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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是家法族规蓬勃发展的时期,其内容和形式均趋于成熟,并大多获得官方支持,成为古代家法族规发展的典型时期,具有代表性。本文即以明清时期家族法为研究对象,讨论了家法族规与国家法的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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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社会,国家法不是全部社会秩序的基础。在国家法所不及和不足的地方,存在着另一种"法律",即所谓的"民间法",表现为诸如家法族规、各种民间性组织制定的规范、村规乡约以及各种风俗习惯等。从历史的角度看,"民间法"成为弥补国家法控制不足的一个重要途径,存在其合理的一面,对我们今天进行法治建设提供一种反思,即法治的实现,除了依据国家正式法律制度外,还要重视其它规则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探求决定国家法律和其它社会规范的行为模式以及文化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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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不仅有民法,而且还有着系统,协调的二元民法法律规范体系。在国家制定法层面,法典、今、格、式、例等不同形式的法律都有着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及具体的民法务文;而在习惯法颁域,家法族规、行规业律,契约等曼是丰富了中国封建民法的内容。制定法民法与习惯性民法在中国封建民法二元法律规范体系并没有太多的矛盾与冲突,整个封建民法二元法律规范体系的运作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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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法由家法、族规两部分组成。家法约束的对象为尚未分家的同一家庭的成员,有时还包括隶属于这一家庭的奴婢等人。族规主要约束同一宗族的族人,通常不涉及族中各家庭分别占有的奴婢人等。由于家长可任意处罚奴婢,因而成文的家族法中所规定的惩罚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家庭或本宗族的成员。至于家长对奴婢的恣意惩处,诸如《红楼梦》中酒后胡言的奴仆所受的马粪塞嘴之罚,尚不属于家族法惩罚办法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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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家法族规以客观评价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费成康研究员成文的家法族规是中华法系特有的组成部分。这些规范大约于唐代问世后,一千多年间一直被视为振兴家庭和宗族的杠杆。从二十世纪初期起,由于它们与封建族权有特殊的联系,遂被称作束缚中国民众的粗大绳索。近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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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7,(5):11-23
传统社会有耕读传家的传统和敬惜字纸的风俗,这两点恰好使爱书、护书成为众多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的必书条款。明清时期藏书业发达,涉及藏书和书籍流通的家法族规、行业规约大量出现,并形成"书约"这种现象。一些以藏书为业的个人、家族逐渐将家法族规、乡规民约关于爱书、护书的一般义务规定提升为单独和专业性的善藏、善守之约,在藏书业界也出现书籍收藏、流通等方面的合约规定。"书约"的出现,丰富了民间法律规则的形式和内涵,是考察民间"公""私"观念的独特视角。在近代私权观念传播大环境下,众多私人封闭式藏书楼却纷纷向现代公共图书馆转型。"书约"开始退出民间法律规则体系,被更具开放性、公益性、现代性的图书章程制度取代,当中的"化私为公",也是民间法律规则向现代转型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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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无讼立法的考察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讼显示了中国古代立法的和谐价值取向,其在国家法和家法族规中都有相关的规定。无讼立法有其历史文化基础,发挥了一定的使社会关系和谐的功能。从整体上看,无讼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但在社会转型时期,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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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家庭在氏族社会内部的出现,家庭身份便与氏族成员身份相互对峙,呈现出其最初的"私法人格"属性。在古代罗马国家,私法人格与家庭身份相互融合性;公法人格与私法人格之间的关系,本质为国家公权与家长权的动态对峙。及至近、现代社会,随着理性哲学的兴起,以及私人领域"社会"与"家庭"的分化,由于公法人格与私法中的社会人格具有共同的理性基础,在民法中被冠以"人格"的称谓;而私法中的家庭人格则因其妥协、包容的特性,掩盖了法律人格的理性基础,被民法从"人格"的概念中剔除,"人"、"身"两立的格局从而形成。相应的,人格与家庭身份遂成为近、现代私法领域人之存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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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刑作为中国古代一种残酷的刑罚种类,其产生和发展有其思想和制度上的根源。中国古的社会特点和结构,以及统治者的反人民性的本质,决定了族刑得以延续。对刑法的工具主义和刑罚的镇慑功能的追求,使得统治者历来信奉重刑治国。现代法治社会,对人权的保障,必须确立"罪止其身"的刑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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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司法权能否推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XU Zhan-feng 《当代法学》2007,21(3)
现代法治要求以权力法定为原则,以权力推定为例外。由于军事法理研究相对薄弱,以及法律与实践的内在冲突,军事司法权受军事统率权控制的制度惯性延续至今,表现在我国军事司法权配置中存在许多权力推定现象。基于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以及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军事司法权属于国家司法权的理论定位,在军事司法权配置实践中,应当严格限制军事司法权的推定,逐步实现从权力推定向权力法定的过渡,军事领导机关不宜再行使军事司法立法权,军事司法机关也不宜再行使军事司法解释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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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宗族势力的时代变迁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以山东省临沂市河湾村为个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先导的改革浪潮将中国农村带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变革时期,由此乡村治理开始了各种各样的改革与创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村民自治成为农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和主要途径。因国家政权只延伸到乡镇一级,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使国家基层政权对农村的控制力减弱,导致农村出现了政治真空。加之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农村宗族势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恢复和发展,成为影响村民自治的重要因素。本文旨在探究宗族势力的时代变迁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以确立对待新时期宗族势力的正确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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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自治规则探讨——兼论社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社会自治规则是社会自治组织行使社会公权力,规定自治事项,规范成员行为的重要载体和集中体现,并直接决定了社会自治秩序的建构。其可分为授权性规则和自主性规则,其中前者是法律的延伸,具有法的属性;而后者更接近公法契约,不属于法的范畴。其调整范围主要是专业类、行业类和利益类事项,不能涉及法律保留事项。就效力而言,自主性规则具有契约性和自律性,但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只有在法院确认其合法有效后,才能强制执行。社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律之间既有互动的一面,也有监督保障的一面,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建构理性的国家和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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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加入WTO的环境下,形成了新的市场经济环境。而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始终处于缺位,在新的经济环境的压力下,我国制定《反垄断法》是十分必要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是经济法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将长期居于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不制定这种法律。对于市场经济来讲,反垄断法的积极作用是空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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