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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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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刘健涉嫌妨害作证罪一案,曾被多家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在江苏司法界引起了普遍关注。该案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滨海县检察院认为刘健在担任滨海县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政受贿一案一审辩护人期间,故意引诱证人使其作出了不符合事实真相的伪证或改变真实证言,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该检察院认为刘健的行为已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去午12月,滨海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一审认定刘健妨害作证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本案虽暂告一段落,但它却给我们留下了诸多的思考,现选登见位读者的观点,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2.
1998年间月10日,江苏滨海县人民法院以(1998)滨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原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刘健“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在旁听观众的一片惋惜吁叹声中,这件全国罕见的辩护人妨害作证案经过4个月的曲折纷争,终于划上句号。(-)客观地说,这并不是起特别复杂的案件,却因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事情的发生还得追溯到一起普通的受贿案。1998年2月中旬,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立案侦查了原该县水利局局长、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政涉嫌受贿案…  相似文献   

3.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刘健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一案,因其是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犯罪,引起了省内外司法界、新闻界和群众的广泛关注。我们分别受江苏省律师协会和南京市律师协会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刘健本人的同意,担任被告人刘健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我们认真分析了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滨检诉(199)第181号起诉书对被告人刘健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指控,查阅了控方为支持起诉而移送的部分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被告人刘健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就被告人刘健不构成所指控…  相似文献   

4.
秋实 《中国律师》2000,(9):28-29
2000年4月20日,被告人张耀喜律师接到浙江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耀喜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耀喜在担任盗窃案犯陈林鸿的辩护人,参与该案一审诉讼期间,为了使陈林鸿的盗窃数额从巨大降为较大减轻其罪责,利用诱导性的设问方式,诱使证人李洪涛作了违背事实的伪证;且为了该伪证得到法院采信,又将该伪证的内容透露给陈林鸿,使陈的供述与李的“证言”相统一,其行为已妨害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  相似文献   

5.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正红,在担任莫铁军涉嫌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辩护人时,为"打掉"当事人的两起案子,竟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合谋,诱使两名证人出具虚假证明和证言,却不想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使这名昔日知法懂法的律师,犯下了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相似文献   

6.
律师庭审言论豁免权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据《百姓信报》赵中鹏记者报道.2000年7月10日,广东南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海市丹灶镇四村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伟民、徐作云接受其中两名被告人的委托出庭辩护。7月11日下午,公诉人就指控四名被告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举证,宣读了证人丹灶镇副镇长罗坚华的证言。担任第一被告辩护人的何律师认为.罗的证言与事件现场录像事实不符,这份证言是伪证。随后,担任第四被告辩护人的徐律师也指出,这份证人证言是一份伪证。第二天证人罗坚华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相似文献   

7.
2月9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49岁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相似文献   

8.
魏东 《北方法学》2010,4(6):86-96
李庄案不但涉及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司法认定,而且还涉及一系列基础的犯罪论问题。李庄“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的行为,不能毫无例外地简单地认定为辩护人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同时,不能将一般的“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而应明确限制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指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同时兼备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双重特征,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结果犯,作为李庄无罪辩护的实体法理论依据本身缺乏充分的刑法规范依据和刑法理论支撑。我国应采取明确限缩犯罪成立最低规格的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重新构建中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在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内将标准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最低规格标准等犯罪论关系范畴进行周延的逻辑梳理,实现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逻辑自洽。  相似文献   

9.
二十次修改     
我跨进检察队伍,一直从事秘书工作,想不到自己偶然“客串”撰写的第一份公诉意见书,几经否决,竟先后修改二十多次,属于自己的文字所剩无几……1998年7月,我院查办了江苏省首起辩护人妨害作证案。南京律师刘健在担任原滨海县水利局长李政受贿案一审辩护人期间,...  相似文献   

10.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一规定并未赋予特定亲属拒绝作证权。《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要求被告人的上述亲属必须提供相关证言,同时又允许这些特定亲属拒绝出庭,实际上是以维护家庭关系之名,严重妨害了被告人的对质权,有必要以法治国家通行的亲属拒绝作证权取代强制证人到庭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1.
薛向楠 《证据科学》2014,(3):316-324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一规定并未赋予特定亲属拒绝作证权。《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要求被告人的上述亲属必须提供相关证言,同时又允许这些特定亲属拒绝出庭,实际上是以维护家庭关系之名,严重妨害了被告人的对质权,有必要以法治国家通行的亲属拒绝作证权取代强制证人到庭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2.
物证的运用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由于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的大多证据,尤其是证人证言,都是几经传来才到法庭。刑事诉讼的证人不是向法庭或法官作证,而是向警察和检察官作证,然后由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向法庭或法官转述证人证言。在庭审中有好多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证据有异议,这样没有得到质证的证人证言,就被法官新证认定了,这存在极大的危险性。本文介绍了各种物证的"效能",以期对各种物证的运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2003年9月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牵出的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张明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以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至此,这起曾一度成为“死案”的普通刑事案件,在中原区检察官们的手里不仅变活了,而且办成了一起囊括多种罪名的综合刑事案件。这是他们在侦查监督中打下的又一个漂亮仗。夜半喋血 留下一团迷雾2002年6月19日晚11时许,一胖一瘦两名男子闯入郑州市中原区朱屯西路一个居民楼的七楼,连叫:“张师傅,开门。”张师傅的儿子…  相似文献   

14.
苏家成 《人民司法》2012,(24):62-65
【裁判要旨】妨害作证罪中的他人既包括一切知道案件情况的原告、被告、证人等,也包括诉讼中的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等诉讼参与人,还应当包括不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在虚假诉讼中,帮助、指使案件当事人作伪证,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妨害作证罪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断,按妨害作证罪处罚。  相似文献   

15.
时评     
《中国律师》2011,(7):87-87
广西4名律师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拘传 6月21日,广西北海市警方对外通报,4名律师涉嫌在当地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目前,这4名被警方拘传的律师有两人被刑事拘留。两人被实施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16.
证人出庭作证现状的思考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经过查证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然而,从新庭审方式的正式运作来看,证人到庭作证的只占极少数,绝大部分案件...  相似文献   

17.
吴占英 《法学论坛》2006,21(3):71-76
打击报复证人罪应当被定义为:是指对在诉讼中提供于己不利证言的证人实施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本罪中所言“证人”,不应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证人;本罪中的“证人”与诉讼法相关条文中规定的“证人”的含义是一致的,举报人并不必然属于证人;本罪的行为基本方式包括不作为;本罪发生的时间段是诉讼活动开始以后的任何时间;本罪的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在本罪的认定上,应当注意本罪与报复陷害罪、妨害作证罪之区分,并正确处理本罪的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传唤证人到庭作证,并由诉讼各方对证人的陈述进行询问、质疑,以及让证人之间、证人与当事人之间互相对质,以审查判断证言的证明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究竟在庭审中如何传询证人,质证证言,本文试就这方面的问题发表管见,以求教于法学界的同志们。  相似文献   

19.
所谓证人视听资料证据在庭审中的运用,是指侦查、起诉机关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询问证人的时候,由证人声明以此证据在法庭中使用,视同其本人亲自到庭作证,侦查机关除依法制作询问笔录外,同时使用录音、录像等视听手段提取视听资料,由此形成证人视听证据,于开庭审理时当庭同时出示和播放,可以起到证人亲自到庭作证的同等效力。这样做: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57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辩认,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结论、勘验笔录和其它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第47条注重  相似文献   

20.
均植 《中国律师》2006,(10):27-28
在人民法院大门前,一队武警组成人墙;一群情绪激动的被告人亲属打着“警察在法庭打人,要求严惩打人凶手”、“被告人亲属要求旁听”的条幅围立在旁。这一幕发生在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庭内,一场旷日持久的审判进行了整整四天时间:被告人颜跃明被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罪、妨害作证罪。被告人周继莲(颜跃明之妻)被诉受贿罪、伪证罪。被告人颜小平(颜跃明之妹)被诉窝藏赃物罪、伪证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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