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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试图从两方面论述国家主权理论及实践的发展对国际商事仲裁的辩证影响。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冲击正在日益虚拟和模糊着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边界,它使得一国主权管辖的领域正面临挑战,也使得世界各国的相互依存日益加深,主权国家不得不相应调整职能以实现其根本利益或长远利益。作为这种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国际商事仲裁被赋予较从前更为宽松的法律环境与施展空间。另一方面,无论国家主权受到如何冲击,就目前阶段而言,国家主权原则仍是不可超越,也正是这种地位如初的国家主权原则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最后保障,使仲裁当事人在享有极大的自由度的同时也拥有司法底线的安全。  相似文献   

2.
盛琨 《法制与社会》2013,(11):107+114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各国民商事往来的日益密切,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国际商事领域的纠纷。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目前解决民商事纠纷较为理想的方式之一,但该制度也应随着国际商事纠纷的新变化而有所变化。本文旨在结合国际商事凸显的新特点,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商业形式多样化、纠纷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几个方面提出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3.
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各有关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的归纳,阐述了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在《纽约公约》和《示范法》基础上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协调和统一的情况,以及尚需解决的问题。作者认为,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势必逐步地走向协调和统一。但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相似文献   

4.
调解、仲裁和司法裁决作为解决与中国的国际商事纠纷的三大主要机制,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得到了长足发展。尽管中国政府对调解一贯有着传统偏好,但国际调解效果并不理想。国际仲裁的质量则因当事人所选择机构的不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值得肯定的是,中国法院已经为解决涉外商事纠纷和其他争端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制度和程序框架。但这些改革仍不足以使外国公司确信,他们有一个持续公正和可靠的诉讼机构来解决纠纷。法官和法院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仍有待提高。  相似文献   

5.
6.
《北方法学》2020,(4):98-110
仲裁是当今国际社会解决跨境商事争端的最普遍方式。与机构仲裁相比,临时仲裁由于其突出的灵活性和效率性,在许多情况下均得到当事人的青睐,并为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所承认。然而我国法律却对临时仲裁持否定态度,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建立仲裁制度之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拒绝临时仲裁体现出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商事仲裁性质的根本误解。商事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私权利基础上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并非体现公权力的准司法制度,这种误解导致了我国仲裁立法的结构性错误。我国应当以《仲裁法》修订为契机,纠正对于仲裁性质的误解,接受临时仲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以此打造国际化、现代化的商事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表明,其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金融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适用。除对其在金融领域适用时的一些传统理论障碍予以了有效的克服以外,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的优越性也正得到进一步的体现。虽仍存有一些不足,但在国际和国内机构的推动下,国际商事仲裁方式在国际金融争议及我国涉外金融争议中,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8.
当今世界国际贸易发展迅速,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密切,跨国经济纠纷不断,以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已成为国际贸易纠纷中的主要手段,逐步发展为解决争议的一项国际法上的制度,相关的研究也得到进一步深化,从而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断完善。现在,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更是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院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艳 《中外法学》1998,(5):74-78
<正>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而建立的规范体系,国内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具有协助职能和监督职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下,国内法院又协助又制约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内法院的国家司法性和国际商事仲裁的民间契约性所决定的。意识自治原则是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此前提下,依据契约自由原则,订立仲裁协议,商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纠纷,从而表现了仲裁当事人意识自治的特征;国内法院对此以国家司法机关的名义予以认可并且予以协助。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决定的国内  相似文献   

10.
<正> 仲裁是当事人将争议提请法院以外的人予以裁断,以作出具有约束力的最后决定的一种程序。仲裁由法律条文规定在某些案件中实施,不过实施仲裁的案件不多,仲裁的权利通常是由合同产生的。由于仲裁权利的依据是合同,所以双方当事人有义务仅就经过双方同意使用仲裁的纠纷提请仲裁。  相似文献   

11.
仲裁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争端解决机制,而且其自身也已经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竞争性的国际服务市场。我国的国际仲裁市场发展非常迅速,如何重构仲裁责任制度对于我国应对WTO下的优化争议解决制度的要求十分重要,但现行的仲裁责任制度很不完备,无疑要借鉴国际上的做法,进行本土化的调整和完善。因此,本文针对我国仲裁责任制度的重构,从各国的仲裁责任制度到中国内地的理论和立法先后进行了阐述分析,并提出建立有限仲裁责任制度的观点。  相似文献   

12.
在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规则制定和实践中,证据开示制度构成了仲裁庭庭前准备步骤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实施符合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满足国际商事仲裁追求效率的价值取向。证据开示制度直接推动了仲裁程序的进行,同时它便于双方当事人认识和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与诉讼相比较,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开示范围和保障有其特殊之处。我国的仲裁立法和规则可在保持自身特点的同时,适当吸收相关规则,以完善和发展仲裁中的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3.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已经成为除了法律之外,另一种有较多人选择的可以用来解决国际性商事争议的最为重要的手段。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建构并不是完全没有其漏洞的,例如其关于在国际商事仲裁进行中,第三人制度尤其是第三人如何进入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就是一个尚未完善的领域,同时随着实践中对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需求的增大,对其进行研究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而国际第三人如何进入仲裁程序不可忽略。  相似文献   

14.
国际商事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纠纷与冲突,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有着不同的成本,或诉或裁的选择便显得十分重要。本文试从仲裁自身着手,用经济分析方法比较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特点,得出了在国际商事领域内选择仲裁的替代效应及其付出的机会成本优于诉讼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李腾 《法制与社会》2013,(34):105-106
国际投资仲裁脱胎于国际商事仲裁,许多国际投资争端也用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来解决,但随着国际商事仲裁与ICSID仲裁的发展,二者表现的差异性日渐明显,通过对两者异同点的比较,指明ICSID仲裁应实现“去商事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1995年新加坡《国际仲裁法》生效后,新加坡仲裁体制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其中,《国际仲裁法》适用于国际仲裁,原仲裁法适用于国内仲裁。《国际仲裁法》采纳了《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被认为标志着新加坡脱离法院干预国际仲裁的普通法对抗制,转向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独立。本文详细介绍了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各项制度及其发展。  相似文献   

17.
<正>《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刊登池漫郊"缺员仲裁的合法性"一文后,缺员仲裁迅速窜升为我国法学界、仲裁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学者们连篇累牍的发表文章,一边倒地肯定缺员仲裁具有合法性,阐述缺员仲裁在提高仲裁效率方面的重要作用,甚至断言对缺员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是仲裁制度发展的趋势"。〔1〕与学者们溢美讴歌缺员仲裁相反,各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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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华 《人民法治》2018,(12):21-23
国际商事仲裁是目前为止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最为有效也被最广泛采用的方式。国际商事仲裁有其自身的规则。在涉及国际商事仲裁的问题上,不应完全套用我国境内商事仲裁的思维。国际商事仲裁的快捷性是相对的。但比较国内诉讼特别是跨境诉讼程序而言,仍有其效率上的优势。  相似文献   

19.
作为解决国际经济争端的一种机制,友好仲裁有其独特的意义。据此,仲裁庭在当事人授权后可以依据公平善良原则裁断争议,从而实现当事人正当的公平期望与效率价值期望。因而友好仲裁在仲裁发达的各国法规中均有规定。1965年《华盛顿公约》对一国与他国国民之间因投资而引发的法律争端的解决机制中也明确地规定了友好仲裁。当然,由于国际社会还没有公平善良原则的客观标准,且目前国际社会还是倾向于保护投资和投资者,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保护,因而在授权仲裁庭友好仲裁时,发展中国家还须持谨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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