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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权利移转于担保权人,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本文通过对让与担保的性质及对第三人的效力之考察,关注我国房地产市场已初具让与担保雏形之“按揭”形式,为此建议应将按揭正名为让与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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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灵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44-45
我国应在物权法中设立让与担保制度,将其作为独立的一章,置于典型担保之后,在让与担保的法律构成上,应采纳非典型担保物权的法律构成,在保护设定人的利益,解释在库商品让与担保和设定人取回权上更能符合逻辑的推演,也更能体现让与担保的担保特性。我国让与担保的标的应适应经济发展要求适用于企业担保、在库商品等构成分子流动的集合物,以及楼花按揭和新形成或尚在形成中的权利三类。在解决相应问题之后,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发挥其优势,为社会经济开辟一条融资的新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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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晓丽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
让与担保制度是由判例确立的一种相当活跃的非典型担保方式。我国实践中也存在诸如按揭、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等大量的让与担保关系,但法律对此一直未有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民法典草案以专章之形式规定了让与担保制度,首开了让与担保制度成文法化之先河。本文试从让与担保的概念、特征及其与我国动产抵押制度之冲突等方面展开论述,并在总结德、日等国在处理相似问题之经验的基础上,就解决我国动产抵押和让与担保制度之冲突问题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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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晓丽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3):49-50
让与担保制度是由判例确立的一种相当活跃的非典型担保方式.我国实践中也存在诸如按揭、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等大量的让与担保关系,但法律对此一直未有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起草的民法典草案以专章之形式规定了让与担保制度,首开了让与担保制度成文法化之先河.本文试从让与担保的概念、特征及其与我国动产抵押制度之冲突等方面展开论述,并在总结德、日等国在处理相似问题之经验的基础上,就解决我国动产抵押和让与担保制度之冲突问题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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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的法律性质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主要存在不动产抵押说、权利质押说、让与担保说等观点,以上三种观点都难以准确概括按揭的法律性质。在担保物权现代化的过程中,按揭应当是一种独立的新型的非典型担保物权,对此,将来制定的《民法典》应当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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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在成文法上创设我国大陆的让与担保制度,实现让与担保制度的立法化。笔者认为不宜将让与担保纳入我国未来物权法体系,通过特别法的手段来解决让与担保问题是目前较为合理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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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5)
法院对股权让与担保案件的处理,普遍存在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认定不一、对股权让与担保效力未形成统一意见、裁判理由和适用法律混乱等现象。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厘清股权让与担保与类似行为的区别,注重合同内容,准确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名为股权转让实为让与担保合同在不具有无效事由时,应尊重当事人合意肯定合同效力;在股权让与担保对内对外效力认定方面,应正确认识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调好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利益。民法典应构建让与担保制度,以形成统一的股权让与担保效力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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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制度是大陆法系中的一项重要担保物权制度。本文采用法理分析、比较法分析从双重维度的视角,探析让与担保制度的效力表现。在内视维度的视角下,让与担保设定人与担保权人之间的效力关系主要表现在让与担保的债权范围、所及标的物的范围、标的物的利用关系、标的物的保管义务四个方面。在外视维度的视角下,分别探讨让与担保在清偿期限届满前对标的物的处分、担保权人与设定人之债权人的关系、设定人与担保权人之债权人的关系、第三人侵害标的物等几种情形下的效力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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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让与担保之公示问题.在德国法中被忽略而在日本法中被强调.这源于对法律构成选择的不同。基于所有权构成。非占有转移型动产让与担保以占有改定为基础,实现了变价功能与用益功能的分离.这种公示性的忽略是以巧妙利用了既有法律制度中的明文规定为基础的,符合法理。而基于担保权构成、企图将让与担保限制物权化的公示之努力.在以动产为客体时遭遇了难以逾越的困境,无论是美国的融资报告登记制度还是其它明认方法,最终只能无功而返。深究之下,让与担保是否需要公示、如何公示是依其客体权利在移转时的法律要求来决定的.具体应由设立让与担保时法律对于该客体有关权利(所有权)转移时须遵循的规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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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抵押是内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防范个人住房贷款回收风险而采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其模仿香港的房屋按揭贷款方式,但由于两地法律制度的不同而存在巨大差异。通过研究《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及相关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对预购商品房抵押问题进行规制的变迁过程,探讨合理防范、分担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法律模式,以维护我国住房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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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按揭既不能纳入传统的物权担保类型,也不能界定为新的物权担保形式,它是通过合同联立的形式,综合运用多种法律制度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新的交易方式。既然如此,预售商品房按揭在法律性质上就不是什么新的制度,因而在物权法修订之际,预售商品房按揭就不能以新的制度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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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国家的农村金融方针政策,加强信贷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改善经营服务,立足服务"三农",在支持城乡经济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甚多,主要表现在无效担保和无能力担保,有的担保贷款合同不按合同规定履约和执行,担保贷款合同不符合<担保法>等有关规定,致使许多担保贷款实际上与信用放款无本质性的区别,从而给农村信用社贷款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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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在动产担保物权部分,调整了原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担保物权竞合于同一动产的处理规则,在判断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顺位的"登记""占有"和"时间"三要素中,进一步强调了"登记"的重要性,并增设了超级优先权的条款.这使得原本就比较复杂的动产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实践中变得更为复杂.对此,本文着重从动产担保物权竞合的实践类型、处理规则、风险防范等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以期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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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之担保物权编是在《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建立的科学、统一、完善的中国担保物权制度。从确保债权实现、媒介资金融通、尊重意思自治、简化诉讼程序、强化诚信机制等方面评析其价值功能,从而体现担保物权立法的新趋势,立法理念的新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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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抵押担保以其担保债权实现的可靠性而在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成为最乐于被接受的担保形式。依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法学理论上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财产抵押的抵押人,称作为物上保证人。在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抵押担保中,由借款人本人提供的财产为抵押物,法律关系也比较简单明了,贷款人届时行使抵押权也顺理成章,在此自不待言。但由借款人以外的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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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遭受各种自然和人为的风险,我们需要一道强有力的堤坝来阻挡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那么谁能堪此重任?请让《担保法》为你担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