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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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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现代婚姻家庭法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在该制度的建构上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中、法两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比较,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应在改进现行立法结构、设立夫妻财产契约登记公示制度、补充夫妻财产契约变更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约定财产制而非选择式约定财产制。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征决定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规定或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其财产权的变动不应适用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不论是基于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是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均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夫妻利用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涉及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应否公示的问题,不能将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的公示对抗与基于该契约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问题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但在约定财产制的类型、内容,以及效力等方面尚存在着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面我国应该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并明确约定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度以及剩余共同财产制的内容。同时增设约定财产制的公示程序,明确其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细化其对内对外的效力等。  相似文献   

4.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加强夫妻在约定财产制上的立法,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种类、效力等,以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维护社会稳定与团结。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方式。  相似文献   

5.
浅谈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使其更趋规范、合理、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修改、意义与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作一初浅探讨,期待能对婚姻法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陈建云 《工会论坛》2002,8(5):85-86
我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可以对其财产进行约定。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性质、约定的公示力、约定的变更与撤销等程序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新的规定,尤其是夫妻财产约定制有了很大改善。但夫妻财产约定的原则、约定的变更与终止、约定的效力、约定的时间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刚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新的规定,较原来规定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有关夫妻财产管理、处理方面的规定仍显得较为粗疏,存在一些不足:如共同财产规定得很不周延;夫妻财产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有违社会之公序良俗,婚姻法对此有所疏漏;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缺乏公示程序的规定,令该约定缺乏公信力;夫妻财产制度缺乏协议变更程序等。应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立法修改。  相似文献   

9.
由于我国夫妻现行财产制的抽象、不具操作性与其对群众生活又有密切关联的矛盾日益显现,使得完善夫妻财产制势在必行.笔者从如何完善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入手,建议在法定财产制中增设特有财产的规定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必要的限制.对于约定财产制,笔者则认为应对可约定的财产制度法定化、严格规定契约的生效方式,具体规定如何才能予以撤销和变更夫妻财产契约.  相似文献   

10.
夫妻对于财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夫妻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和家庭的稳定,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大夫妻财产公证的力度是必要的,以法律的形式将公证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公示方式,在公证中进一步明确、细化约定内容,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事人及第三人的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11.
重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财产形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面对纷繁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修改,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应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同时确立个人特有财产制,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制度,设立离婚时夫妻财产的转化和补偿制度,提高和完善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  相似文献   

12.
新婚姻法对约定财产制度的规定,尊重了公民处理财产问题的自主权利,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同时也为公证机构办理夫妻财产公证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同时,夫妻财产公证制度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在婚内财产协议分割的场合,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直接决定了在未完成物权公示的情况下,基于协议受让财产的夫妻一方可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以及可以对抗何种类型的第三人。这背后是婚姻保护与民事主体间的交往安全两方价值之间的权衡,两者此消彼长,难以完全兼容。在民法典的既有价值立场之下,基于婚姻保护理念对夫妻一方未公示财产权的保护,应以法定财产制下的一方潜在份额为限。对此,若采公示对抗主义或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规则,将使得作为债务人的夫妻一方“不离婚”也能“真逃债”,过分侵蚀交往安全。相较之下,以公示生效主义配合法定财产制的财产权属推定效力,能够更好地平衡婚姻保护与交往安全;采公示生效主义对婚姻保护看似略有不周,但可通过规则的解释和完善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14.
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分为吸收财产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等类型,一般可将其归类到法定财产制或者约定财产制之中。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虽加强了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但在立法前瞻性、内在结构和制度设计等方面仍有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缺陷,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全面具体的设想,详细论述了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个人财产制的确立和完善,并建议设立婚前财产登记制度相配套,使夫妻财产制内容科学、体系完整、具有操作性,从而提高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水平,更好地调整夫妻财产关系。  相似文献   

16.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基于夫妻身份而订立的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按其约定的内容不同,可将夫妻财产约定分为夫妻财产制约定和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夫妻财产制约定是指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关于采取哪种财产制所达成的合意。而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则是指除财产制约定外,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就其他财产关系,如买卖、借贷、租赁、赠与等达成的合意。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不能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制约定的规定,而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本文将以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夫妻间非财产制的财产关系约定中的"夫妻赠与"为例,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7.
文章简要分析了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类型,通过对中外夫妻财产制的比较研究,指出与实行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一个重大特征是不实行除外规定,国外列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产在我国都被列入夫妻共同财产。造成这种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在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按照当时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制定的,带有较多简单化、理想化的平均主义色彩,有着明显的弊端,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必须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尽快建立起约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三种制度配套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婚姻作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缔结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必将产生一定的身份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财产关系即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尤其是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这是我国婚姻立法一次大的进步,但该法经过几年的实施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存在夫妻财产法律体列结构的零散、法理逻辑欠妥、立法预测不够、内容有所缺失等问题。应增设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赋予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可操作性;设立夫妻财产告知义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夫妻财产转化制度等内容。  相似文献   

20.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的以外,均归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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