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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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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中,受贿案件"零口供"的现象日益增多。相比较而言,对于被告人翻供还可以通过对比审查原口供与翻供之言词真伪或者查证原口供所提供的线索以回证原口供,但对于被告人零口供却不具有这一有利情势。因而面对被告人"零口供"导致受贿案件定性看似证据不足的表象,如何审查和认定证据以逾越被告人"零口供"这一人为设置的障碍,则是证据审查中的一大难题,笔者以武某受贿案为例,尝试对该题的探微。  相似文献   

2.
"零口供规则"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认识到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践界对口供证据太过依赖,辽宁抚顺市抚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8月大胆尝试,出台了《主诉检察官办案零口供规则》,试图遏制这种偏向。各媒体都将其报道成沉默权引进中国的标志,关于各类"零口供"第一案的报道也纷纷涌现。对此,试图通过本文分析揭示"零口供"并不能代表沉默权的确立,并且这样一个出发点正确的司法改革,在合理性和合法性上是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3.
贪污贿赂犯罪"零口供"的现象日益增多,检察机关在审查该类犯罪"零口供"的案件证据,应当形成一个认识:现代司法理念对定罪的证据要求是案件中所有的证据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把握认定涉嫌犯罪的"定罪慎重原则"和审查起诉的"证据确实充分原则";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的审查分析,对证据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的审查,对证据的不一致处的细微审查和全案证据的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4.
取保候审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被视为一种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手段,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是否有利于打击犯罪而自由裁量适用与否。但这种缺乏监督的"自由裁量"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拥有的很难起作用的陬保候审权申请权",共同造成了实践中大量存在应适用取保候审却未适用的情况,这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因此需要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一措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取保候审权",使其能通过自身的行为来切实保护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在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虽然新刑诉法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的权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拒绝供述其犯罪事实,这就对以往的办案方式提出新挑战,要求办案人员从"口供办案"转向"证据办案"。尤其是近几年来,笔者在从事反贪工作中发现,职务犯罪案件"零口供"现象逐渐呈上升趋势,为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果。研究"零口供"案件已具有迫切的社会现实性,结合司法实践,本文就此问题简单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张爱岩  王伟 《河北法学》2005,23(11):140-144
"无罪推定"作为现代各国的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司法理念中法律价值观的发展方向,是由"国家本位"、"义务本位"向着"个体本位"、"权利本位"前进的,体现在刑事司法中,其追求的目标是以"人体公正"为中心的司法公正."无罪推定"原则,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为核心,以人权保障为理念,反映了现代司法现念的价值取向."无罪推定"原则,首先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为其各项权利的实现奠定了基础,"控方承担举证责任"、"反对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规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衍生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得以全面实现的必要保障,同时,也是对抗制诉讼模式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明确了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延伸出零口供定案的侦查思路。这一理念有助于扭转"口供是证据之王"错误的办案观念,淡化犯罪嫌疑人供述在论证上的作用,增大定案几率,减少办案成本,值得进一步推行。  相似文献   

8.
关于“零口供”规则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零口供”规则的提出表明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过分依赖口供所可能带来的恶果。但“零口供”规则有它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它的出台还远谈不上是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我们过去经常犯“惟口供”的毛病,现在又出现了“零口供”的说法。其实两种口供的运用观都是形而上学的表现,因为它并没有涉及到问题的实质——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进行陈述。  相似文献   

9.
自首制度是影响被告人量刑的重要情节,虽然相关司法解释将"形迹可疑"情况下归案纳入自首,但由于对何种情况下属于"形迹可疑"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在理论界争论不一,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也大相径庭。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从对形迹可疑的理解和证据掌握幅度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最近,国内不少地方接连出现“零口供”司法判决案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其中,有多起遭遇了“零口供”阻力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案件也终于盖棺论定,成为依据“零口供”惩治腐败分子的典型案例。“零口供”判决,通常可理解为办案人员通过案件中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进行推论,只要形成扎实的证据链,即证据确实充分的,就可定罪量刑。这种不单纯依赖口供判案的做法不仅体现了传统司法理念的转变,也为打击腐败、惩办腐败分子增强了气势。从实践中的一些领导干部违法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大都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有的甚至熟知办案程序和审讯对策,…  相似文献   

11.
论"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与例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学斌 《法学杂志》2006,27(6):65-67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是司法文明的体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案件中只要有疑问,就必然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裁决。“存疑”只是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的合理疑问。择一认定和未必的故意是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例外。  相似文献   

12.
所谓"零口供"并非是指没有口供,而是指犯罪嫌疑人只作无罪或罪轻供述,拒绝作有罪供述。2013年修订的新刑诉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侦查人员不得强迫其自证其罪。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零口供"现象出现的频率。如何有效破解"零口供"瓶颈,是当前职务案件侦查中需要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2014年,枣阳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批"零口供"窝案——枣阳市原畜牧局局长柯某等贪污、受贿窝案,现以该案为视角,浅析检察机关突破"零口供"瓶颈的经验和思路。  相似文献   

13.
日前,由靖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忠、谢玉花贩卖毒品罪一案,被一审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这是一起“零口供”案。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因法律未明确规定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适当赔偿后,对被告人的量刑应掌握在何种程度,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处理存在很大的困难,甚至出现"赔钱减刑"现象。面对实际操作中的各种困难,司法机关应当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灵活把握恢复性司法理念,理性对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的刑罚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刑事司法中,辩护制度是"决定现行法生死存亡的核心点",是预测刑事司法未来的关键。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历史。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反驳控诉方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从实体上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以及从程序上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活动。所谓辩护,是以"辩"的方法、手段来达到"护"的目的。可见,辩护这种活动所追求的是效果上的辩护。  相似文献   

16.
马楠 《河北法学》2001,19(5):89-90
辽宁省某基层检察机关出台的<主诉检察官办案零口供规则>将沉默权引入我国.零口供规则的最终目的是遏制刑讯逼供,但沉默权不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唯一途径.赋予犯罪嫌疑人隐瞒犯罪事实的权利,侵犯了社会利益,与我国立法思想基础相矛盾.因此零口供规则不应包含沉默权.  相似文献   

17.
吴靖  孔祥雨 《山东审判》2008,24(2):68-71
口供是我国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对证明案件具有重要作用,在许多国家甚至被称为"证据之王",但在司法实践中,又以其获取方式极易损害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倍受关注.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面临着口供证据规则立法与程序的缺失,如何实现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的平衡,建构我国的口供证据规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笔者通过对我国口供证据规则失范的反思,试图通过引入"零口供"、刑事司法豁免、司法审查等相关制度,对口供证据进行合理的司法规制,从而完成我国口供证据规则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18.
按自报认定被告人身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流动人口犯罪较为集中的地区,以自报内容认定被告人主体身份在司法判决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这种作法虽然有程序法上的依据,但这应是法律规定的例外。在司法实务中,被告人为了规避法律的惩罚以及社会的谴责而虚报、谎报自己的真实身份,给司法判决以及刑罚适用都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因此,强化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管理,注重收集证明被告人身份的证据,并将无法查实真实身份的被告人的照片刊印在判决书中,均是解决被告人自报身份问题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9.
李世清 《河北法学》2005,23(12):116-120
近现代随着人本主义思潮的兴起,尊重和关怀人的自由和尊严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创设各项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我国宪法也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了进来.反映在刑事诉讼中,则表现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不应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视为"单纯的客体,即司法的奴隶",而是把其"提高到一个自由的自我决定的地位"(黑格尔语)为此,刑诉法创设了在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的制度,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对律师的介入作了新的的规定,即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可以提供法律帮助.转眼九年过去了,律师的提前介入却被人誉为"铺满鲜花的陷阱",为何会事与愿违呢?从实际入手,浅谈一下成因,略论一下解决的途径.  相似文献   

20.
陈瑞华 《法学研究》2007,29(3):113-132
以无罪推定、程序正义为标志的传统刑事诉讼理论,建立在国家与被告人具有相互对立的诉讼立场的基础之上。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况下,这种对抗性司法不具有存在的基础,国家与被告人具有进行诉讼合作的可能。在此前提下,国家追诉机构与被告人经过协商、妥协而进行的诉讼合作,具有"协商性公力合作"的特征;被害人与被告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则属于一种"私力合作模式"。相对于对抗性司法模式而言,合作性司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理论框架,那就是实用主义的利益观、建立在诉讼合作基础上的司法正义观,以及独立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第三种法律价值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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