅是一种虚拟空间的存在,而是越来越多地对现实生活产生了积极与消极的影响。在刑法视野下平衡言论犯罪惩治与言论自由保护,从而合理的确定言论自由的刑法边界,对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重要意义,而刑事立法有待紧跟时代步伐,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刑事司法应有所不为有所为是实现二者平衡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5.
网络钓鱼自从1996年前后在美国首先发生之后,迅速扩散到其他发达的一些欧洲国家。近几年,中国也屡次发生网络钓鱼攻击的案件,而且形势愈演愈烈。对此,国际社会积极应对,而我国刑法在规制此种行为时却显得力量有些单薄,需要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网络钓鱼"与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网络钓鱼"现象十分猖獗,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国际社会积极应对,其中以美国最为重视.随着我国网上银珩币电子交易的发展和普及,"网络钓鱼"犯罪在国内也屡屡出现,而我国刑法对此却应对不足,因此我们应当借鉴美国的先进做法,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周华 《法制与社会》2010,(24):69-70
以网络钓鱼为典型方式的网络犯罪随着信息技术的增长而增长,为规制此类犯罪行为,诸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相当的刑事立法成就,而我国现行立法模式难以应对此种新的犯罪形态。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措施,加强单行立法,在以人为本、技术制衡和国际合作等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我国专门性的刑法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8.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在为人类提供全新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催生出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鲜事物。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白,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定性存在诸多争议。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社会危害性,应该用《刑法》进行规制。目前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将其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范围。  相似文献   

9.
网络刷单作为一种新型的造假方式,迫切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科学的规制.随着电商的发展,网络刷单行为不断延伸,其性质和特点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大致可以分为声誉型刷单和财产型刷单两种.就刷单的本质来看,作为互联网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畸形现象,刷单是规避法律空白、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运行体系不断发展成熟,若任由其发展,将会引发...  相似文献   

10.
杨宇 《法制与社会》2021,(16):22-23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已经全面走进了互联网时代,这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还促进了各行各业的发展.然而,互联网时代下网络金融犯罪行为的频繁出现也给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提出了不小的挑战.本文简单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常见类型以及主要特点,并总结了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提...  相似文献   

11.
裸聊是网络色情现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裸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部分裸聊行为如发生在单个成年人之间、发生在隐蔽场所的,因不会扰乱社会秩序,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裸聊不构成聚众淫乱罪应当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而网络裸聊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极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严重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引发家庭矛盾,导致社会不安定,我们应当用刑法来加以禁止。  相似文献   

12.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可控制性的财产属性,应受到刑法的保护。当前,我国刑法缺乏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犯罪规制的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面临困境,应推动刑法明确界定信你财产的范围和性质,将其纳入盗窃罪规制范畴,推动实现刑法实质和形式的双重正义,维护网络环境和秩序。  相似文献   

13.
网络谣言已非一日之疾,它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在网上兴风作浪,扰乱人心。刑法的介入恰恰可以很好的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与扩散,营造一个纯净、健康的网络环境。然而刑法的过多介入又会影响网络世界的自由发展。刑法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如何能够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是今后处理网络谣言行为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14.
张清丰 《法制与经济》2008,(20):69-69,71
网络色情与传统的色情传播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但出现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本文就网络色情的行为表现以及相应的刑法规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网络色情与传统的色情传播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但出现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本文就网络色情的行为表现以及相应的刑法规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刑法视角下的网络谣言主要是指在信息网络传播的虚假信息,其在认定时比传统谣言更具复杂性。在刑法尚未专门规定网络谣言犯罪的当下,刑法视阈下的网络谣言必须聚焦传统谣言虚假性本质和信息网络的传播特征两个方面。传播是网络谣言犯罪行为的实行行为与核心,刑法上不存在不具有传播行为的单纯编造谣言的犯罪,编造行为只能是网络谣言犯罪的预备行为。对于虚假性信息的把握,要区分一般虚假性信息和虚假恐怖信息的差异,以及作为非构成要件意义上的虚假信息的定位与法益侵害。  相似文献   

17.
屈耀伦 《政法学刊》2015,(2):102-105
水是生命之源,是生命赖以存活所必须的物质。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工业的持续发展,人类对水的需要越来越多,对水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然而,我国刑法对人们赖以生存的饮用水污染防治却是空白的,刑法作为具有重大威慑力,具有刚性强制力的保障法应该发挥其应在饮用水污染防治上的独特作用。水污染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将其规定为犯罪的必要性。将水污染行为予以犯罪化是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8.
曾嘉 《法制与社会》2010,(33):119-119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大量出现,虽然在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盗窃网络游戏币而被界定为盗窃罪的案例,但是在立法层面,以及大多数司法实践中,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的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法律适用模式。本文从我国学者的一些观点出发,参考当今国际上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提出我国在规制网络虚拟财产犯罪方面的立法模式建议。  相似文献   

19.
孙杰 《政法论丛》2021,(3):115-125
以网络爬虫为代表的现代网络技术在带来数据分享与利用的公开性与便捷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技术滥用的风险.对此,"技术中立"的口号亦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从刑事法的角度,对于爬取数据行为需要从行为的"非法性"与对象的"层次性"两个维度进行规制.对于爬取行为的非法性,需要结合技术原理合理划定计算机的访问权限,并应注意反爬...  相似文献   

20.
邱雁 《法制与社会》2012,(22):24-25
在食品安全犯罪日益猖獗、食品安全形势益加严峻的情况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刻不容缓,而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最有力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是刑法视野中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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